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房地產企業稅收*策有哪些
一、增值稅1、《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上述*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上述*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2)涉及家庭財產分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增值稅。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二、企業所得稅2、對設在四川省內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四川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 機關審核確認后,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3、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省內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4、對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5、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
6、對按照規定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四、契稅7、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
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8、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9、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
(《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10、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五、土地增值稅1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38號)12、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13、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1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15、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六、房產稅16、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產稅。
對。
2.房地產行業的稅收*策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有關稅收*策和實際中 應注意的問題 武漢市地稅局副局長徐會希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銷售商品房等涉及的稅收和基本規定: (注:1,"銷售商品房等"包括:住宅,商業用房,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
2,"涉及的稅收"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 (一)營業稅 ――基本規定 應納營業稅=銷售收入*稅率 1,銷售收入的確認: (1),采取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于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了索取價款的憑據(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3)采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4)采取委托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采取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實現。 ②采取視同買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格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③采取包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于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包銷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④采取基價(保底價)并實行超過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基價加按超基價分成比例計算的價格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應按月或季為結算期,定期結清已銷開發產品的清單。
已銷開發產品清單應載明售出開發產品的名稱,地理位置,編號,數量,單價,金額,手續費等。 (5)將開發產品先出租再出售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將待售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先以經營性租賃方式租出或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痢疾確認收入的實現。
②將待售開發產品以臨時租賃方式租出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開發產品確認收入的實現。 (6)以非貨幣性資產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應于分得開發產品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確認: (1)下列行為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①將開發產品用于本企業自用,捐贈,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 ②將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 ③將開發產品用作對外投資以及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④以開發產品抵償債務; ⑤以開發產呂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 (2)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確認時限:視同銷售行為應于開發產呂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潤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說明:預售收入" "=銷售收入 *策" "=執行掌握 3,稅率:5% ――可以利用的稅收*策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 [2003]0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購置的不動產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 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注: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轉讓收入―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可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不動產建成項目或不動產在建項目―不動產購置或受讓原價,可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基本規定 應納企業所得稅=計稅利潤*稅率(33%) 1,應稅收入的確認: (1),收入的確認與營業稅銷售收入相同。
(2),關于開發產品預售收入確認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先按規定的利潤率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額,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
預計營業利潤額=預售開發產品收入*利潤率 預售收入的利潤率不得低于15%(含15%)。 2,成本費用的扣除 (1),銷售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當期準予扣除的開發產品銷售成本,是指已實現銷售的開發產品的成本,按當期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和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確認。
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和銷售成本按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成本對象總成本÷總可售面積 銷售成本=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 (2),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產品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土地閑置費和折舊等 (3),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借款費用,如屬于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應按其實際發生的費用配比計入成本對象中;如屬于成本對象完工后發生的,應作為財務費用直接在稅前扣除。 廣告費用按營業收入的8%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結轉以后年度,按規定的標準扣除。
――征收方式的確定 按現行稅收*策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有兩種征收方式:查賬征收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 1,采取查賬征收方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賬簿,開展核算,。
3.房地產企業稅收相關優惠*策有哪些
中國商業地產策劃網上有,我幫你復制一下吧首頁 > 實務 > 納稅實務 > 正文房地產業的稅收優惠*策集錦2013-12-10 15:09:51來源:財務會計網作者:【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第一部分一般性稅收優惠*策 1、營業稅 ◎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0]94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銷售抵債所得的不動產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1)離婚財產分割; (2)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 ◎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策的通知》,財稅[2009]157號 2、企業所得稅 ◎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0]94號 ◎對企業取得的*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1)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利用*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 3、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 ◎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 4、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 上述所稱的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于普通標準住宅。
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 上述。
4.房地產企業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后如何納稅
根據《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 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18號)規定總結如下: 1。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 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 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銷售額的計算公式 如下: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一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 U + ll%) 2。
—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一經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為一 般計稅方法計稅。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 房地產項目;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 工許可證》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 程項目。 3。
—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兩,以 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得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 4。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 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 (1 +適用稅率或征收率)X3% 5?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 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6。 —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5.什么是房地產稅收
