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價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關系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
所謂房價與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世界銀行制定的房價與收入比標準是5∶1,聯合國的標準是3∶1。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國內專家通常采用的房價與家庭年收入比合理標準是3-6∶1,也就是說,家庭購房價格在其年收入的3-6倍為合理范圍。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指標,能大致描述一個城市的家庭收入與房價之間的關系,通過不同年份的房價收入比,就可以看出這個城市居民購買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還是下降了
國內目前流行的3至6倍的說法,據考證是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專家黑馬先生(Andrew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這個比例對中國產生了這么大的影響。
根據聯合國公布的有關資料,不同國家房價收入比的離散程度相當大。1998年對96個國家的統計結果表明,這些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區間為0.8~30,平均值為8.4、中位數為6.4。1998年與北京當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當的12個國家的房價收入比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9和8.1。如果這樣比較起來,北京的房價收入比基本與這些國家的平均水平相當。
如上所寫,98年到02年的現狀是*府控制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其比率占到總體供房的90%,03年開始*策改變,經濟適用房商品化,導致土地供給賣給開發商,也就是地價一年瘋漲一年勝一年,地方*府從中保八八年,如09年廈門調查房價收入比就高達14倍,北京等就不說,同比美國的3.9倍,你就知道我們是處于一個什么社會。
房價收入比的合理性與房屋實用壽命、房屋功能效用、收入的變化狀態、國家的特殊國情相關。(如房價收入比超過房屋壽命是警示房價收入比不合理,反映市場的畸形和失衡或因為特殊原因制約)。
如果不清楚請百度百科“房價收入比”
2.房價與收入差距
這個千萬別比較,
記得之前有個數據是:
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以內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單價25000元/平方米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夫婦月工資為6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12000元,年收入為14.4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13.9,偏離了合理的房價收入比(標準為4到6之間)。
但是,很多個別情況:
比如阿里、華為的員工,工作幾年只要不被開,基本都有約100萬的股票、期權。收入不等同于工資,有投資收益、企業分紅收益,等等。
只能說社會的兩極分化在變大,資產越高,越容易創造財富。越窮,越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