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權證和房產證區別
房屋產權即房屋所有權,指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地產行*主管部門代表*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房屋權屬登記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府房地產行*主管部門即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
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1份。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屋產權證基本概念 房屋產權即房屋所有權,指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地產行*主管部門代表*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房屋權屬登記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府房地產行*主管部門即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1份。
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產權證辦理手續 房屋的產權從概念上講是沒有大小之分的。
依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書的式樣報**建設行*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新建的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后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并應當提交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如房屋面積測量成果報告、竣工項目地價款核實復函(出讓宗地)、商品房需提交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材料、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來源證明材料、房屋竣工證明文件、立項批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人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資格身份證明。一般購房者取得產權證通常的做法是購房者與開發商或開發商指定的代理人簽訂代理辦理產權證協議,收費由雙方協商。
購房者需要做的是提供購房合同一份,購房發票(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人名章等。若是單位購買還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另外,購房者還需要在產權登記表、申請購買商品房登記表、買賣契約上蓋章,按照國家有關*策交納費用。 辦理產權證書的大致步驟為:首先,開發商要向房地局提供齊全的房屋前期資料,如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撥地圖、開工證、土地出讓合同或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竣工核驗證、竣工圖紙等。
第二,根據上述資料,由房屋所在地測繪所進行實地測繪并繪制管理圖。第三,根據實際測繪的面積結果到房地局交易部門立契過戶。
第四,憑借買賣契約,房地局房*部門審核后裝訂齊備的檔案并制證、發證。一般而言,整個過程大約需要3到6個月左右的時間。
至于有些購房者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仍拿不到產權證,原因有可能是開發商的前期資料不全、土地出讓金未交納齊、服務體系不完善等,也有的是房地局有關測繪及行*部門因作業繁忙而延緩了發證時間。 購房者無法取得房產證的法律責任 針對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產證的情況,自2003年6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
2. 房地產權證與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
1、權利不同: 《 房屋所有權證》,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產權證,一般來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地產權證書》。
2、封面不同:封面上原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現在名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權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不動產權證比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更詳細。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等;而不動產權證的里面除了原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防偽鐳射標簽)、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3、年限不同: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房地產權證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房產證
3. 房地產權證與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
你好!
《房地產權證》是指在房屋竣工驗收之后交付購房者之前,由房地產開發商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初始登記,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起30天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頒發房地產權證,即大產證。 對新建商品房,法律規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請小產證。小產證即將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大產證的房地產分割以后,由購房者取得的房地產權證。
另外關于這方面常用問答我轉載于下:
1、什么是房地產??
答: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
2、什么是房地產權?
答:指權利人對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3、《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是何時實施的?
答:該辦法于1997年10月24日經建設部第六次部常務會議通過,10月27日以建設部57號令簽發。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根據《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99號2001年8月15日發布施行?。
4、為什么要進行房地產權登記?
答:房地產權登記是房地產產權管理的主要行*手段,是*府為健全法制,加強房地產管理,依法確認房地產權利的法定手續。房地產權登記有三個方面的作用:⑴產權確認,即確認房地產的權屬狀態;⑵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⑶加強房地產管理,即通過房地產權登記對房地產交易狀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5、房地產權登記有何法律效力?
答:依法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法律保護。房地產權利經登記后,產權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認。產權人可以依法對其房地產行使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權利,任何其他人無權干涉或妨礙,否則產權人可依法請求法律上的保護。
6、我市市區房地產登記發證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潮州市市區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工作具體由潮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科及潮州市房地產交易所負責。
7、《房地產權證》有什么作用?
答:《房地產權證》是權利人合法擁有該房地產,并依法對其進行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的憑證。
8、為什么要換證?
? 答:為統一《房地產權證》的發放,加強房地產權屬管理,過去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都要更換成新的《房地產權證》,原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在更換前繼續有效。?
9、新的《房地產權證》有什么特點?
答:新的《房地產權證》分別設置土地、房屋兩個欄目,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分別進行登記,以確認權利人的上述兩項權利。?
10、《房地產權證》記載哪些內容?
答:《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內容包括權利人狀況,土地及房屋情況等。具體有:權利人、權利人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變化情況和房地產的面積、結構、用途、價值、層次、座落、坐標等內容。?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由人民*府房地產行*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制作或發放,所發放的權證一律無效。建設部在《關于加強〈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必須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憑證管理房產;憑證出售、出租房屋;憑證申請房屋翻、改、擴建;憑證申請辦理房屋繼承、析產、分割、贈與、交換、調撥等產權轉移手續;憑證辦理抵押手續;憑證辦理拆遷、安置、補償手續。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權證的歸屬,也均應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確認證件,不得以其他證件替代。
希望我能幫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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