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價清” 制度是指商品房銷售中對購房者最終結算時實行一個價格,開發企業不得收取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在商品房成交價格之外的任何費用。
西安市物價局轉發陜西省物價局《關于商品房價格實行一價清*策相關問題的批復》,要求各區、縣物價局做好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制度和商品房銷售價格一價清規定,嚴禁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價格欺詐行為。
通知要求,各區縣物價部門繼續貫徹落實《西安市物價局關于規范商品房價格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做好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制度和商品房銷售價格一價清規定,嚴禁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價格欺詐行為。正確引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自覺規范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附加價外收費條款,切實落實商品房銷售價格一價清規定。
商品房備案銷售實行“一價清”,即商品房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及其他屬于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銷售價格中。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1-17,當前相關購房*策請以實際為準)
一價清*策是否包含移民安置房在內??
移民安置房:
一、轉讓條件
1、安置戶原有住房已拆除,且已注銷土地使用權證(一、二期除外)。
2、安置戶自辦理幸福花苑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已滿五年。
3、安置戶按規定補繳差價和利息。
4、安置戶在城區或平原集鎮已購有新的住房。
二、辦理程序
1、補繳土地出讓金、契稅、房屋差價和利息等款項。
2、安置戶拆除遷出地原有住房。國土部門按《關于幸福花苑三期安置戶原安置屋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天土資[2007]49號)的有關規定驗收合格。
3、提供城關或平原集鎮新住房產權證。
4、辦理安置房轉讓手續。
5、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三、補繳款項及標準
1、房屋差價:按本戶認購合同確定的(市場價–成本價)×享受優惠面積計算。
2、土地出讓金、契稅按有關*策規定執行。
3、利息:按房屋差價×同期銀行利率計算。
四、承辦單位
1、契稅:由縣地稅局承辦。
2、房屋差價及利息:高山移民指揮部存續期間,由高山移民指揮部承辦,指揮部撤銷后由縣*府另行指定承辦單位。
3、戶籍:由公安部門辦理。
4、土地出讓金:由縣國土資源局承辦。
陜西省物價局一價清(水電初裝費,燃氣初裝費),電信,有線電視初裝費,安全監控公共設施初裝費均是包含在總房價之內,任何單位和開發商不得另行收取,一價清*策對移民安置房有沒有約束力?
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商品房一價清*策包含哪些收費
看看當地的相關部門怎么說的
2006年12月25日,本報“購房直通車”欄目刊登了張先生的來電和記者的回復:張先生在州城某樓盤買房時,發現開發商亂收費,于是想知道到底哪些費用該開發商出,哪些該自己出。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篇有關商品房“一價清”的稿件,見報當天起,先后有20幾位讀者來電投訴,涉及州城四五個樓盤。2007年1月8日至9日,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采訪,發現恩施商品房“一價清”問題多多。
何謂“一價清”制度
2005年8月26日,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切實穩定商品房價格,湖北省物價局、省建設廳根據**有關文件精神,下發《關于商品房銷售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湖北省所有商品房要實行“一價清”制度。
所謂“一價清”制度,是指在住宅商品房銷售中對購房者最終結算時只能實行一個價格。開發企業應將已經物價部門批準的代收代辦費用全部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在合同外,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加收任何費用。
通知還強調,商品房銷售要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開發商要在售樓部公示商品房價目表,價目表公示內容應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公攤面積;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售價;價格執行時間及前期物業服務費標準等。
隨后,2006年4月18日,州物價局、州房地產管理局轉發了省里的文件,同時要求在貫徹落實時結合以下內容一并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代收代辦費用是指房屋維修基金(個人應交部分)及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時應由買房人承擔的費用;水、電、氣、有線電視、對講系統、安全系統、防盜門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費用及初裝費用按規定的收費標準計入房屋建設成本,一并記入房價,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購房人重復收費。同時規定該文件從2006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以合同約定為準。
買房者投訴:多收了我的費
一位投訴者為記者提供了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有關稅費明細賬,記者看到,他的購房合同是2006年6月1日以后簽訂的。按規定,2006年6月1日以后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要實行“一價清”制度的。
