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華庭集團是做什么的
浙江華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港澳股份有限公司)創立于1994年2月22日,是由浙江省證券公司、浙江省建行信托投資公司、浙江省高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置地聯合公司、海南港澳發展公司等八家單位發起,萬向集團公司、浙江康恩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等360家法人參股組成的規范化股份制企業。
浙江華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浙江華庭置業有限公司、浙江港澳家具裝飾板材有限公司、杭州云棲假日花苑房地產有限公司、杭州云棲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嘉興市港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浙江華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港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家控股子公司,主要經營房地產開發及物業管理、家具生產經營和投資業務,已成為集產品經營和資本運營為一體的綜合性集團型企業。
公司總資產逾3億元,信譽良好,自1994年起已連續六年被評為“AAA”信用等級企業。
房地產開發及物業管理是公司目前的主營業務。房地產開發由浙江華庭置業有限公司、嘉興市港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杭州云棲假日花苑房地產有限公司、杭州云棲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承擔。已先后在杭州、嘉興等地開發了曙光公寓、沙龍公寓、港澳廣場、港澳大廈、港澳商城等商住房產項目,總建筑面積達23萬平方米。公司目前正在嘉興開發7萬平方米的半島公寓項目和占地160多畝的別墅區;在杭州正著手開發占地300畝的度假別墅和度假酒店項目。物業管理由浙江華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港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承擔,主要對公司開發的物業進行管理。
家具生產經營由浙江港澳家具裝飾板材有限公司承擔。港澳家具公司引進九十年代美國后成型成套設備,技術先進、機械化、自動化程度高。生產能力后成型帖面板可達50萬平方米/年,家具可達20多萬套。公司生產的辦公家具、廚房家具、臥房家具、客廳家具、書房家具系列產品深受用戶喜愛。公司產品覆蓋整個華東地區,輻射北京、武漢、濟南、東北等省市地區,并出口香港、俄羅斯、美國及歐共體等國家和地區。
戰略投資和證券投資由浙江華庭股份有限公司總部承擔。由數名資深專業人士負責運作。縱觀宏觀經濟及行業發展前景,公司將把注意力集中于高科技產業,并將通過資本運作(購并、創業板上市)方式,逐步實現多角化發展戰略,獲取新的利潤增長點。
浙江華庭擁有一支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公司總部本科以上學歷者占員工總數的80%。
浙江華庭注重建立、倡導自己的企業文化,并形成了獨特的價值觀。浙江華庭人秉承“以客戶為中心、誠實守信、團隊協作、職業精神、管理制勝、目光遠大”的企業理念,以堅實的步伐邁向新的征程。
2.
華庭國際廣場 位于平安大街與和平路交匯處西南角。
項目接受咨詢,咨詢中心位于和平路平安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紫晶天域109號商業,公寓戶型在40-90平米之間。??華庭國際廣場東起平安大街、西至勝利大街自由港、南起栗新小區、北至和平路,占地面積約18000平米,規劃總建筑面積逾13萬平米,其中寫字樓、公寓由兩棟高度約100米的雙塔構成,面積逾5.5萬平米,綜合商業區約3萬平米,住宅面積約2.1萬平米、地下停車場面積約3萬平米,共規劃車位約900個。
??華庭國際廣場由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商業綜合體項目,項目規劃有寫字樓、公寓、四星級酒店、沿街底商、住宅。
3. 公司有個地產項目,需要經典的房地產開發方案
房地產是土地、房屋財產的總稱。
在我國,按照土地資源狀況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而房屋是指土地上的居民住房、工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寫字樓)等建筑物及其構筑物,如鐵路、橋梁等。
房地產業是指進行房地產投資、開發、經營、管理、服務的行業,屬于第三產業,是具有先導性、基礎性、帶動性和風險性的產業。 房地產業的細分行業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服務和物業管理。
其中,房地產中介服務又包括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和房地產經紀。 房地產開發具有資金大、回報高、風險大、附加值高、產業關聯性強等特點。
房地產開發按業務側重的不同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從事城市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的,即所謂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所謂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二類是從事開發經營成片土地的,即簡稱成片開發。
它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然后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轉讓、出租地面建筑物。 房地產開發按項目的運作方式的不同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也是通常的運作,即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屋的建設,而后出售新建房屋的方式。
第二類,是把土地由生地變為建設熟地之后再轉讓的方式。 第三類,其他方式。
如購買房屋后出租;購買房屋后出租一段時間再轉讓;或者購買房地產后等待一段時間再轉讓;或者接手在建工程后繼續開發等。 在本課題中,僅對房地產開發中最常見的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而后出售新建房屋的開發模式及開發程序進行探討。
第二節 房地產業的地位和作用 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基本的生產要素,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房地產業。反過來說,任何行業都擁有一定的房地產,都是房地產經濟活動的參與者。
因此說,房地產業是發展國民經濟和改善人民生活物質條件的基礎產業之一。 它的重要作用可以歸納如下: 1。
可以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重要的物質條件; 2。可以改善人民的居住和生活條件; 3。
可以改善投資環境,加快改革開放的步伐; 4。通過綜合開發,避免分散建設的弊端,有利于城市規劃的實施; 5。
可以為城市建設開辟重要的積累資金的渠道; 6。 可以帶動相關產業,如建筑、建材、化工等工業的發展; 7。
有利于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 8。有利于深化住房制度的改革,調整消費結構; 9。
有利于吸引外資,加速經濟建設; 10。可以擴大就業面。
隨著國民經濟和房地產業的進一步發展,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必將發揮更廣泛、更重要的作用。 第三節 房地產業的歷史沿革 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廣大農村實行土地改革,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農民土地所有制。
“耕者有其田”的愿望變成現實。幾年以后,通過逐步實行農業集體化,農民的私有土地轉化為集體所有。
此后,農村買賣土地的市場即自行消失。 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隨著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全國城鎮陸續開始以“國家經租”的形式對出租私有房屋進行社會主義改造,付給房主租金,贖買了房主產權,改造私房一億平方米。
私有企業占有的土地,國家也以贖買的方式收歸國有。從根本上確立了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城市房地產中的主體地位。
十年動亂期間,對城市房地產管理工作破壞極大。房地產管理機構幾起幾落,產權管理陷入混亂,違章占地幾經泛濫,變相買賣土地時有發生,住宅建設停滯不前,致使住房問題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
