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評價2016年房地產新*
關于2016年*策走勢,注意幾個方面: 一方面,經濟*策:穩中求進,首要目標是穩增長。
12月召開的中央**會議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做好經濟工作十分重要,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堅持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在穩增長的壓力下,貨幣*策也將繼續寬松,降息降準的預期仍在,人民幣繼續貶值,但美國進入加息周期,也小幅制約中國貨幣*策,不過在2016年尚不會明顯顯現。
另一方面,房地產*策: 繼續放松,部署去庫存新措施。可分為五點。
一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結合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加快農民工市民化,擴大住房需求。將有針對農民工的*策出臺。
二是,住房保障*策,主要是繼續推進棚戶區改造。2015年6月**則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要求制定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計劃(2015—2017年),明確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內的各類棚戶區住房1800萬套(其中2015年580萬套),農村危房1060萬戶(其中2015年432萬戶)。
住建部公布:2016年棚改房600萬套,將創歷史新高。 三是,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房。
為了去庫存,中央指導各級地方*府將減少安置房和保障房建設量,通過收購存量商品房,增加貨幣補償和分配的比重,減少實物補償和分配的比重。進而達到去庫存的目的。
四是,金融信貸*策繼續寬松。支持首套房貸、二套改善需求等合理的自住需求,比如套房貸首付比例降至二成,二套房貸首付比例降至三成等。
另外,公積金使用條件放松,住房銀行、房貸證券化等金融信貸*策也將繼續推進。 五是,財稅*策支持住房消費。
加快實施房貸利息抵個人所得稅改革。也可能會調整相關房地產稅收,比如取消二手房交易營業稅。
地方*府則會進一步加大引導購房意愿,出臺購房補貼或契稅優惠等*策,降低居民購房成本,從而有效去庫存。
二、2016房地產新*策 再好,房價為什么不大跌
如今,談房價這個話題頗為尷尬。一邊是數據分析顯示2016年房價將穩中有漲, 一邊是決策部門鼓勵開發商降價。近日,中國指數研究院發布最新的報告指出,今年市場持續回暖,明年的*策也將促穩房地產,預計2016年房價仍將穩中有漲,全國銷售價格將平緩上漲至7072—7276元/㎡,漲幅為4%—7%,一線及二線熱點城市領漲。而12月21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順應市場規律調整營銷策略,適當降低商品住房價格。此時,中央鼓勵開發商降房價,有點意味深長。那么,它到底代表著什么?
一是,房地產去庫存已經到了緊要關頭。換而言之,經濟要想上揚,必須先激活房地產市場。盡管今年市場經過了多輪*策松綁,但三四線城市市場成交并不理想,據統計,我國樓市去庫存需要6-7年時間。*策放松,為何房子銷量還是不如人意?除了房子造的過多外,更多的原因是房價遠高過收入,普通消費者“可望而不可即”。所以,這也表明中央去庫存的決心相當之大,而且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迅速解決房地產滯銷問題,不能讓經濟為其所拖累。
二是,相較于購房補貼,“降價”更能誘惑普通老百姓出手買房。如今高企的庫存靠農民解決,但前提是農民工要買得起房,要有足夠的實力,除了購房補貼外,降價的效果看似更大。當然,這個“降價”更多的是指向三四線城市。不過,購房者千萬不要抱有“大降、特降”的期待。分析認為,中央鼓勵降價不是打壓房價,對于中央的號召,房企可以依據自身情況而定。未來,房價應該是穩中有降的趨勢,但不會快速下降。
三、急求
今年及去年全國各地出臺的*策都差不多,*策都集中趨向于房地產去庫存。
可見,去庫存是重中之重。在今年3月份,沈陽市下發22條房產新*,我覺得這些新*很全面的囊括了整個房地產的*策。
如下:一、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2016年我市商品房銷售實現同比增長10%的目標,庫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區間,房價運行保持基本平穩,力爭用2-3年時間使我市房地產市場供需結構達到均衡。
二、嚴格控制新增供地。對全市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規模實施總量控制,原則上2016年全市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面積不超過上年度的50%。
實行差異化供地*策, 原則上產業用地按需供應,對住宅庫存偏大區域減少供應,在房地產開發用地出讓前,由規劃、建設和房產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商住比、車位比、容積率。及時發布城市發展規劃、建設規模、供應結構、空間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進展等信息,引導房地產市場理性投資和消費。
三、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對超過動工開發期1年不滿2年的閑置土地,按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對閑置超過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進行市場配置。
四、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加快新城區和新建項目周邊的道路、公交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對個別配套滯后的項目,經有關部門同意開發企業可墊資建設,待驗收合格后在繳納配套費時予以抵減。完善教育、醫療、商業等資源配置,在新城區鼓勵優質中小學校增設分校,配置社區醫療機構。
優化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配套服務,降低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提高辦事效率。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五、支持項目開工建設。各地區*府要認真排查、解決影響已出讓土地開工的歷史遺留問題,保證出讓的土地達到凈地標準。
