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貸款有哪幾種類型
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種類 按照開發內容的不同,房地產開發貸款又有以下幾種類型: 1、住房開發貸款。
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于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住房的貸款。 2、商業用房開發貸款。
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于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主要用于商業行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3、土地開發貸款。
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于土地開發的貸款。 4、房地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資金周轉所需申請的貸款,不與具體項目相聯系,由于最終仍然用來支持房地產開發,因此這類貸款仍屬房地產開發貸款。
2. 國家對房地產開發貸款有哪些限制
一、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 (一)在建設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經營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結算; (二)生產經營正常,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三)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質押或資信程度高的保證擔保; (五)開發建設項目經可行性預測分析研究論證,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開發市場的需求,市場銷路較好; (六)開發建設項目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住房建設開發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七)已經取得開發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八)開發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府的有關規定; (九)借款人計劃投入開發建設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于規定的比例~。
3. 房地產開發類貸款有哪些
從事房地產開發性質的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向銀行申請發放的房地產開發類貸款。
用于開發項目的土地征用及補償、前期工程、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筑安裝以及公共配套設施等發生的費用支出。 細分種類 房地產開發類貸款包括房地產業流動資金貸款和房地產開發貸款兩種。
1。房地產業流動資金貸款,是向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發放的用于其生產經營周轉的貸款。
2。房地產開發貸款,是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于其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建設的貸款,包括: (1)住房開發貸款:是向房地產開發單位發放的用于其所開發的住房項目建設的貸款; (2)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向房地產開發單位發放的用于其所開發的商業用房項目建設的貸款; (3)經濟適用住房貸款:是向房地產開發單位發放的用于其所開發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的貸款; (4)科教文衛單位住房開發貸款:是向科研院校、高等院校、文化藝術單位、衛生醫療單位或承擔上述單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任務的企業發放的,專門用于上述單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的貸款; (5)高等院校學生公寓貸款:是向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高等院校及承擔高等院校學生公寓建設任務的企業發放的,專門用于高等院校學生公寓開發建設的貸款; (6)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向其他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提供的貸款。
幣種和期限 房地產業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分為短期和中期兩種,其中,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包括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和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期限分為短期和中長期兩種,其中,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包括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和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中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貸款,包括一至三年(含三年)、三至五年(含五年)、五年以上。
另外,特別規定經濟適用房開發貸款最長不超過3年:高等院校學生公寓建設貸款最長不超過10年。 利息計 在人民銀行規定的相應期限檔次貸款利率的基礎上,根據借款人情況、市場情況等在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范圍內確定房地產開發類貸款利率,利率水平和浮動范圍隨人民銀行的調整而調整。
貸款程序 1。貸前咨詢 (1)借款人條件借款人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具有房地產經營開發資格的企業單位的,應具有建設行*主管部門核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或具有承擔貸款項目開發建設的資格;如接受其他單位委托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還要求與業主單位正式簽訂房地產開發合同。
(2)貸款項目條件 ①開發項目經過可行性論證; ②開發項目已納人國家或地方房地產開發建設計劃,有關文件完整、真實、有效,能夠進行實質性開發建設; ③貸款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府的有關規定; ④貸款行規定的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2。
提出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借款申請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借款申請報告及董事會借款決議; (2)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4)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和上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5)稅務部門核準的稅務登記證; (6)貸款卡; (7)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證明文件; (8)申請貸款項目的有關材料,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 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擴初設計以及批準文件、《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拆遷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等》; (9)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3。配合銀行調查在市商業銀行同意受理申請后,銀行經辦人員需要對借款人、項目、保證人(物)進行實地走訪、調查等,客戶應配合銀行經辦人員,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
4。簽訂合同,并辦理有關事宜。
如果銀行審批后同意貸款,則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并根據擔保方式不同,借款人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或第三方保證人與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 5。
貸款發放客戶根據銀行經辦機構的通知攜帶有關資料、印鑒到銀行會計柜面辦理貸款發放和貸轉存手續。 6。
