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地產公司做會計,需要加班嗎
公司加班應不分行業的,據我多年的職場生涯分析:
1.私營企業老板喜歡員工加班,看到辦公室晚上有人加班會認為工作努力,事情多;而外資企業(真外資)則相反,不提倡加班,講求效率!
2.假外資企業老板是喜歡員工加班的,牌子是外資,實際上老板是華人,管理模式也是國內的一套,其本上每天都在公司,所以員工加班都很努力!
3.房地產公司周末忙也不用財務部所有人加班,一般是財務主管要在有事好能處理,起決定作用的仍是老板!
2.需要加班嗎
評估公司類似于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可以參照會計師事務所核算辦法進行核算###一、首先,房地產企業和工業企業(制造業)在會計核算上是不同,從成本核算:制造業生產成本周期短,產品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完成生產成本的制造;而房地產企業開發成本周期長,房屋開發建設一般跨年度才可完工。
所以,這是兩個不同行業的會計核算,還有很多不同之處,在此,就不一一介紹了。因為,你要從事房地產會計工作了,我著重從房地產會計上介紹一下吧。
二、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一)營業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應稅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 2、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 3、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營業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它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 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四)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
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出租房屋稅率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六)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征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
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 05%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發證手續。 (七)契稅: 契稅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以及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3~5%。
征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八)企業所得稅、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
(九)個人所得稅 :是對個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房地產業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資、薪金”所得。
其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 (一)房地產企業會計科目 一、資產類 1 101 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09 其他貨幣資金 4 111 短期投資 5 112 應收票據 6 113 應收賬款 7 114 壞賬準備 8 115 預付賬款 9 119 其他應收款 10 121 物資采購 11 123 采購保管費 12 124 庫存材料 13 125 庫存設備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異 16 133 委托加工材料 17 135 開發產品 18 136 分期收款開發產品 19 137 出租開發產品 20 138 周轉房 21 139 待攤費用 22 141 長期投資 23 151 固定資產 24 155 累計折舊 25 156 固定資產清理 26 159 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27 161 無形資產 28 171 遞延資產 29 18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應付票據 32 203 應付賬款 33 204 預收賬款 34 209 其他應付款 35 211 。
3.常州恒大地產會計是不是要經常加班
地產行業普遍情況是經常加班的,不僅是月底、年底才加班的問題。固定雙休的寥寥無幾,而且大多數都是加班沒有加班費的。所以,如果是那種很在乎休息時間的,建議進這個行業之前要慎重考慮。
是否需要經常加班得看多方面的情況:
1、該單位本人的工作量,如果工作量太多,要按時完成單位交給的任務經常加班是常事;
2、看個人責任心,如果一個人(特別是會計)想把本職工作做好,會有很多工作要做,可以說一個有責任心的會計是有永遠做不完的工作的,加班也就是常事,但如果責任心不強,只管手上憑證、記賬工作,不管是否手上工作是否完成,下班就走人,那么就不存在加班了;
3、有些單位會計的業務量不大,所有工作都能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就不存在加班的情況;
4、通常的情況是作為會計,月底與月初因為要審核憑證及賬務處理工作量是最大的,所以這時間段加班的情況是最普遍的。
4.房地產企業加班怎么
周末加班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慶加班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規定,計算每月的加班應付給你的勞動報酬了。
國慶節的法定假日應為3天,另外的4天應為休息日竄休。所以加班的工資報酬應已3天/300%和4天/200%加以計算 例:法定假日:4。
5元X8小時X300%+延時部分(4。5元X延時時間X300%X150%)=法定假日工資數 休息日:4。
5元X8小時X200%+延時部分(4。5元X延時時間X200%X150%)=休息日工資數 日工資,小時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
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 75*8)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
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
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
75*300%),后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幾個固定數據說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
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
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 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閱讀延伸:年終獎繳稅計算方法 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各項:(一)加班加點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國家法律、法規和*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四)企業或雇主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包吃包住屬于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不能納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范圍。此外,實物及有價證券,如單位發給員工的勞保物品、餐票、電影票等,也不能作為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 麻煩給好評 謝謝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