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銷售代理合同
銷售代理服務合同 2008年11月 《****》項目銷售代理服務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產權屬于甲方的 項目委托給乙方作代理銷售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委托代理項目內容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點: 3、項目規模: 4、委托事項:■全程代理 □市場調研 □營銷策劃 □代理銷售 5、乙方的代理銷售期自 2008年 12 月 1 日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 第二條 費用收取及結算方式 1、前期服務費 在本合同簽定后7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 6 萬元(大寫)(¥ 陸 萬元),在項目正式開盤銷售后四個月內從銷售傭金中分三次扣除(每月扣除人民幣 2 萬元)。
如甲方未能在2009年3月拿到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則每延遲一個月支付乙方人民幣1.5萬元作為前期服務費,累計服務費在6個月內扣清。 2、銷售代理費(銷售代理費=底價傭金+溢價獎勵+獎勵傭金) 2.1 本項目的底價傭金為當月售出單位合計到帳部分的底價合同總額 ′1 %,按揭貸款資料收齊后遞交銀行審批30個工作日后如因非乙方原因無法到帳可先視為到賬。
2.2 溢價獎勵:經過乙方的努力,每套住宅或商鋪銷售價格超過底價的,其超出底價部分,甲乙雙方按8:2分成。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底價,可以調增價格的,需雙方商定確認,超過原底價部分的視為溢價。
底價標準:見《代理銷售房源價格表》 2.3獎勵傭金:在合同期內乙方完成項目總銷售金額的80%時,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售出單位合計底價合同總額獎勵傭金0.1% 做為獎勵。該部分獎勵傭金及溢價傭金在乙方完成項目總銷售金額的80%后10日內予以支付. 3、銷售代理費的支付: 《月度銷售任務明細表》(銷售任務按每3個月由乙方提交一次)由雙方在項目開盤前協調確定,甲方書面認可。
3.1 代理方完成的月度銷售量達到《月度銷售任務明細表》中月銷售目標的 90%及以上,月度代理傭金支付金額=月度底價傭金*100%。 3.2 代理方完成的月度銷售量不足《月度銷售任務明細表》中相應月銷售目標的90%,月度代理傭金支付金額=月度底價傭金*80%。
底價傭金轉為代理方保證金,待代理方季度銷售量達到季度銷售目標的90%及以上,開發公司再行支付剩余款項。 3.3 如代理方季度銷售量未達到《月度銷售任務明細表》中相應季度銷售目標 的90%,則當季度保證金自動轉為下季度保證金,待代理方兩個季度累計銷售量達到《月度銷售任務明細表》中相應銷售目標的90%以上,按第3.1款要求支付;如代理方兩個季度累計銷售量達不到《月度銷售任務明細表》中相應銷售目標的70%以上;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4、若客戶交清首期房款前因甲方原因悔約,所沒收的定金雙方各收取50%;若客戶在交清首期房款后因甲方原因悔約,定金及罰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應的代理費。 5、結算時間:雙方于每月5日前核算上月已簽合同部分,并于10日前結算代理費用。
甲方在結算當日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供等額發票。 6、乙方在合同期內完成本項目合同總銷售額的90%可視為全部銷售完成,乙方可選擇撤場,并于10日內結清全部銷售代理費用。
第三條 雙方權責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在發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物業公開銷售所需的《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各項銷售所需的合法文件資料,以確保樓宇銷售的順利開展。 1.2 承擔有關策劃、宣傳推廣、廣告、售樓資料、模型及售樓現場包裝等設計、制作、印刷所需的各項費用。
1.3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銷售或自行銷售相關物業。 1.4 甲方應嚴格按照雙方商定的工作進度及時做好乙方提交的方案的審核工作,并應于三日內予以答復。
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的,應告知乙方,但最長不超過七日。由于甲方逾期回復導致乙方工作進度延誤,或導致乙方未能按計劃完成銷售任務,責任由甲方承擔。
1.5 甲方應確保工程進度,并負責售樓現場清理、售樓處的裝修、包裝布置、辦公設備到位等工作, 為乙方提供辦公場所及電腦、傳真機、復印機、電話機、等辦公用品并承擔售樓處的水電費、辦公室固定電話費的日常費用。 1.6 委派專人配合乙方的銷售工作,負責收取客戶購房定金及房款。
1.7 甲方需每周組織一次各相關單位(工程部、物業公司、代理公司、廣告公司及相關部門或責任人)參加的工作例會,及時協調解決各種營銷問題,督促相關配合部門的工作。 1.8 合同期內,根據推廣需要甲方同意投入該項目的廣告宣傳費用不高于本項目乙方代理總銷金額的 0.8 %。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時足額投入廣告宣傳費用造成乙方未能按時完成銷售目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廣告宣傳費用計劃由乙方提出并經甲乙方雙方商定認可。
1.9 非因乙方之行為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1.10 甲方須按時與乙方結算代理費并準時支付,如延期則每日按所欠代理費總額 3 %計付滯納金。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乙方具備房地產交易代理資格,并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保證其代理經營的合。
2. 房地產銷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于 市 區 單元第____層,共(套),房屋結構為__ __,建筑面積 平方米,戶型 ;房屋所有權證號: ,屬于: 。
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銷售底價為__ __元/平方米,總價 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于底價銷售, 銷售價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