房地產稅收是指國家通過稅務機關,或由稅務機關委托通過房地產行*管理部門向負有房地產稅繳納義務的納稅義務人征收有關房地產稅賦的國家行為。
房地產稅收行為是一種國家行為,國家 稅務機關,或受國家稅務機 關委托的國家房地產行*管理部門,都只是代表國家代行房地產稅收行為,或者換句話說,國家的房地產稅收行為是通過或借助于國家稅務機關和有關的房地產行*管理機關實現的。 土地是國家資源,是一切財富的源泉,只有國家才有權選擇或實施房地產稅收行為,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實施房地產稅收行為。
國家行使著土地資源的最終的管理權限,國家通過對土地、不動產及附屬的財產以及其生產、經營、流通過程的稅收征管,使國家財*得以相應保證,這是 國家權力的體現和反映,是國家存在的基本要求,所以也只有國家才有資格和能力來進行房地產稅收的征收、管理。 稅收也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依照稅法規定,憑借國家的*治權力參與 國民收入的分配和 再分配,取得財*收入的一種形式。
6.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處理的*策法規以及涉稅問題房地產開發企
【房地產與法律】 (1)契稅。
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讓土地時,房地產開發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3%~5%稅率的契稅。 (2)營業稅。
自建建筑物出售,按建筑業3%稅率計繳營業稅,出售建筑物,按銷售不動產的5%稅率計繳營業稅。 (3)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為比例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適用不同檔次稅率,具體是: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或者鎮的,稅率為1%。
(4)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地產開發商使用國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計繳。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房產稅。 以擁有的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按1。
2%稅率計繳房產稅。 應納稅額=房產余值*(1-10%~30%)*1。
2% 房產稅按年計征,分期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根據國稅發[2003] 89號文件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6)車船使用稅。
以擁有自用的應稅車船適用的計稅標準、年稅額分別計稅。車船使用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
汽車適用的車輛使用稅稅額是每年每輛60~320元,由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所在地,對單位是指經營所在地,對個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7)土地增值稅。 以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計算公式: 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是: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的部分,稅率為40%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企業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納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和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8)印花稅。 書立、領受稅法列舉的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計繳印花稅。
(9)企業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收入總額-稅法準予扣除項目金額)*適用稅率 稅法規定,企業繳納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月或季)預繳,月份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10)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或合資企業,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稅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人在次月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Mr。
emily。
7.房地產行業的稅收*策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有關稅收*策和實際中應注意的問題武漢市地稅局副局長徐會希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銷售商品房等涉及的稅收和基本規定:(注:1,"銷售商品房等"包括:住宅,商業用房,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2,"涉及的稅收"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一)營業稅――基本規定應納營業稅=銷售收入*稅率1,銷售收入的確認:(1),采取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于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了索取價款的憑據(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3)采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4)采取委托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①采取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實現.②采取視同買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格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③采取包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于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包銷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④采取基價(保底價)并實行超過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基價加按超基價分成比例計算的價格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應按月或季為結算期,定期結清已銷開發產品的清單.已銷開發產品清單應載明售出開發產品的名稱,地理位置,編號,數量,單價,金額,手續費等.(5)將開發產品先出租再出售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①將待售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先以經營性租賃方式租出或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痢疾確認收入的實現.②將待售開發產品以臨時租賃方式租出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開發產品確認收入的實現.(6)以非貨幣性資產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應于分得開發產品時確認收入的實現.2,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確認:(1)下列行為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①將開發產品用于本企業自用,捐贈,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②將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③將開發產品用作對外投資以及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④以開發產品抵償債務;⑤以開發產呂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2)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確認時限:視同銷售行為應于開發產呂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潤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說明:預售收入" "=銷售收入*策" "=執行掌握3,稅率:5%――可以利用的稅收*策《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 [2003]016號)"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購置的不動產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 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注: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轉讓收入―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可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不動產建成項目或不動產在建項目―不動產購置或受讓原價,可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二),企業所得稅――基本規定應納企業所得稅=計稅利潤*稅率(33%)1,應稅收入的確認:(1),收入的確認與營業稅銷售收入相同.(2),關于開發產品預售收入確認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先按規定的利潤率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額,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預計營業利潤額=預售開發產品收入*利潤率預售收入的利潤率不得低于15%(含15%).2,成本費用的扣除(1),銷售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當期準予扣除的開發產品銷售成本,是指已實現銷售的開發產品的成本,按當期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和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確認.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和銷售成本按下列公式計算確定: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成本對象總成本÷總可售面積銷售成本=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2),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產品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土地閑置費和折舊等(3),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借款費用,如屬于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應按其實際發生的費用配比計入成本對象中;如屬于成本對象完工后發生的,應作為財務費用直接在稅前扣除.廣告費用按營業收入的8%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結轉以后年度,按規定的標準扣除.――征收方式的確定按現行稅收*策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有兩種征收方式:查賬征收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1,采取查賬征收方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賬簿,開展核算,定期編制,報送會計報表,真實地反映企業收入,成本。
8.房地產稅收法律制度是怎樣的
法定性 稅與法不可分離。
“因法設稅,依法治稅”是稅收法律化的基本要求。離開了法律的規定,稅收這樣一個 社會財富 再分配的活動便失去了其應有的基礎和保障,也無法真實發揮其功能,實現其價值。
作為專門用以調整房地產領域的房地產稅收,當然也無法離開法律規定這一前提條件而任意行為。 通過立法的規定,將有關房地產稅收的種類、具體內容、法律責任等予以一一確認,使房地產稅收的有關內容得以公布頒行,從而為房地產稅收的開征、征收、管理、稽查等奠定法律基礎,使房地產稅收具有了普遍遵行的效力和依據并得以正常進行。
國家對房地產設立稅種、開征稅收,無論是從國家行為的角度,還是從稅收本身來看,其行為均非任意,均需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使之法律化后,方得以實施。 國家對房地產稅收的行為,從表面上來看,只是一種國家行為,但究其實質,行為之所以能夠產生應有的法律后果,是因為房地產稅收同時也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法律規定性,也正是這種性質使之與一般的 行*收費相區別。
規范性 房地產稅收工作是一項嚴謹、規范的工作,無論是由 國家稅務機關征收,還是通過受委托的國家房地產行*管理部門來進行,其行為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范,不可任意妄為。 從房地產稅種的設立、開征,到房地產具體稅種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率、計稅依據、減免稅規定等內容的確定,具有很強的規范性;對于依法所確定的內容,無論是 稅務機關還是受托代表稅務機關代行房地產領域稅收代扣代繳職責的房地產行*管理部門,其對房地產稅收的征收管理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方式下進行。
在房地產稅立法的同時,有必要對現行的房地產市場各種稅費進行清理,理順*府、開發商和消費者三者在市場中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