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房陰陽合同有何隱憂
李先生最近委托某中介收購一套二手房,找好房子談定價格后,由李先生承擔交易過程中所有稅費,但李先生為高額的稅費而猶豫,中介稱可采取“陰陽合同”的方式幫他少繳納幾萬元,李先生聽之覺心動,但冷靜思索之后,他又顧慮,不知道陰陽合同是否存在風險?如果被查到了會有怎樣的后果? 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何榮新律師分析,陰陽合同是買賣雙方為了少繳納稅費,中介迎合要求或為促成交易而興起。
“陽合同”在辦理過戶時使用,“陰合同”才是買賣雙方真實意愿的體現,成交價格等重要內容以“陰合同”為準。如一套房子“陰合同”是100萬元成交,辦理過戶的“陽合同”上的成交價有可能是60萬元,可以少繳納數千甚至上萬元的稅費。
雖然陰陽合同對購房者是有看得見的好處,但也存在看得見的風險,因為“陽合同”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可能。根據合同法規定,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一旦陽合同被認定無效,依據陽合同辦理的產權證將可能被撤銷。其次,如果陰陽合同成交價差別太大,偷漏稅金額較大達到一萬元以上的,還涉嫌構成偷稅漏稅罪。
再者,如果購房是用于投資,陰陽合同不一定能省錢。如一套房子陰合同成交價100萬元,實際陽合同是60萬元,數年后,再以150萬元將這套房子轉賣,屆時如果無法再以陰陽合同的形式交易,就需以60萬元為基數納稅,則前后成交價差額越大,所需繳納的稅費就越高。
2.買房簽陰陽合同有效嗎
魏國鵬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房地產陰陽合同是否合法的問題。
首先,建議您不要這樣做。做高房價和做低房價都是做陰陽合同,即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與備案的價格不一致。
做代房價是備案合同價低于真實成交價,做高房價是備案價格高于真實成交價,由于銀行貸款是根據成交價格的一定成數審批的,在成數不變的情況下,做高房價可以獲得更多的銀行貸款。做高房價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銀行拒絕貸款風險,如果你不能還款銀行拍買房子時發現房產的價值低于市場價,您就會構成違約,將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還有稅收的風險,做高房價是為買方多貸款,賣方并不能從中獲益,所以買賣合同通常會約定為買方應保證賣方實際拿到多少錢(即到手價),或約定做高房價所增加的稅收部分由買方承擔。而個人所得稅、營業稅都與房產的增值額或成交價有關,雙方很可能會為增加了多少稅收產生爭議進而引起糾紛。
另外由于付款是買方的義務,買方應就付款義務承擔舉證責任,可見買方的舉證責任大于賣方。
3.購房簽陰陽合同有哪些風險,房地產陰陽合同合法嗎
采用陰陽合同的方式“避稅”是違法的。
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補足應繳的稅款,而且還面臨高額罰款。更為嚴重的是,這樣所謂的“避稅”方式在近幾年已經引起了一定數量的糾紛。
過戶前首先要核稅,核稅通不過,則無法交易,糾紛自然而生,多出的稅費到底誰來承擔就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此外,如果是通過貸款方式買房,由于首付款是按真實房價支付的,而交付貸款銀行的必須是送房地產交易過戶用合同,如果首付款和買賣合同有出入,貸款也不能獲得銀行批準,這樣也會引起雙方的糾紛。
此外,簽訂“陰陽合同”還暗藏著很大的法律風險:1、涉嫌逃稅要承擔法律責任,即稅務機關一旦查實的話要追繳稅款,而且要處以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數額到了一定程度要受刑事處罰,我國《刑法》第201 條有規定,作為納稅人如果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當買房人再次轉讓房產時,將面臨賣出和買入價之間差額較大,相應稅費被拉高的問題,將要承擔更多的稅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房地產中的“陰陽合同”指的是什么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常用的形式有兩種: 一是簽訂兩份不同價格的房屋買賣合同,一份私下交易之用,另一份用來辦理過戶手續之用; 二是把房屋買賣價格簽低,然后另簽一份裝修補償協議和舊家具買賣協議,以裝修補償款和家具款的名義,補足房屋實際成交價。
其中,第二種陰陽合同更具備隱秘性。 二手房“陰陽合同”的陰謀 在二手房交易中,“陰合同”顯示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而“陽合同”則根據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種是虛高的房價合同交給銀行,以申請更多按揭貸款;另一種是填低房價的合同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以便少交稅。
實際交易中,買賣雙方為達到避稅或其他目的,向有關部門登記時用一張合同,通過少報價格或少報面積的方式,降低買賣合同標的,報低價格少納稅,稱為“陽合同”;賣家與買家另簽一份合同,作為實際支付交易金額的合約并實際履行,稱為“陰合同”。
5.買房時陰陽合同哪個有效
一、通常情況下,“陰合同”有效,“陽合同”無效,買方應該按照“陰合同”中的價格約定支付房款。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在買賣雙方在交易中同時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陽合同”是給房屋管理部門和稅務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主要目的是為了少繳稅費; “陰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按實際成交價簽訂的真實合同,反映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購買價格。
按照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陽合同” 雙方當事人為了少繳稅,惡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額,該合同的成交金額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征管法的強制性規定,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少繳稅款的非法目的,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發生法律效力,屬于無效合同。
法院在處理陰陽合同時,一般情況下為了促成交易即使現售合同上的價格條款無效,但其他條款與真實合同不抵觸的仍有效,所以一般情況下會按照陰合同處理糾紛。所以,簽訂陰陽合同隱患還是不小的,請大家慎重考慮。
二、遭遇陰陽合同怎么辦 如果由于中介的原因簽訂的陰陽合同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要注意以下三點才能讓中介承擔責任: (一)法律上要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了陰陽合同,才會有責任問題,證據主要指中介在過戶價格確認書或補充協議上簽字或蓋章,或者同時在預約和現售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差價懸殊。 (二)即便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陰陽合同,但現有民事、刑事法律對于中介這一行為并無明確規定,僅有行業規范和行*性處罰規范,故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決中介因協助避稅而承擔責任,最多是依職權建議有關機關追繳稅款和進行行*處罰。
(三)行*主管機關和行業協會有權對參與陰陽合同的中介進行行*處罰。
6.什么是二手房陰陽合同
二手房陰陽合同即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與備案的價格不一致的合同。
做高房價和做低房價都是陰陽合同,做低房價是備案合同價低于真實成交價,做高房價是備案價格高于真實成交價,由于銀行貸款是根據成交價格的一定成數審批的,在成數不變的情況下,做高房價可以獲得更多的銀行貸款。 一套真實成交價格為200萬元的房屋,如果銀行只貸七成,按200萬元計可獲得銀行貸款140萬元,但如果成交價格做高到250萬元,同樣貸七成,就可獲得銀行貸款175萬元。
而買方所付出的代價僅僅是要按250萬元交納稅費,以及多貸35萬元的利息。 做低房價為了少交稅,會受到稅務機關的審核,如果稅務機關認為成交價過低,會要求按其審核的合理價格交稅。
而做高房價是為多貸款,會造成多交稅,因此稅務機關并不會對過高的成交價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