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房屋共有權證
指由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
《房屋共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附件,一般為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用以證明共有房屋的歸屬;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叫房屋共有人。
2. 房產共有權證
房屋共有權證指由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
1、《房屋共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附件,一般為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用以證明共有房屋的歸屬;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權利人的法定憑證。2、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叫房屋共有人。
3. 共有產權證是什么
共有產權證 共有產權是指:一件實物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在實踐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
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別按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的大小,對共有實物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后者是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對全部共有的實物享受同等的權利,并承擔相等的義務。 共有產權證是這件實物的證實證件,且具有法律效益。
共有產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共同擁有的房產稱為“共有房產”。上述人的房產權利以房地產登記并由登記機關頒發房產證的形式,在法律上予以確認。
共有房產的房本發幾本沒有統一規定,上海只發一本——即便一百人共有一處房產。 共有的形式分兩種: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后者有確定的各自比例份額。例如三人共有中,甲占比為30%,乙為50%,丙為20%。
前者則不明確比例,理論上可認為是均等。 共有房產的轉讓,相比一人的,還有其特殊的規定,在此就不展開了。
4. 什么是共有房產
共有房產: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房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辦理共有房產需要以下這些手續:
主要是在當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事宜。
1、物權有兩種共有形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由于不動產在中國是“登記發證”制度,所以房產證有三種:《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如果當事人要設定共有權,那么就涉及到《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產登記部門會依據當事人的共有權約定協議(持證人、共有形式、共有份額等),頒發上述兩證。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然允許買受人為兩個以上,但《房屋所有權證》上只有一個人(物權唯一性),其余共有人持《房屋共有權證》。
2、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對財產沒有約定,那么即使沒有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依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該房產同樣是共同財產。
3、只要能夠提供該房產屬于共同財產的證明,不管當事人將來或現在是怎樣的關系,該房產都屬于共有財產。
5. 房屋共同共有是什么意思 房屋共有權證辦理流程
你好!這類辦理,我辦過次!因為該房產是你的婚前財產,所以,你現在你和老婆簽定協議(并公證),贈與其部分產權(如:50%),然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后,由房地產交易中心發給你老婆房屋共有權證!如果不辦理產權變更,因為你老婆原來不享有該房產產權,無法辦理共有權證的!
辦理《房屋共有權證》的條件:
(1)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2)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房屋共有權證》的頒發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房屋所有權證》由**建設行*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市、區(縣)房地產行*主管部門頒發。
6. 共有房產證是什么意思
共有房產: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共同擁有的房產稱為“共有房產”。上述人的房產權利以房地產登記并由登記機關頒發房產證的形式,在法律上予以確認。共有房產的房本發幾本沒有統一規定,上海只發一本——即便一百人共有一處房產。
共有的形式分兩種: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后者有確定的各自比例份額。例如三人共有中,甲占比為30%,乙為50%,丙為20%。前者則不明確比例,理論上可認為是均等。
至于產權的來源,不止是買賣所得,還可以是自建的,受贈的,繼承的,入股的,交換來的等等。
共有房產的轉讓,相比一人的,還有其特殊的規定,在此就不展開了。
7. 什么是共同共有房產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房屋共有權證》的頒發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房屋所有權證》由**建設行*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市、區(縣)房地產行*主管部門頒發。
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是指該房屋的所有權為兩個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個所有權同時歸屬兩個主體享有的權屬狀態。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共有關系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類型。
8. 房產證與共有權證有什么區別
區別如下:
房屋共有權證指由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1、《房屋共有權證》同《房屋所有權證》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部57號令)第30條規定:“房屋權屬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分項權證》第31條規定:“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就明白無誤地說明包括《房屋共有權證》在內的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擁有房屋權利的惟一合法規定,是房屋產權登記批準機關一一房地產行*管理部門頒發給房屋權利人的惟一法定憑證,顯然受國家法律保護。
2、房屋共有權證書的房屋共有,實質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3、頒布的方式和頒發的部門。
《房屋共有權證》頒發的方式,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第33條規定:“式樣由**建設行*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市、縣房地產行*主管部門頒發。”其他部門、單位制作的證書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4、共有房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產生的條件。
(一)房屋繼承而產生的關系: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二)房屋買賣而產生的關系,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擴展資料:
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于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并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
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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