若銷售價低于甲方底價,須征得甲方書面認可;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戶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 四、結算方式: 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戶并交房后,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戶; 2、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委托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后,自房產證過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后,購房客戶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后,待房產證過戶并辦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為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托書(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戶行和帳號轉帳。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2. 甲方全權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托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托底價內下浮 %出售。
六、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為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總額的_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戶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戶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為該物業發布廣告及帶購房客戶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發布費、產證鑒定費及服務費合計 元。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1)、《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對原件無誤后將原件交還甲方。
2)、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過八年的,應證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4)、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說明清單、鑰匙等。
5)、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 6)、有委托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戶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后,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并與乙方客戶會簽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甲方聯系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若雙方委托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戶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戶后,方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戶。
特殊情況下,甲方愿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間,將委托不動產出售,并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戶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并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后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戶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
3. 與房產開發商如何簽訂商品房營銷銷售代理合同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開發建設房屋,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而實現目的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通過適當的渠道將房屋銷售出去,開發商往往精力有限并把建成的商品房交由專業的房產中介進行銷售,自己一心一意搞開發建設不必為銷售而煩心,因而這種銷售模式發展較快,其也是社會專業化分工的必然結果,但由此引發的類似案例也為數不少,因而有必要對商品房銷售代理存在的風險及如何規避其中的風險作一些簡要的說明。
實踐中經常出現的風險及防范:一、代銷人主體資格效力問題。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代銷人必須為依法設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銷人選擇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開發商的商品房銷售情況,對開發商至關重要,因而開發商在選擇代銷人時一定要注意審查其是否具備代銷資格,并對其資信情況作必要的調查。
二、房款的收取及監管問題。自從桃園事件后,人們對房款收取問題仍然心有余悸,同樣在商品房的代理銷售中同樣存在類似問題,上述案例中發生攜款潛逃的慘劇也是由于對房款代收問題沒有作出明確約定而發生的糾紛,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出現開發商可以要求代售人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同時在與代售人簽訂代售合同時可明確約定房款由自己收取,或將房款存入銀行帳戶由銀行進行監管。(如果你覺得我的回答,還是讓你不明白。我只有建議你去成都好房網上查閱類似的資料或者咨詢他們的在線專家。)
