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增值稅計算方法
1、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一般是采取先預交后清算的方式進行的,一般的預征率在2%-4%,具體每個地方不一樣的。先計算可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收入。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值額,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增值率。
2、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 房產增值稅稅率是多少,如何計算
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于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擴展資料:
房產稅率規定:
1、房本不滿五年,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兩年的免征,未超過兩年的按房價5.5%繳納。
2、普通住宅不滿5年(含)轉讓的,按銷售價減去房屋成本價繳納營業稅,滿5年免繳。非普通住宅不滿5年(含)轉讓的,按銷售價繳納全額營業稅,滿5年以上轉讓的,按銷售價減去房屋成本價繳納營業稅。
3、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稅
3.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5)財*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算法: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4. 營改增后房地產的增值稅怎么計算
1、不需要認定為免稅單位,只要月銷售額(不含稅)低于2萬就可做稅收減免,最后繳納為零
2、營業外收入一般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有按規定需要計算增值稅的(例如處置二手固定資產),也應該按要求計提增值稅申報繳納。
3、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計算方法舉例來說,如果開票1萬元(票面金額),則需將1萬元分離出稅額來,稅額=10000/1.03*0.03=291.26元,差額做銷售額=10000-291.26=9708.74元
做分錄入賬:
借:應收賬款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708.74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91.26
4、申報時,需要填列應交增值稅額 291.26元,再填列稅收減免 291.26,最后合計當期應繳增值稅額為零。
5. 房產增值稅計算公式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售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講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現。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舉例:
銷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稅單價80元,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就為100*80=8000元
設增值稅稅率為17%,那么A商品的銷項稅額為:8000*17%=1360元
購進A商品時,每件支付60元(含稅),總金額為100*60=6000元(含稅),應化成不含稅為:6000/(1+17%)=5128.21元,稅額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價值為8000-5128.21(不能減6000,因為6000是含稅,要化成不含稅)=2871.79元,稅率是17%,所以應納增值稅稅額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稅法當中是不采用這種算法的,在此是為了讓你對增值部分有個更直觀的理解,才這樣舉例的,稅法上正確的算法如下:
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1360-871.79
=488.21元
備注:兩種方法算出的結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購進時6000元為含稅金額化為不含稅時之差,為正常情況,實踐中按防偽稅票上的稅額計算即可)
企業要自已開具增值稅發票,企業必須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對符合什么條件的企業才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呢?具體如下:
(1)從事貨物生產式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納增值稅的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納增值稅的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
(3)會計核算健全。指能準確計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
(4)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
如果你公司的工業制造企業,年應納增值稅的銷售額要達到100萬元以上;如果你公司是商業企業,年應納增值稅的銷售額要達到180萬元以上,才可能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這是最重要的條件
6. 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值稅的計算
開發企業不交增值稅,繳納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
第四條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第五條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條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第七條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第九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一)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二)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三)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條 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 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十一條 土地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稅。
第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的權屬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條例由財*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部制定。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區的土地增值費征收辦法,與本條例相抵觸的,同時停止執行。
7. 賣房子的增值稅怎么算
賣房子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所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其中,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不超過50%的部分,稅率30%;超過50%~100%的部分稅率40%;超過100%~200%的部分稅率50%;超過200%的部分60%
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轉讓房地產增值額的確定
土地增值額的大小,取決于轉讓房地產的收入額和扣除項目金額兩個因素。對這兩個因素的內含、范圍和確定方法等,稅法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收入額的確定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內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利益,不允許從中減除任何成本費用。
扣除項目及其金額
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稅法規定,轉讓舊房的,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其中:
“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轉讓已使用過的房屋及建筑物時,由*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折扣率后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不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
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時,因計算納稅需要對房地產進行評估,其支付的評估費用允許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予以扣除。但是,對納稅人因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等情形而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時所發生的評估費用,則不允許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予以扣除。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扣除。其中:允許扣除的印花稅,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印花稅。對于個人購入房地產再轉讓的,其在購入環節繳納的契稅,由于已經包含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之中,因此,計征土地增值稅時,不另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
出售舊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評估價格及有關因素計算、確定扣除項目金額,再根據上述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具體計算步驟是:
1.計算評估價格。其公式為: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2.匯集扣除項目金額
3.計算增值率
4.依據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
5.依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速算扣除數:30%檔是0,40%檔是5%,50%檔是15%,60%檔是35% 。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策的通知》(財稅[1999]210號)規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的認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根據《**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制定并對社會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的標準執行。即,“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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