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一)*策、法律風險1、土地供給*策風險我國在調控的情況之下,供給可能放得開一點,口子大一點,有時候口子小一點,在香港也出現由于土地供給的問題,使房地產市場的大起大落。
土地是有限的,土地供給是制約房地產開發最大的*策風險。2、開發建設*策風險建設的程序、建設的運行、實施過程中,勘察、設計、監理各方面關系的組織、處理是否有問題,任何一個問題的出現,都會影響到開發的效果。
3、交易與產權*策風險4、價格*策風險5、金融*策風險6、住房分配和消費*策風險作為一個開發企業,除了把自己內部的小環境做好以外,要考慮大的環境。有的開發商抱怨,保障房建多了,對他的房子就有影響。
這個觀點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作為一個圍觀的企業,要考慮*府在這個地方要建多少套保障房,這個保障房是否建在你的邊上。
(二)縮短建設周期的法律風險1、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批先建或邊批邊建。2、為盡快完成拆遷開工建設,對被拆遷人實行違規強制拆遷。
3、盲目加快工程施工進度,壓縮施工工期,不講究法定施工規程,工程施工圖紙未經審查即開始施工,邊施工邊設計等等。(三)不合理節約開發成本的法律風險1、迫使承建企業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
2、明示或暗示設計企業或者施工企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3、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不實行工程監理。
4、明示或暗示施工企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四)違規建設、銷售的法律風險1、違反規劃審批條件,擅自提高容積率或更改規劃設計,想方設法增加可供出售的建筑面積。
2、不滿足條件即開始實施預銷售,向購房人收取預訂款性質的費用。3、一房多售等等。
(五)企業合同法律風險企業合同法律風險指在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企業因合同條款不利或者履行不力或者其他外部因素致其合同目的落空或者利益受損而給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現代企業最終都需要通過合同的形式開展經管管理并獲得企業利潤,然而面對復雜多變的經濟生活或者某些組織個人的投機取巧、言而無信,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利益受損甚至導致一個正常企業的破產或者解散。
結合現代企業的合同管理狀況,合同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合同條款的風險。合同條款不全面或者簽訂不利于自身的合同條款,致無法有效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或者因遭受欺詐而使企業財產或者經營遭受損失。
2、合同因違法而無效的風險。合同條款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因合同不符合生效要件致合同部分或者全部無效,無法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
3、表見代理的風險。蓋有企業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被本企業或者其他人員違規或者違法使用,從而與善意第三方形成不符合本企業意愿的合同。
4、合同履行不能的風險。合同主體、合同相對方的實際履約情況未做合同審查,從而因欺詐或者合同履行不能而致利益受損。
5、合同檔案風險。合同檔案管理不完善,致企業商業秘密外泄或者無書面依據去追究合同相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公司的房產登記在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名下有何法律風險
(1) 公司的房產不能登記在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名下現實中,不少公司的房產并不在公司名下,而是在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或股東名下,如此公司將難以獲得相應的房屋產權。
在我國,不動產實行登記主義,法律上只承認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除非有相關的證據 足以證明登記錯誤。法定代表人雖然可以對外代表公司,但并不能將法 定代表人與公司等同,公司的財產依法應當置于公司名下。
而股東只是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東與公司同樣不能等同。因此,若 房產登記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名下,則在法律上無異于公司并不 擁有相應的房產,若有相應的出資協議,那么公司享有的也僅僅只是對相應股東的,要求股東依法轉移房產的債權,在未依法變更房屋登記以 前,公司仍然不能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2) 公司的房產登記在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名下,會導致股東存在出資不足的風險不少股東以房屋作為出資,雖然將房屋交給公司使用,但并沒有辦理相應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登記。《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 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據此規定,若沒有辦理 房屋的轉移登記,則將被視為沒有出資。
一方面,公司其他股東可以依 據出資協議的約定要求未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另一方面,未出資股東也應當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手續。(3) 公司的房產登記在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名下,股權收購方可能需要承擔連帶出資義務在股權收購中,若出讓的股權出資方沒有將作為出資的房產轉移 到公司名下,則股權收購方可能需要對出讓股東的未出資行為承擔連帶出資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 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 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 予支持。據此,如果作為股權收購方,則還需要特別注意相應的出資 不實的風險。
三、知道的來說下,法人代表用自己的房產注冊成立公司有什么風險
1、該房產不會成為公司的財產,因為房產的權屬以登記為準,既然是你的名字就是你的個人財產,這個沒有問題,你放心。
2、如果產生債務也應當與該房產無關,因為該房產不是公司財產。
3、但如果公司所產生的債務因公司吊銷而產生的債務,由股東承擔的話,(如果你是股東之一的話)你的一部分債務如果不能清償可能會以該房產來償還。這種情況是特別的,如果這種情況你有心理預期的話,就放心好了,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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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風險,需要如何規避