4. 銷售代理合同 需要注意什么
代理還是寄賣?
中間有關于調價補差、竄貨、沖貨、協銷、返利、等等問題的管理協議,
26. 壓倉促銷法:是指產品的消費旺季將至,批零商對銷量預期值較高時,企業以更低的價格和其它優惠要求批零商大批吃進,積壓倉庫。利潤方面降價與量大相沖后持平,市場占有率提升。(當然,對于一個不考慮培養自己名牌,專事為他人貼牌生產的企業,可以不計算市場占有率)同時注意不是把貨壓下去就OK,1.要配合宣傳,幫助批零商加快出貨速度,2.做好事后價格維護,3.照顧事前進貨商的不良反應
27. 返利:批零商拿貨達到累計量時,企業返還一筆現金。屬于一種變相降價
15. 返利:代理商堅持銷售滿一年時,企業給予累計貨款 3‰的回款獎勵,半途而廢者沒有
16. 竄貨:代理商不按區域銷售,造成自己的產品和自己的產品打架。(如果他真有同時銷售兩省市的能力也罷,大多情況是跑到人家費了老大的勁宣傳、促銷、鋪貨打開的市場,賣一批貨就不管了,然后回自己區域安心做自己的生意,卻不知此舉極易傷害被竄區域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 利用產品編碼防止區域竄貨,處理竄貨要查清是由于非本區代理商跨區低于約定批發價傾銷,還是由于本地代理商因為暢銷提高批發價導致零售商跨區進貨。游戲規則要制定,代理商和零售商的利益要兼顧,處理不好,不管誰吃虧了、最終吃虧的是企業。
17. 沖貨:代理商用低于出廠價銷售,危害極大。常發生在市場打開后,企業要換新代理商、原代理商自身財務危機、過份壓貨導致價格崩潰、代理商與同行惡性競爭、廠方降價但不執行調價補差時。沖貨發生后,絕大多數批零商都不會同意按原價進貨,按沖貨價銷售只會銷越多就虧越多,不按沖貨價就從這片市場滾蛋。當廠家開始“清盤”時,有些經銷商就會沖貨,讓第二家也做不成,精明的廠家要換人時會不露聲色,當你手頭沒貨時,再跟你分手
18. 調價補差:為保障代理商利益,企業在調價前會提前通知商家,以便商家盡快處理庫存,在調價后退還前一段時間進貨款的價格差。一般為15天。(比方說我賣給張三30件啤酒2000元,七天后我宣布調價賣給李四30件啤酒1800元,七天時間張三的啤酒肯定沒銷完,但李四卻以更低的零售價跟他搶客源,那么由我賠付200元給張三) 注:銷售*策的買四送一,買三送一不適用調價補差,要重點防范。
這方面的合同我沒有,但你將懸賞分加到50分,我可以試試看 ^&^
5. 房產委托中介代理銷售合同范本是怎樣的
房產委托中介代理銷售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戶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
四、結算方式: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六、代理費的收取
七、雙方權利義務:
八、違約責任: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xxx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為終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房產委托中介代理銷售合同的范本是怎樣的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單元第____層,共______(套),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戶型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屬于:____________。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戶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結算方式
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戶并交房后,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六、代理費的收取
七、雙方權利義務
八、違約責任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為終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何為房產銷售代理
在日新月異的社會發展中,房地產產業之下的衍生物也層出不窮。
房地產銷售代理這個名詞也開始走入人民視野。簡言之,房地產銷售代理是一個新的職業,指專業為房地產公司(開發商)提供房地產專業的樓盤策劃和銷售代理的服務。
進而衍生出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那么該公司的作用是什么?在銷售代理過程中的方法和步驟是什么呢?房地產代理公司的業務集中在產品定位、到案場包裝、物料設計、媒體計劃、廣告推廣、房地產銷售代理、回攏資金等。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分工的日益細化,房地產代理公司越來越多的參與到房地產行業中,專業的代理公司更受到房地產開發商的青睞和合作。
房地產銷售代理的作用1、第一步銷售代理公司到房地產所在地實地調研。根據初步房地產考察的結果,銷售代理公司制定詳細的銷售代理計劃。
銷售代理公司開赴房地產項目所在地做正式市場調查。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主要工作內容。
2、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進行市場環境調查分析城市規劃、城市經濟特點、旅游特色、城市人口、旅游季節、年均旅游人口數量、城市消費水平、*治法律環境、房地產、酒店業和旅游業的詳細考察。3、區域條件調查分析項目所在地段土地資源、旅游資源的獨特優勢與劣勢、同類產品競爭勢態調查分析市場供給、需求狀況,價格現狀和趨勢、產品類型及市場缺位與空檔、競爭對手的情況及銷售渠道的調查。
4、項目情況調查分析土地資源優劣情況、地塊地形、地貌狀態、工程進度、資金投放計劃與進度、建筑建設規劃與實施現狀;撰寫各類報告根據不同客戶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戰略報告。召開合作雙方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的論證會,對提交的方案報告進行研討、論證與審核。
由策劃組人員根據討論結果對方案做進一步的完善與改進。5、由專家對項目建設規劃設計提出指導性建議,對項目的整體發展戰略、開發內容、開發模式、目標消費群、形象、項目主題、項目規劃、園林規劃、戶型結構與面積、市場價格、室內布局、裝修標準、設備設施、服務功能、物業管理等各個方面提出具體意見:6、概念的策劃與引導從某種意義上講,買樓首先是買概念,這是人們在生活中越來越注重的司題。
