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房地產的成本核算對象呢
成本核算對象也稱“成本計算對象”,或稱“成本對象”,是指為了計算房地產開發產品的成本而確定的,歸集和分配開發建設過程中各項成本費用的承擔主體。
在哲學范疇上,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界定了成本核算的空間范圍。 成本核算對象是核算成本的主體,也就是說算“誰”的成本,“誰”就是成本核算對象,例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一宗300畝的土地A地塊,我們想了解這宗土地開發的成本,那么A地塊就是成本核算對象。
如果A地塊分三期開發,我們想了解每期的成本情況,那么 一、二、三期中的每一期就是我們要確定的成本核算對象。 如果在A地塊一期中開發的有高層、多層、商業,我們想了解高層、多層、商業各種業態的成本,那么高層、多層、商業就是我們要確定的成本核算對象。
如果在A地塊一期開發的高層中有帶一層地下室,有帶兩層地下室等結構不同的情況,我們需要了解不同的結構類型的成本情況,我們就需要分不同的結構類型來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也就是說,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與成本核算的要求有很大的關系。
那么在會計中如何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這也要看會計對成本核算的要求,這看來也是個復雜的問題。 個人認為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需要考慮配比原則和重要性原則。
房地產公司的商品房一般是按戶來銷售的,各期(年或月)之間可能形成不同銷售,按照配比原則需要我們在各期之間結轉不同戶的成本以核算各期損益,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成本核算對象(最終)最好是戶,也就是按合同的銷售單位。 但是這可能會存在問題。
有的房子是一樓的有的可能是33樓的,有的位置好有的位置差,會導致售價不同。完全按照配比原則,價格高的應多分些成本,價格低應少分些,這樣分配起來會非常麻煩。
所以按照重要性要則,對于同一結構的開發產品,不再具體分各樓層或按售價去分配成本。 一般來說,同一棟樓結構類型相差不大,這樣我們可以按照每一棟樓來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2.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確定的六項原則是什么呢
可否銷售原則。
開發產品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要作為獨立的計稅成本對象進行成本核算;不能對外經營銷售的,要先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進行歸集,然后再將其相關成本攤入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成本對象。 分類歸集原則。
對同一開發地點、竣工時間相近、產品結構類型沒有明顯差異的群體開發的項目,要作為一個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但企業單獨建造的停車場所,應作為成本對象單獨核算;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形成的停車場所,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處理。
功能區分原則。開發項目某組成部分相對獨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要作為獨立的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定價差異原則。開發產品因其產品類型或功能不同而導致其預期售價存在較大差異的,要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成本差異原則。開發產品因建筑上存在明顯差異可能導致其建造成本出現較大差異的,要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權益區分原則。開發項目屬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開發的,要結合上述原則分別劃分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3.房地產企業所得稅 成本對象到底是什么意思
1、在稅法所指的成本對象是:為歸集和分配開發產品開發、建造過程中的各項耗費而確定的費用承擔項目。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
第二十六條 成本對象是指為歸集和分配開發產品開發、建造過程中的各項耗費而確定的費用承擔項目。計稅成本對象的確定原則如下:
(一)可否銷售原則。開發產品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應作為獨立的計稅成本對象進行成本核算;不能對外經營銷售的,可先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進行歸集,然后再將其相關成本攤入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成本對象。
(二)分類歸集原則。對同一開發地點、竣工時間相近、產品結構類型沒有明顯差異的群體開發的項目,可作為一個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三)功能區分原則。開發項目某組成部分相對獨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可以作為獨立的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四)定價差異原則。開發產品因其產品類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導致其預期售價存在較大差異的,應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五)成本差異原則。開發產品因建筑上存在明顯差異可能導致其建造成本出現較大差異的,要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六)權益區分原則。開發項目屬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開發的,應結合上述原則分別劃分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4.房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如何確定
問:企業成本對象一般是按產品名稱結合批次進行確定,聽說稅務機關對房產開發企業的成本對象規定了特殊的確定方法,請問是如何規定的?—— —王雨(某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答:的確,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并印發了《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針對房產開發企業及其開發產品的特點,提出了成本對象確定的6項原則,主要是:可否銷售原則。
開發產品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要作為獨立的計稅成本對象進行成本核算;不能對外經營銷售的,要先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進行歸集,然后再將其相關成本攤入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成本對象。 分類歸集原則。
對同一開發地點、竣工時間相近、產品結構類型沒有明顯差異的群體開發的項目,要作為一個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但企業單獨建造的停車場所,應作為成本 對象單獨核算;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形成的停車場所,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處理。
功能區分原則。開發項目某組成部分相對獨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要作為獨立的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定價差異原則。開發產品因其產品類型或功能不同而導致其預期售價存在較大差異的,要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成本差異原則。開發產品因建筑上存在明顯差異可能導致其建造成本出現較大差異的,要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權益區分原則。開發項目屬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開發的,要結合上述原則分別劃分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成本對象一般在項目開工之前確定,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上述的6項確定原則要靈活掌握,針對具體開發產品的特點確定既便于建設管理,又便于歸集、分配成本費用的成本對象。 同時,成本對象一經確定便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改動的,必須先征得主管稅務機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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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成本對象的確定是怎樣的
(1)可否銷售原則。
開發產品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應作為獨立的計稅成本對象進行成本核算;不能對外經營銷售的,可先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進行歸集,然后再將其相關成本攤入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成本對象。 (2)分類歸集原則。
對同一開發地點、竣工時間相近、產品結構類型沒有明顯差異的群體開發的項目,可作為一個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3)功能區分原則。
開發項目某組成部分相對獨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可以作為獨立的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4)定價差異原則。
開發產品因其產品類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導致其預期售價存在較大差異的,應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5)成本差異原則。
開發產品因建筑上存在明顯差異可能導致其建造成本出現較大差異的,要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6)權益區分原則。
開發項目屬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開發的,應結合上述原則分別劃分成本對象進行核算。成本對象由企業在開工之前合理確定,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如需改變成本對象的,應征得主管稅務機關同意。 以上是我對于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6.建筑企業按什么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建筑產品的成本,是指該產品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的總和,是施工中所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與勞動者活勞動價值兩部分之和,是建筑產品價格的主要組成部分。
建筑產品的成本包括施工中耗費的各種材料的贊用,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支付給生產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工資,企業為進行生產活動所開支的各項管理費用等。成本應準確地反映生產過程中物化勞動和活勞動消耗.應根據社會平均成本來確定。
成本管理是企業為降低建筑產品即工程項目或勞務、作業等的成本而進行的各項管理工作的總稱。成本管理包括對成本的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成本管理的目標就是用最小的支出取得最大的收益。成本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所創造利潤的多少,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企業必須重視成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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