公司法定代表人面臨的風險如下,自己必須合法經營公司。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房地產企業主要涉稅風險點是什么
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過程中主要涉及的稅種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等,存在的主要稅務風險點總結如下: 營業稅 (1)銷售開發產品收取的價款和價外費用未按規定入賬,少計收入。
①在開發產品完工前,取得的預售收入(包括定金)沒有全部計入“預收賬款”進行申報繳納稅款;將預售收入計入“預收賬款”以外的往來科目,長期掛賬不申報納稅; ②將售房款沖減成本、費用或直接轉入關聯單位,未按規定入賬;將售房款打入個人儲蓄賬戶或信用卡賬戶,存在賬外收入等情況; ③總機構沒有將分支機構的未完工開發產品的銷售收入合并計入; ④私改規劃,增加銷售面積的收入未按規定入賬; ⑤銷售閣樓、停車位、地下室以及精裝房裝修部分單獨開具收款收據,取得的收入沒有按規定入賬; ⑥拆遷補償收入未按規定確認收入,沒有按補償標準面積的工程成本價與超出補償面積部分的差價款之和計算繳納營業稅; ⑦與包銷商簽訂一個價格較低的包銷合同,按約定的包銷價格開具發票,高于包銷價格的房款由包銷商收取并開具發票或收據,未計入收入; ⑧收取的定金、違約金、誠意金等,未按規定確認收入; ⑨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未按規定確認收入。 (2)開發項目完工后,將收入掛在“預收賬款”等科目,長期不結轉收入。
(3)按分期收款合同約定的時間應收取而未收取的銷售款未及時申報納稅。 (4)采取委托銷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不及時收取售房款,或者部分售房款由中介服務機構收取并開具發票或收據,開發企業未計入收入。
(5)以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開發企業在收到首付款,銀行按揭貸款到賬后,未按規定計稅;將收到的按揭款項以銀行貸款的名義記入“短期借款”賬戶,不做收入。 (6)對將待售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先以經營性租賃方式租出或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未按租金確認收入,出售時未按銷售資產確認收入。
對將待售開發產品以臨時租賃方式租出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未按租金確認收入,出售時未按銷售開發產品確認收入。 (7)發生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①以開發產品換取土地使用權、股權,未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準則進行稅務處理; ②以開發產品抵頂材料款、工程款、廣告費、銀行貸款本息、動遷補償費等債務,未按規定計稅; ③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分配給投資者,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④自建住房低價銷售給本單位內部職工或有經濟利益往來的單位和個人,未按市場價足額申報納稅; ⑤將公共配套設施無償贈與地方*府、公用事業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的,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8)房屋出租收入。
①出租收入抵頂工程款、抵頂銀行貸款利息,未確認收入; ②出租收入(如將未售出的房屋、商鋪、車位等出租)、周轉房手續費收入等不按稅法規定的時間入賬或計入“應付賬款”等往來科目貸方,未確認收入; ③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出租給關聯方,未按規定計稅。 (9)商品房售后服務如物業收入、代客裝修、清潔等取得的收入以及材料銷售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和固定資產出租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10)利用自有施工力量建設房屋等建筑物,在銷售不動產時,未申報繳納建筑環節的營業稅。 (11)中途轉讓在建項目,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12)支付境外公司來華提供咨詢、設計、施工等勞務費,未按規定代扣營業稅。 (13)合作建房未按稅法規定足額納稅。
(14)不符合條件的代建房行為,將其作為代建處理而少計或不計銷售收入。 以上便是房地產企業主要涉稅風險點內容,僅供參考。
六、公司法人房貸有哪些風險
一、公司法人房貸的風險
企業法人是經主管機關審核同過、批準成立的的社會經濟組織,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條件:注冊資金、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經營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貸款是指以個人名義為公司企業籌得資金,因為客戶的資質比較好,所以以企業法人的名義申請貸款也是企業獲得資金的方式。
1、前提是企業沒有虛假出資、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否則企業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
2、如果涉及刑事,那么法人得負法律責任。法人是要對公司負責的。
3、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財產承擔責任,如以個人名義貸款,則將以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4、企業的貸款由企業來償還。
二、企業法人貸款的條件是
1、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下
2、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4、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
5、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質押、抵押和保證擔保
7、在其經營領域有一年以上從業經驗和良好的從業記錄,經營期限原則上在一年(含)以上
8、產品有市場、有效益,有良好的經營前景等其他條件。
三、法人房貸的償還方式是
等額本息還款的特點是每月還款的本息和一樣,這種還款方式雖然容易做出預算,初期還款壓力減小,但還款初期利息占每月還款的大部分,還款中本金比重逐步增加,利息比重逐步減少,從而達到相對的平衡。此種還款方式所還的利息高,但前期還款壓力不大。這種還款方式適合一般的工薪族。
等額本金還款的特點是每月歸還本金一樣,利息則按貸款本金金額逐日計算,前期償還款項較大,每月還款額逐漸減少。此種還款方式所還的利息低,但前期還款壓力大。所以這種還款方式適合經濟收入較好的家庭。
由此可見,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的利益,即便是個人名義申請房貸,也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法人房貸的風險主要體現在法人個人違規操作上,如果貸款的時候用公司名義,而之后無力償還貸款,則公司要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作為公司監事會,要做好對法人行為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