但是,記者看到他的合同上房價是單獨列支的,另一份明細賬中寫明:外水1200元、電660元、煤氣2200元;契稅3237.30元;維修金3237.30元;交易手續費354.50元;測丈費160.70元;印花稅48.60元;還有一些工本費共328元。
首先,這份合同并沒有將水電氣費等費用并入房價,而是在合同外另外收取了費用,其次,交易手續費和測丈費應由開發商交,這里是由買房者出的,顯然是亂收費。
其實,像這位投訴者一樣上當受騙的買房者還有很多。據業內人士介紹,除了以上不該收的費,還有的開發商喜歡在契稅上做文章。比如說,按有關規定,個人購買自用的普通住房(140平米及其以下)契稅減半征收,即按房價的4%減半為2%征收,如總價18萬的普通住房應交3600元契稅,但是開發商往往利用買房者不知道這項優惠*策,就不論是不是普通住房,一律按4%來代收,從中賺取2%的費用。此次,國家及省、州出臺有關*策,實施“一價清”,也就是為了避免類似開發商的重復收費、亂收費。
開發商:“一價清”*策并不“清”
記者走訪發現,在州物價局和州房地產管理局的文件出臺之后,大多數樓盤至今都沒有實行“一價清”制度。
開發商對此各有各的理由。有的人說,州里和省里的*策有矛盾,省里只說“開發企業應將已經物價部門批準的代收代辦費用全部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在合同外,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加收任何費用。”并沒有要求將水電氣等初裝費用并入房價,在*策不符的情況下,他們無所適從,只好按以往的*策。還有人說,“一價清”制度本身也有問題,將水電氣等費用籠統并入房價,對買房者而言,房價反而不明晰了。還有人認為,“一價清”就是將以前代收的費用并到房價,實不實行都一樣。也有開發商表示,實施一價清后,要承擔更多的企業營業稅和所得稅,消費者的契稅等也要增加,所以就沒有實行。
還有業內人士認為,不實施一價清的話,如果買房者發現開發商亂收費,可以有依據索賠,相反,實施一價清以后,什么費用都并到房價了,而房價是個很靈活的東西,到時對買房者就更是一筆糊涂賬,要求開發商退費都沒有依據。
稅務部門:稅費只是微增
針對開發商所稱增加稅費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州地稅局有關人員。
稅*科王立坤介紹,按規定,開發商之前代收費用也要繳納營業稅,將這些代收費并入房價后,也照樣要收營業稅,所以營業稅不存在增加的問題;而企業所得稅目前是按國家有關文件,按3%預征的,到時整個工程結束,結算時是多少就是多少,代收費即使并入房價,也沒有影響。
而對于購買者來說,“一價清”之后這些代收費用被劃歸到商品房的成本中去了,成為合同正式條文,也就相應地擴大了計算契稅的基數,要繳納的稅費將相應微增,但幅度很小。
物價、房管:遇違規,可舉報
對于恩施開發商提出質疑,公然不執行州物價、房管部門文件,州物價局和州房地產管理局有關人員表示,他們的文件是按省文件精神制定的具體落實措施,宜昌、重慶等地目前都是如此實施的,不存在與省文件有矛盾的問題。
州物價局有關人員表示,如果買房者遇到此類問題,可以向物價部門舉報,對開發商多收的費用,可以要求退回。同時,州物價局和州房地產管理局擬就此進行檢查。
同時,記者咨詢正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得知,如果合同中有違背*策法規的地方,可以視為部分合同無效,比如價格違規可視為有關價格方面的合同約定無效。
開發商無視“一價清”*策而違規收取五通費該怎么辦?
同時起訴開發商亂收費、物價管理部門和縣發改委行*不作為。
買房總摸不清房價?清楚這幾個因素即可
買房最讓人在意的其實就是價格,高了買不起,低了不放心,主要是它還一天一個價,讓人摸不清頭腦。所以,為了弄清楚房價的“小情緒”,你必須知道是什么在影響它。
一、 位置
一說到位置,可能很多人都會想到“地段”,其實這兩者還是有一定區別,而且我們今天要跟大家講的這個“位置”,并不是說小區在整個城區所處的位置,而是說你的目標房源在小區的位置。
舉個例子,如果你的目標戶型鄰街且樓層較低,晚上很可能會被噪音困擾,因而價格就會比較低,但如果它鄰水、鄰湖,價格就會高。
二、樓層
不一樣的樓層,價格自然也不同。對于現在的高層建筑來說,樓層不但決定上下樓是否方便,同時還決定采光效果和時長以及通風的效果如何。
一般來說,樓層越高,房價也會越貴,但最高的不一定是最貴的,因為最高的那層盡管采光和觀景都是最好的,但可能會出現雨天漏水、冬天散熱、夏天高溫的尷尬現象,所以最高層的房價通常是低于中間樓層的。
不過,總層數不同的住房,最佳樓層的位置不一樣,價格也不一樣,總層數的三分之二或者五分之四處的樓層一般位置最好,價格最貴。但是,如果遇到頂上幾層和底下幾層有附贈面積的情況,則上下兩頭價格較貴。具體如下:
6層的房子,3-4層最貴;
12層的房子,8-10層最貴;
18層的房子,13-15層最貴;
33層的房子,26-28層最貴。
三、朝向
朝向不同,房子的價格也會不同,因為朝向與采光、通風的聯系同樣緊密。
從采光上來說,同一個樓層,朝南的房間可能會常年陽光明媚,朝北的房間可能就會長期陰陰沉沉的。但是同樣朝北,東西戶型通常比中間戶型的光照更加溫和,所以中間朝南戶型的房價往往大于東西戶型,東西戶型朝陽的一面又大于朝北的一面。
四、時間
時間對房價的影響不像樓層、朝向等因素那么直觀,往往和樓盤的銷售計劃有關。每個房地產商在不同階段都會有不同的銷售計劃,這些銷售計劃下發到每個置業顧問手里,就變成了不同階段的業績考核。
可能在考核初期,房價會稍微高一點,在接近考核末期或者是需要沖業績的時間點,為了促成成交量,房價可能就會降低。當然,當房地產商需要資金流快速流動時,房價也會在短時間內降低。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4-01,當前相關購房*策請以實際為準)
開發商說他們沒有聽說“一價清”,他們讓業主提供“一價清”文件,業主怎么樣才能獲得此文件?謝謝
“一價清”制度,即將需繳納或代辦的各種費用全部納入商品房銷售價格,房價外不再加收任何費用。商品房價格以外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一律不得收取。實行房價“一價清”,是有條件限制的,如果樓盤開始銷售時基礎配套設施沒有跟上,那么房價中不包含該費用,無法執行“一價清”*策。
根據西安市物價局的要求,從2007年12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自主確定商品房銷售價格基礎上,必須將與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相關的各項基礎配套工程設施建設費用、代收代繳費用等一次性計入商品房銷售價格,不得在銷售價格之外收取任何費用,或委托物業企業在交房時收取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價外費用。同時,西安市物價局要求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自主確定商品房銷售價格
我只了解這么多,具體的你最好到西安房地產信息網(800J)中的購房指南中詳細了解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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