1.什么是房地產開發和經營
房地產開發是對城鎮進行土地和房屋的建設開發。
從廣義上講,房地產開發是以城鎮土地資源為對象,按照預定目的,進行改造加工,對地上進行房屋設施的建筑安裝活動,以及為此而進行的規劃、設計、經營管理活動的全過程。狹義的房地產開發是按照預定的目的而進行的改造土地和建造房屋設施的經營管理活動過程。
房地產經營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講,它是房地產企業對經營目標進行科學決策,并使確定的目標得到實現的全部管理活動的總和,它包括房地產的投資、開發、出售、出租、維修、服務等全部綜合管理職能活動。狹義上講,房地產經營主要是指有關房地產產品供銷的管理活動,其中尤其著重于銷售活動。
上述房地產開發與房地產經營兩個概念一般都是從狹義的角度解釋。根據劃分標準的不同,房地產開發具有多種形式。
1、根據房地產開發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上三種形式:(1)綜合開發。是指從規劃設計、征地拆遷、土地開發、房屋建設、竣工驗收,直到建城商品房進行銷售、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
這是開發公司科學地組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服務的一項系統工程。(2)土地開發。
是指只辦理征地拆遷和勞動力安置,搞好水通、電通、路通及土地平整的“三通一平“的全過程。它與綜合開發的區別在于,土地開發不包括房屋建設的過程,一般是土地開發以后,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通過拍賣、招標的方式,把已開發的土地轉讓給有關單位進行房屋建設,并按規定收取土地開發費。
(3)房屋開發。是在土地開發的基礎上,獲得土地使用權后,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組織房屋設計、施工建設、竣工驗收、出售、租賃等經營的全過程。
2、根據房地產開發承擔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1)獨自開發。即房地產開發公司自己負責從本項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征地拆遷直到房屋建成經營的全過程。
(2)委托開發。即房地產開發公司接受用戶或投資單位的委托,根據已劃定的征地紅線,進行規劃設計,拆遷安置,組織施工,直到建成后交付委托單位。
開發公司按規定收取開發管理費或承包費。(3)分包開發。
即房地產開發公司接受某項開發工程后,根據公司自身的能力和工程項目的性質、工程量的大小,將該工程分包給有關專業工程公司。3、根據房地產開發階段的不同,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1)前期開發。
即指開發區破土動工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開發區的可行性研究,選定開發區的地點,向*府申請建設用地,征用土地,拆遷安置,規劃設計,制定建設方案,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等工作。
(2)中期開發。即指對房地產的經營管理過程。
一般包括房屋建設,竣工驗收,房屋出售,租賃,經營目標,經營決策,經營方式,方法及綜合開發公司自身的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等內容。(3)后期開發。
即指房屋的售后服務。包括房屋出售或租賃以后,對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安裝工作的保修、維修、使用等房屋的維護管理工作。
后期開發對解決用戶的后顧之憂尤為重要一、房地產經營的內容房地產經營范圍廣泛,內容也很多,經營內容就主要方面講有以下幾種:1、房地產開發與購置。開發與購置,雖然二者在經濟性質上完全不同,但就經營者來說,都是一種投資活動的起點,即由貨幣資金轉換為商品資金。
這種轉換是通過購置行為完成的。購買的目的是為了出賣。
所以,它構成了房地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內容和不可缺少的環節。2、房地產品的銷售。
是房地產經營活動中又一重要內容。開發與購置是和生產相連結而銷售是和消費相連結,它使商品資金通過出賣再轉換為貨幣資金,從而完成其流通功能。
所以銷售和開發、購置一樣,是房地產經營中最基本的內容。3、房屋互換。
在房地產市場不基發達和供給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房屋互換是對購買和銷售的補充。就其性質來說,它屬于物物交換的流通方式。
但它需要有中介和咨詢服務。所以在房屋互換中提供必要的場所、信息、中介和咨詢也成為房地產經營的一項內容。
4、房地產信托和咨詢。信托和咨詢是房地產經營者利用自己的技術、管理、信用和信息等方面的優勢,接受委托而進行的經營和服務活動。
房地產信托,是接受產權人或產權代理人的委托,代為進行房地產的經營管理。信托的內容包括代建、代租、代售、代修、代管以及代辦其他有關業務。
房地產咨詢,主要是應投資者、消費者和房地產出售者的要求,就投資環境、市場信息、項目評估、質量鑒定、測量估價等方面提供咨詢服務。信托和咨詢都是有償服務,經營者通過經營服務活動,獲得按規定收取的經濟報償,也擴大了經營范圍。
二、房地產經營的方式對于房地產經營方式的含義,存在許多不同看法。這些不同的看法基本上是由于對房地產經營存大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的理解引起的。
我們主張從狹義的角度研究經營方式問題。狹義上的房地產經營方式,主要是指房地產產品的銷售方式,也就是出售和出租的方式。
1、房地產出售的經營方式出售是商品經營的最普遍方式。房地產品作為商品,其價值的實現也要通過這種方式。
房地產品出售,通常有以下方法:(1)按交易期限不同分為現貨與期貨兩種出售方式。現。
2.房地產是什么意思
1、對于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定義:個人或團體保有所有權的房屋及地基。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
2、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3、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于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3.房地產是什么意思啊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
房產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
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
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4.房地產是什么意思呢
一、什么是房地產?