1978年后,“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在城市進行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房地產生產方式改革,新時期社會主義的房地產業萌發了。
在這種新的歷史機遇和歷史條件下,房地產市場在我國的大地上逐步興起并蓬勃發展起來。從沿海到內地,從城市到鄉村,許多地方都出現了人們稱之為“房地產熱”、“開發熱”的情景。
由于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還處于初始階段,故在其運行過程中產生了一些矛盾和問題。 比如盲目建設、無證建設而出現的某些失控現象。
針對這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國家陸續作出了許多決策,以逐步糾正房地產業存在的問題。 房地產業在我國是個新興的產業,是第三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城鎮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和房屋商品化的推進,必將對國民經濟發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第四節 房地產項目開發程序概述 房地產項目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并進行出售的行為。 房地產項目開發程序是指進行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應遵循的法律、法規及辦事程序。
對房地產項目開發一般應遵循下列程序:項目開發前期調研程序、項目立項過程程序、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程序、征地拆遷程序、項目規劃程序、工程建設程序、房地產項目經營程序。 1.項目開發前期調研程序 項目的前期調研程序,就是通過開發商對擬投資地區房地產市場的調查,搜集大量市場信息,來探詢投資的可能性,尋找投資機。
4. 誰懂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及管理
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市規劃,并符合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計劃主管部門批準的,還應當報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并納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堅持舊區改建和新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注重開發基礎設施薄弱、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嚴重以及危舊房集中的區域,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還應當統籌安排配套基礎設施,并根據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實施。 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在《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的方式取得;但法律和**規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的除外。
可以采用行*劃撥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兩種情形:一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機關用地和*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法律、行*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二是1998年7月3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堅持合理利用土地、節約用地的原則。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在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并采取行*劃撥方式供應”。
建設條件書面意見書在《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劃撥前,縣級以上人民*府城市規劃行*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使用權出就讓或者劃撥的依據之一,包括: 1。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2。
城市規劃設計的條件; 3。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 4。
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 5。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要求。
房地產項目實行資本金制度 1996年8月23日,**發布了《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1996]25號),該通知規定,從1996年開始,對各種經營性投資項目,包括國有單位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開發項目和集體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投資的項目必須首先落實資本金才能進行建設。 投資項目資本金,是指在投資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購的出資額,對投資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出。
項目資本金的出資方式項目投資資本金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出資,但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評估作價。 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比例不得超過投資項目資本金總額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房地產項目資本金《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20%”。 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資本金制度,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攬項目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資本金,可以有效地防止部分企業的不規范行為,減少樓盤“爛尾”等現象的發生。
不按期開發的處罰原則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的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 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上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利用土地進行非法炒作,激勵盡快將土地投入使用,促進土地的合理利用。 這里所指的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起止日,是指土地的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之日算起滿一年。
動工開發日期,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進行實質性投入的日期。動工開發,必須進行實質性投入,開工后必須不間斷地進行基礎設施、住房建設。
在有拆遷的地段進行拆遷、三通一平,即視為啟動。一經啟動,無特殊原因則不應當停工,如稍作啟動即停工無期,不應算作開工。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還規定了以下三種情況造成的違約和土地閑置,不征收土地閑置費。 (一)因不可抗拒力造成開工延期。
不可抗拒力,是指依靠人的能力不能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 (二)因*府、*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開工延期的。
(三)因動工開發必須的前期工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而造成動工開發延期的,如發現地下文物等問題。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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