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管理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策,研究擬定全市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策措施,擬定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行業信息化進程。
二、擬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及有關*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協助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編制房改資金的投向和使用計劃及住房專項貸款計劃;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和單位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批工作及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參與研究制定城鎮住宅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區范圍危舊房改造,協調改造中的有關問題;開展城鎮住房狀況和中長期住房供求情況的調查;參與住宅小區總體規劃方案的評審和建成區的綜合驗收。
四、負責擬定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策,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廉租住房供應體系;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策和建設的統籌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房的租賃、經營、維修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單位自管房和城市私房的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城鎮房屋糾紛的調處和有關*策工作。五、負責城市房屋權屬管理與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工作。
研究培育和發展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策措施;確認房屋權屬,辦理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轉移、變更、注銷及設定他項權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管理產籍資料;負責商品房預售、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面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抵押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方案的制定。 六、負責城市房屋的拆遷管理工作。
核發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調解拆遷糾紛,組織行*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單位的管理與監督。七、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資格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投訴工作;負責指導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房*執法檢查工作,查處違法違章行為。擴展資料:房地產管理局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務公開、后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協委員提案。(二)*策法規處(掛行*審批處牌子)。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房產管理行*執法的監督、行*復議、行*應訴、行*賠償等工作;負責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實私房*策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承辦市*府公布的有關行*審批事項。(三)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有關*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和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負責監督管理房產中介服務行業;監督存量房交易資金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調處房產交易糾紛;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四)產權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有關*策并組織實施;監督房屋登記機構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屋登記管理*策;負責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負責推進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五)物業管理處。
擬訂全市物業管理*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承接查驗、進駐與退出等活動;負責建立和管理物業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和物業服務人員執業名冊;監督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監督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六)產業發展處。
負責全市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策研究,擬訂產業*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產業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提出調控和發展房地產市場的*策建議;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推進全市房產行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七)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工作;監督檢查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監督直屬單位行*事業性收費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八)審計處(掛紀檢監察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九)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機關*的組織按照*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2. 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的電話
蘭州市房管局(現名稱為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電話:0931-8463901。
局各內設機構聯系方式(區號為0931)如下:(一)辦公室辦公電話:8480682傳真:8489263(二)人事科辦公電話:8462843(三)*策法規科辦公電話:8489378(四)財務科辦公電話:8463910(五)審計督查科辦公電話:8465465(六)信息科辦公電話:8463826(七)行*審批科辦公電話:4818022(八)綜合規劃科辦公電話:8461022(九)項目管理科辦公電話:8463837(十)勘察設計監管科辦公電話:8465471(十一)建筑市場監管科辦公電話:8456630(十二)房產開發科辦公電話:8464214(十三)房*管理科辦公電話:4607333-8242(十四)住房改革和發展科辦公電話:4607695(十五)房產市場監管科辦公電話:4607333-8266(十六)住房保障科辦公電話:4607685(十七)物業管理科辦公電話:4607052(十八)城市建設科辦公電話:8409030(十九)村鎮建設科辦公電話:8461920(二十)安全質量監管科辦公電話:4539192(二十一)建設科技科辦公電話:4539191擴展資料:一、局機關辦公地址按照市*府統一安排,自2019年11月1日起,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辦公場所將由城關區甘南路701—1號伊真大廈22-24層和城關區通渭路1號房地產大廈13-14層遷移至城關區南濱河東路名城廣場4號樓5-6層,郵*編碼:730000。二、機構職責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蘭州市機構改革后新成立的市*府工作部門,整合了原“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和原“蘭州市城鄉建設局”的相關工作職能。
2019年2月19日下午,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掛牌。主要職責是:(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策。
負責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和市*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專業規劃、產業*策并指導實施。(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監管全市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及棚戶區改造。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共租賃住房補助資金計劃,并監管各類資金。
(三)負責擬訂全市住建行業的各類標準、定額和參數,并監督執行。擬訂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監管*策并監督實施。(四)負責監管全市城市市*公用設施的建設。
監管城市規劃道路代征、代拆。負責征收建設行*事業性規費。
負責編制下達城市維護建設計劃和年度城建計劃。(五)負責全市村鎮及小城鎮的建設管理。
指導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規劃和投資計劃,并負責技術審查及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基礎設施、綜合開發及試點建設。
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工作。(六)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前期工作。
會審投資額度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批。監管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全市供熱、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及監管。
(七)負責主城區內主次干道、橋涵、路燈等市*基礎設施的日常運維和管理。監督指導主城區內供熱、供氣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八)負責監管全市建筑市場,指導各類建設活動。負責監管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負責全市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監管進蘭的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管理各類從事建筑活動企業的資質資格。
核發管轄范圍內房屋和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并進行竣工驗收備案。(九)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策并監督實施。負責認定城鎮危房和報廢房屋。
組織并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十)負責監管房產開發和交易市場。
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資格。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
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備案。
指導區縣監管轄區內房地產經紀機構。(十一)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在蘭單位及市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審批、監管全市房改資金。
(十二)負責管理國有直管公房。組織評審房屋征收預評估結果。
負責對區縣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征收行為實施備案管理。負責發布全市房屋征收信息。
(十三)負責推動全市建筑節能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領域重大技術的引進和創新。
負責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負責對綠色建筑推廣、評價標志申報及建筑節能材料、產品進行登記備案。
(十四)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策及技術標準。
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十五)負責對全市住建領域行*執法(不包括市*設施建成后的行*執法)的監督。
(十六)負責市*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十七)負責完成市委、市*府和省住建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責(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
承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后勤保障、*務督辦、*務公開、人大建議和*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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