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效率,落實我市有關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范意見。加大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力度,落實市*府關于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的*策措施。
六、支持開發企業調結構。對本意見下發之前已出讓的土地,開發企業可申請調整全裝修比例。
對已供應、未開發的房地產開發用地,開發企業可以申請轉換用途、調整商住比例。對于在建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申請調整套型結構,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
對開發企業提出的申請,各有關部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予以支持,并簡化辦事流程、縮短審批期限。 七、對個人購買住房給予獎勵*策。
凡個人購買住房契稅稅率超過1%的部分,市區兩級財*給予補貼。在市*府舉辦的房交會和異地房展會期間,對購買參展樓盤的住宅和非住宅給予購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另行制定。
同時,房交會推出的“惠民樓盤”將給予購房人房價補貼、契稅補貼和家裝補貼等讓利優惠。各地區*府要積極組織召開區域房交會,自行出臺優惠*策。
八、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即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家庭或個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貸款購買兩套房,第二套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0%。
實行“認貸不認房”*策,前次貸款已還清的,再次申請貸款的視為首次申請。最高貸款額度提高為單方50萬元、雙方70萬元、三方90萬元。
主借款人可以與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互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將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條款納入《勞動合同》,加大城鎮民營企業及從業人員建立公積金制度的力度,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并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鄉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體制。
九、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稅費。二手住房轉讓繳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實行先征后補。
居民互換住房的,實行“零稅費”*策,免收交易費、產權辦證費,繳納的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先征后補。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一年內先買房后賣房或先賣房后買房的,購買房產面積大于出售房產面積的,按面積差每平方米補貼50元。
十、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策。居民購買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于自住的,可以視為住宅,交易稅費按照住宅標準繳納,同時在落戶、入學、水電暖民用價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策。
已經購買的用于自住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享受住宅同等*策。 十一、拓寬非住宅和住宅使用功能。
鼓勵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和閑置建筑改造為電商用房、“創客空間”等。允許從事電子商務、創新產業的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注冊為營業場所。
十二、大力推動棚改貨幣化安置。從今年起對新納入棚改拆遷安置的居民,力爭全部實行貨幣化安置。
十三、高端人才購房享受優惠*策。進一步落實“盛京人才”戰略,對領*人物和杰出人才等,由市、區兩級財*按*策規定發放購房補貼。
十四、支持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新畢業生購房。對畢業未超過5年的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沈購買商品房的,給予住房公積金*策支持,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限由6個月降為3個月,首付比例實行“零首付”*。
四、2016年中央對樓市有什么新*策
1.降首套首付:預計首套房首付比例將從現行的25%,下調至20%左右。
2.降準降息:預計2016年仍有1-2次降息,降息幅度在0.5個點左右,降準也有機會,大約在1個點左右。 3.樓市稅費補貼類*策會進一步落地,同時,首套房貸利率優惠或*府財*直接給予首套房貸支持。
4.加強貨幣補貼: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的力度,補償*策傾向于給予被拆遷居民金錢補助(貨幣補貼),而非異地分配住房(實物補貼)。 5.調整普通住宅標準。
6.鼓勵人才購房*策。 7.將戶籍制度與購買房產直接結合。
8.對于特定產品類型樓盤給予契稅優惠或減免。
五、2016房產新*有什么
【文件依據】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 國家稅務總局、財*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 【新*策規定】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016年2月22日以前,個人出售住房相關的營業稅征免,既按從購買到出售期間的持有時間是否滿2年來確定征免,又按是否屬于普通住房劃分征稅方式。 本次新*不再以戶型劃分征免并取消差額征稅方式,個人出售購買2年以上(含)的住房均免征營業稅,即所有戶型的住房均享受同一優惠*策,不再按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分別予以免稅和差額征稅。
同時,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該項營業稅優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