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專業基礎復習資料有哪些
什么是室內裝飾裝修流派?各種流派有哪些特點/ 主要流派有白色派、光亮派、新洛可可派、高技派、風格派、超現實派。
12、室外裝飾裝修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保護墻體、裝飾立面。(2)與工程技術密切配合。
(3)滿足人們對建筑物的精神需要和藝術欣賞要求。 (4)與整體環境保持一致。
(5)結合經濟條件量力而行。 13、外墻面裝飾裝修常見各類有哪些?各自應選擇什么材料? (1)抹灰類外墻面裝飾: (2)貼面類外墻面裝飾:天然石材、陶瓷制品、預制塊材 (3)涂刷類外墻面裝飾 (4)鋪釘類外墻面裝飾。
(5)清水墻飾面。 (6)幕墻飾面。
14、幕墻有何特點?其中的玻璃幕墻的組成、結構類型和構造是怎么的? 幕墻飾面是指鑲嵌固定在外墻骨架上的裝飾面層,它對建筑物既有裝飾作用又有圍護作用。幕墻通常由金屬骨架、面層材料、附件及密封填縫材料組成,主要特點是美觀、節能、易維護。
玻璃幕墻是由玻璃作為面板材料的建筑幕墻。根據面層材料的安裝和組合方式,常見的玻璃幕墻有:明框玻璃幕墻、陷框玻璃幕墻、支承式玻璃幕墻。
15、建筑外立面視覺形式美的原則有哪些?主要特點是什么? 建筑是一種必不可少的視覺藝術,要達到美觀、建筑外立面的藝術形式遵循著很多形式美的規律,如統一變化、比例尺度、均衡穩定、節奏韻律等。 16、建筑外立面色彩常見種類在哪些?色彩的知覺效應有哪些? 主要有:淡色調、亮色調、鮮色調、深色調、暗色調、灰色調。
17、建筑外立面色彩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1)建筑功能、(2)建筑周邊環境。(3)地域因素。
18、室內裝飾裝修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滿足室內各界面功能要求。 (2)滿足室內界面物理要求。
(3)滿足審美要求。 19、室內墻面的常見種類有哪些?各自的基本構造要求是什么? (1)抹灰類墻面。
(2)貼面類墻面(3)涂刷類墻面(4)裱糊類墻面(5)罩面板類封面。 室內墻面的基本構造:抹灰底層、中間層、面層。
20、室內地面的常見種類有哪些?各自的基本構造要求是什么? 水泥砂漿地面、大理石地面、地磚地面、木竹地面、復合材料地面和地毯地面等。 21、頂棚的常見種類有哪些?特點是什么?各適合什么用途的房間? 主要有:(1)直接式頂棚(2)懸吊式頂棚。
22、室內裝飾裝修的色彩要點是什么? (1)墻面的顏色。(2)墻裙的顏色。
(3)踢腳線的顏色。(4)地面的顏色。
(5)頂棚的顏色。(6)裝修配件的顏色。
(7)家具的顏色。 23、室內裝飾材料的質感是什么?應如何選擇材料? 材料的質感在視覺和觸覺上對室內裝飾裝修風格有著重要影響,并能給人帶來視覺上的良好感受,結合裝飾材料的質感差異可以實現不同的室內裝飾效果。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專業基礎精選復習資料有哪些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禁止濫用權利原則。
12、什么是民事法律關系?其要素有哪些? 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規范調整的社會關系,即由民法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要素:主體(自然人、法人和合伙組織、其他組織)、客體(物、行為、智力成果。
) 13、什么是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民事權利是權利的一種形式,是民法賦予自然人或法人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實施一定行為或者要求他方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 民事義務是指世事法律關系的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必須實施一定行為或不實施一定行為,以滿足民事權利主體實現其權利的要求。
14、在中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如何界定的?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體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海馬,是完全懂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相適用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動。 15、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宣告失蹤的主要意義在于對失蹤人的財產進行代管和依法處理。
宣告死亡會引起與生理死亡同樣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人喪失民主主體資格,其民事權利能力終止;其財產轉變為遺產,繼承形如;其婚姻關系消滅等。 16、什么是法人?其有哪幾種? 法人是相對于自然人而言的一類民事主體,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懂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等。 17、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18、哪些民事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19、什么是代理?它有哪些種類?代理責任有哪些? 代理是指在代理權限內,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活動結果由被代理人隨的一種法律行為。
類型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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