假如發展商以無法模擬的方式對消費者的觀念形成施加影響,使其樹立的品牌與其競爭者之間造成巨大的差距一一感覺吸引程度方面的差距,結果便會截然不同了。7、宣傳、推廣通過系統周密的策劃,利用巧妙的媒體組合、公關組合有計劃、有節奏地推出項目的形象、氣勢,以達到最好的效果:其次,不同的價格組合、付款方式組合、貸款組合,可以更好地吸引買家,增加銷售的機會。
同時,在項目推廣過程中要注意對推廣成本進行合理的預算與分配,以達到最優的成效。廣告中用的最多的就是效果圖在這里切記不可用設計院出的效果圖圖,因為設計院出的圖不是為銷售用的。
他們就是在表現建筑設計的內容,而不是廣告的內容。相關閱讀:在房地產行業中房產銷售代理的種類有哪些?簽訂房地產銷售代理合同應注意的問題房地產銷售代理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樣子開發商應該如何選擇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
8. 開發商是否應該支付這樣的銷售代理費
1、首先不是情勢變更,情事變更原則指社會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顯失公平的情形。合同法沒有設定該原則,最高法院在武漢的一起電度表買賣合同交易的案件中確認適用該原則。嚴格地說,是違憲的。但是,司法實踐中就此承認了情事變更原則在中國合同法領域的地位。
2、一般人不知道這個講法的,講給你聽的人估計懂點法律,但是屬于一知半解。
3、具體要不要付這個代理費,很重要地是研究合同中對代理費結算的規定是怎么寫的,也就是說考察的重點不是是不是屬于代理,而是代理費怎么結算。兩點有重合的地方,但是是不一樣的。
4、我個人傾向于不可以結算代理費。因為按照中介行業的普遍規則,代理人一般不得代表交易雙方的,因此,如果他們自己也買的話,他們和公司間的代理關系應該中止,回避,開發商是基于他們是客戶才繼續交易的,此時,他們不是代理人。
以上意見只是個人的觀點,僅供參考。
9. 做房地產代理該注意什么
房地產銷售代理在我國是一個較新的行業,很多開發商也只是開始初步的嘗試。目前,對開發商來說,除了開發以外,如何與代理商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成了他們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簽訂銷售代理合同要重點注意哪些方面呢?簡單地談談我的看法。
一、代理方式的選擇
房地產銷售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對代理人授權的大小,可分為一般代理、獨家代理和包銷。一般代理,是指委托人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可選定一家或幾家代理商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代銷的實際數量按協議規定的辦法付給傭金,委托人可直接與該地區的買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傭金。獨家代理,是指委托人給予代理商在規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代銷專營權的代理,委托人在該指定地區和時間內,不得委托其他第二個代理人,且商品房出售前的所有權歸委托人,由委托人負責盈虧。商品房包銷,與獨家代理十分相近,但不同之處在于包銷人承擔銷售剩余商品房的購買義務。
由此可見,在簽訂銷售代理合同時,確定一般代理、還是獨家代理、或是包銷,對開發商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不同的代理方式,開發商承擔的風險責任也不同,開發商應根據自身的情況,并結合代理商的資信情況,選擇相應的代理方式。這里,需要提醒廣大開發商,在擬訂合同的時候,一定不要嫌麻煩,千萬要將選定的代理方式以書面的形式表述清楚。如選擇包銷,則要以合同的形式明確約定房地產包銷商對包銷范圍內的房屋自定銷售價格,允許其賺取高于開發商給予的銷售基價之上的那部分溢價,并對其不能在包銷期限內售出的房屋承擔購買責任。
二、代理的期限及代銷的任務
代理商的代理不可能是無期限地售完為止,因此,開發商與代理商簽訂的銷售代理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便是確定銷售時間,同時,還要在合同里明確具體時間內的銷售數額是多少,即明確具體的代銷任務,銷售任務可以以平方米計算,也可以以套或幢計算,不管采用哪種計量方式,都要明確規定在某一具體的時間銷出具體數額的房產。
三、獎懲條款的設定
為了有力地促進銷售代理工作,開發商在代理合同里設有獎勵條款,即如果代理商提前售完所代銷的物業,應該給予一定的獎勵。如根據提前的時間,設立不同的獎勵標準。同樣,為了讓代理商明確自已的責任,使代理商感到有壓力,開發商應在合同里增加懲罰條款,在合同約定的時間里,如果代理商沒有售完約定的物業,開發商有權按比例減少代理商的傭金,用這樣的機制,可以有效地調動代理商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使他們的經濟效益和銷售成績掛起鉤來。獎懲條款要結合上述代銷的任務來設定,這樣才能使代理商更加明確自已的責任,這樣才是開發商保護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四、關于售房宣傳廣告的約定
一般地說,開發商選擇商品房代銷的,那么商品房的廣告宣傳是由代理商負責的,開發商只需向代理商提供商品房的基本資料即可。但如果代理商在對外廣告宣傳中,弄虛作假,買受人因相信虛假廣告內容而簽訂合同從而引起索賠糾紛,開發商也是應承擔責任的。原因有二:其一,代理商是以開發商的名義對外實施廣告宣傳的,對于買受人來說,開發商才是當事人;其二,開發商有義務對代理商的售樓廣告的內容進行審查和監督,這是義不容辭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根據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代理商因制作虛假廣告,應承擔直接賠償責任;開發商因疏于對售樓廣告的審查與監督義務,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此可見,開發商委托了房地產銷售代理后,并不意味著一勞永逸了,開發商還應密切關注售房宣傳廣告的對外發布情況,及時發現并糾正代理商的不當行為。同時,對于售房宣傳廣告方案的最終確定權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歸屬于開發商,而且對于開發商確認的方式及代理商違約發布廣告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也應具體、明確地體現在合同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