房地產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著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
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又被稱為不動產。
房地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二、房地產的特征是什么?
每一類拍賣標的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是與該類標的物的特性相聯系的,房地產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 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
(二) 使用的長期性。
(三) 影響因素多樣性。
(四) 投資大量性。
(五) 保值增值性。
三、房地產的類別有哪些?
由于房地產是由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構成,對于土地和房屋可以按以下方法分類:
(一) 根據土地的用途分類: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的規定》,城市用地可以分為九類:
1、居住用地
2、公用設施用地(含商業用地)
3、工業用地
4、倉儲用地
5、對外交通用地
6、道路廣場用地
7、市*公用設施用地
8、綠化用地
9、特殊用地
(二) 根據房屋的用途分類:
按照房屋的使用功能可以分成八類:
1、住宅
2、工業廠房和倉庫
3、商場和店鋪
4、辦公樓
5、賓館酒店
6、文體娛樂設施
7、*府和公用設施
8、多功能建筑(綜合樓宇)
四、什么是房地產業?
(一) 房地產業是指從事土地和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的行業。
(二) 房地產業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房地產的開發和再開發,如征用土地、拆遷安置、委托規劃設計、組織開發建設、對舊城區土地的再開發等;
2、房地產經營,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和房屋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活動;
3、房地產中介服務,包括房地產咨詢、估價和經紀代理、物業管理。
4、房地產的調控和管理,即建立房地產的資金市場、技術市場、勞務市場、信息市場,制定合理的房地產價格,建立和健全房地產法規,以實現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
5.房地產經營有哪些特征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生產經營與施工企業不同。其經營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開發經營的計劃性
企業征用的土地、建設的房屋、基礎設施以及其他設施都應嚴格控制在國家計劃范圍之內,按照規劃、征地、設計、施工、配套、管理“六統一”原則和企業的建設計劃、銷售計劃進行開發經營。
2、開發產品的商品性、單件性及不可移動性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產品全部都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按照供需雙方合同協議規定的價格或市場價格作價轉讓或銷售。
3、開發經營業務的復雜性
所謂復雜性包括兩個方面:
(1)經營業務內容復雜。企業除了土地和房屋開發外,還要建設相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經營業務囊括了從征地、拆遷、勘察、設計、施工、銷售到售后服務全過程。
(2)涉及面廣,經濟往來對象多。企業不僅因購銷關系與設備、材料物資供應單位等發生經濟往來,而且因工程的發包和招標與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發生經濟往來,還會因受托代建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等與委托單位和承租單位發生經濟往來。
4、開發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
開發產品要從規劃設計開始,經過可行性研究、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七通一平、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生產經營與施工企業不同。其經營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開發經營的計劃性
企業征用的土地、建設的房屋、基礎設施以及其他設施都應嚴格控制在國家計劃范圍之內,按照規劃、征地、設計、施工、配套、管理“六統一”原則和企業的建設計劃、銷售計劃進行開發經營。
2、開發產品的商品性、單件性及不可移動性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產品全部都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按照供需雙方合同協議規定的價格或市場價格作價轉讓或銷售。
3、開發經營業務的復雜性
所謂復雜性包括兩個方面:
(1)經營業務內容復雜。企業除了土地和房屋開發外,還要建設相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經營業務囊括了從征地、拆遷、勘察、設計、施工、銷售到售后服務全過程。
(2)涉及面廣,經濟往來對象多。企業不僅因購銷關系與設備、材料物資供應單位等發生經濟往來,而且因工程的發包和招標與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發生經濟往來,還會因受托代建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等與委托單位和承租單位發生經濟往來。
4、開發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
開發產品要從規劃設計開始,經過可行性研究、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七通一平、建筑安裝、配套工程、綠化環衛工程等幾個開發階段,少則一年,多則數年才能全部完成。另外,上述每一個開發階段都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加上開發產品本身的造價很高,需要不斷地投入大量的資金。