支取款項 客戶支取貸款時,應向銀行提供《用款計劃》及有關的工程建設合同、材料供應合同、設備采購合同等有關文件,經信貸員及其主管審查同意后,方可到會計柜臺辦理貸款支取。 7。
貸款歸還 客戶應嚴格履行借款合同,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客戶應在結息日向銀行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后的第一個結息日。
對于短期借款,客戶根據《借款合同》中所約定的結息方式按月或按季支付到期利息,按月結息的,每月的20日為結息日;按季結息的,每季末的20日為結息日:對于中長期借款,客戶按季支付到期利息。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和數額歸還借款本金,對于分次還本的,最后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一次性還本的,全部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銀行如。
4. 房地產開發貸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最低0.27元開通文庫會員,查看完整內容> 原發布者:王彩虹 房地產開發貸款及其條件一、企業的條件:1)經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在工商行*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手續;1000萬以上實收2)取得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三級以上)并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3626562辦理年檢手續;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明晰,經營管理制度健全;4)資信良好,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企業信用等級符合銀行貸款要求;5)取得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卡),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并在銀行辦理結算業務;6)其他貸款條件。
二、貸款項目的條件:1)取得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立項批復;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規范,取得有權部門的批復;3)項目開發取得合法、有效批件。項目建設用地為出讓的,應根據該項目國有出讓或劃撥合同約定,繳齊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對已開始銷預售的項目,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銷預售許可證》;【即四證齊全。】4)項目符合當地市場需求,有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5) 項目資本金不低于申請貸款項目總投資的規定比例,全部到位并先于貸款投入項目開發;對預期風險較大的項目,應相應提高項目資本金比例;3.4、十五、土地出讓合同及相關付款憑證(地價款核實函和繳納憑證、契稅憑證、補償金和滯納金憑證等)的掃描件;3.對于項目公司房產資質的控制,實質重于形式,核心關注項。
5. 國家對房地產開發貸款有哪些限制
一、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
(一)在建設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經營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結算;
(二)生產經營正常,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三)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質押或資信程度高的保證擔保;
(五)開發建設項目經可行性預測分析研究論證,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開發市場的需求,市場銷路較好;
(六)開發建設項目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住房建設開發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七)已經取得開發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八)開發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府的有關規定;
(九)借款人計劃投入開發建設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于規定的比例~
6. 房地產開發貸款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有權部門核定的開發資質等級證明。
(二)持有有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筑工程施(開)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還需提供縣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的《銷預售許可證》。 (三)項目資本金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并先于貸款發放全部投入房地產項目開發。
對分期開發的大中型項目,申請某一期開發貸款的,按當期開發投資要求資本金比例;對分期開發的大中型項目,申請整個項目開發貸款的,按整個項目總投資要求資本金比例。對貸款風險預期較大的項目,應相應上浮資本金比例。
(四)抵押物合法有效,對以房地產在建工程作為貸款抵押的,只能用已形成的現實資產部分作為抵押物,且在建工程抵押率不得超過抵押物市值的50%。 (五)工程監理單位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7. 目前國家對于房地產開發方面新*策,以及做精裝修的*策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通知》幾乎囊括了一個房地產項目從建到銷的各個環節,字里行間透出央行對規范住房貸款的“重拳出擊”。
其中對房地產企業、建筑施工企業貸款規范的內容涉及三大方面:
一、加強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引導規范貸款投向
房地產開發貸款對象應為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信用等級較高、沒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應重點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能力的住宅項目,對大戶型、大面積、高檔商品房、別墅等項目應適當限制。對商品房空置量大、負債率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審批新增房地產開發貸款并重點監控。
對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發放的非房地產開發貸款,各商業銀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則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其自有資金(指所有者權益)應不低于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
商業銀行發放的房地產貸款,只能用于本地區的房地產項目,嚴禁跨地區使用。
二、嚴格控制土地儲備貸款的發放
各商業銀行應規范對*府土地儲備機構貸款的管理,在《土地儲備機構貸款管理辦法》頒布前,審慎發放此類貸款。對土地儲備機構發放的貸款為抵押貸款,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收購土地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商業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用于繳交土地出讓金的貸款。
三、規范建筑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途
商業銀行要嚴格防止建筑施工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墊資房地產開發項目。承建房地產建設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只能將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用于購買施工所必需的設備(如塔吊、挖土機、推土機等)。企業將貸款挪作他用的,經辦銀行應限期追回挪用資金,并向當地其他的商業銀行通報該企業違規行為,各商業銀行不應再對該企業提供相應的信貸支持。對自有資金低、應收賬款多的承建房地產建設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商業銀行應限制對其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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