5、經營風險大
開發產品單位價值高,建設周期長、負債經營程度高、不確定因素多,一旦決策失誤,銷路不暢,將造成大量開發產品積壓,使企業資金周轉不靈,導致企業陷入困境。
6.房地產開發商是什么意思
是以房地產開發經營為主體的企業,它們通過實施開發過程而獲得利潤。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等級并持有建筑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劃分為五個等級,其中一、二、三、四級企業能從事城市房地產開發業務,五級企業只能在本地區從事村鎮房地產開發經營。
因此,審查開發商的資格不僅要從形式上看其有關證件是否齊全,還應從實質上去審查開發商有無相應的開發資格。為慎重起見,建議購房者盡量選擇被評為一級或二級企業的房地產開發商。
擴展資料:
房地產開發商是以房地產開發經營為主體的企業,它們通過實施開發過程而獲得利潤。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劃分為五個等級,其中一、二、三、四級企業能從事城市房地產開發業務,五級企業只能在本地區從事村鎮房地產開發經營。
因此,審查開發商的資格不僅要從形式上看其有關證件是否齊全,還應從實質上去審查開發商有無相應的開發資格。為慎重起見,建議購房者盡量選擇被評為一級或二級企業的房地產開發商。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房地產開發商
7.房地產是什么概念';
什么是房地產作者:未知 來源:網絡 點擊數:1617 日期:2007-1-18
房地產是指房屋財產和土地財產的總和,指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著物。就是建房,購房,買房等與地產有關的一系列經濟行為產生的實際效果,房地產一般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正因為如此,有時會因為虛擬資產過多而產生房地產泡沫。
房地產一、二、三級市場:
房地產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和三級市場來源,1992年11月4日,**以國發〔1992〕61號文件發出的《關于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培育完善的房地產市場體系。在房地產交易中應充分運用競爭機制。
房地產一級市場即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要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盡量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進行,減少協議出讓。
房地產二級市場即土地使用權出讓后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和三級市場即投入使用后的房地產交易,以及抵押、租賃等多種經營方式,要在國家宏觀管理下,放開搞活,實行市場調節。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房產所有權的轉移(包括涉外房地產),必須依據規定到當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要建立與房地產市場配套的服務體系,建立房地產交易的中介服務代理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對市場糾紛的仲裁機構等,逐步形成規范、公開、有序的房地產市場。
房地產產權:
城市房地產產權指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房地產產權具有絕對性和排他性。絕對性是指只有產權人才具有對房地產的充分、完整的控制、支配權,以及從而享有的利益,排地性,是指產權人排除他人占有、干涉的權利。這種權利包括直接的物權,也包括由此派生的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
房地產產權是指房地產所有者對其所有的房地產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所謂占有,是合法取得和擁有的意思。它是指事實上對房地產的控制和支配。占有是房地產產權的基本內容,占有房地產的可以是所有者本身,也可以是非所有者通過合法手續對房地產的占有。
所謂使用,是指房地產的占有者按照房屋的性能及使用價值對房屋合理地加以利用。房地產的權屬所有人可以自己行使使用權,如自住、自用等;也可以依一定的條件把房地產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如出租、出借、抵押等。
房地產的使用權和占有權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占有權,使用權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而使用權又可以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即有使用權不一定就有所有權,但卻一定有占有權。所謂收益,是指房地產所有權人按照法律規定,從履行權利義務關系中得到的收益。如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房地產收益是房地產所有權的內在固有的要求,它是所有權實現的重要途徑之一。所謂處分,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房地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贈與、變換等。
房地產登記:
房地產登記,即房地產產權登記,它是國家為健全法制,加強城鎮房地產管理,依法確認房地產產權的法定手續。城市房地產權屬都必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審查確認產權后,由房地產管理機關發給《房地產產權證》。產權登記是房地產管理的行*手段,只有通過產權登記,才能對各類房地產權屬實施有效的管理。
房地產登記時要對權利人、權利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產權變化情況和房地產面積、結構、用途、價值、等級、坐落、坐標、形狀等進行記載。房地產登記可以起到明確房地產邊界、面積,明確房地產權利人,明確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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