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修訂的廣告法對房地產廣告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條件作誤導宣傳。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擴展資料:
媒體報道:
湖州南潯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
今年3月份以來,湖州南潯區市場監管局加大對房地產虛假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有效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截至目前,該局已出動執法人員112人次,檢查轄區內樓盤16個,行*指導10家,查處違法案件4起。
“自整治行動開始以來,我們注重打防結合,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的同時,加強對房地產商與中介法律法規培訓,集中宣傳講解《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南潯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加強對廣告企業的行*指導,幫助其建立健全廣告承接登記、發布審核、檔案管理等制度,確定廣告發布事前預審、事中對比、事后監管的全方位管理體系,從源頭上遏制虛假違法廣告的發生。
整治行動以來,該局共組織行*約談10次,并指導6家廣告企業完善制度。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人民網-湖州南潯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
2. 房地產廣告虛假宣傳應適用廣告法處理嗎
1、經營者(廣告主)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37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回答這么多采納下吧,謝謝,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車尋找法律援助。
3. 房地產廣告虛假宣傳應適用廣告法處理嗎
1、經營者(廣告主)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37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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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修訂的廣告法對房地產廣告有何規定
30分鐘到國貿”“買房子送戶口”……根據國家工商總局30日公布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從明年2月1日起,含有這類表述的房地產廣告都將被視為違規。
規定明確提出,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按照規定,房地產廣告中的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能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不能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有些房地產廣告故意模糊學校、醫院等配套設施的建設情況。規定明確提出,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同時,針對有些廣告大力宣傳的“買房子送戶口”等廣告語,規定提出,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5. 房產界廣告法
對于投資者開發商來說,這一年石家莊房地產市場一片大好,但對于剛需購房人群來所卻不是滋味,很多開發商為了銷售的更好不惜夸大事實,為此 ,《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出臺。
《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2月1日起施行,明確提出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按照規定,房地產廣告中的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能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不能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有些房地產廣告會故意模糊學校、醫院等配套設施的建設情況。規定對此明確,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2-10,當前相關購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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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房地產違法廣告經典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案例一:武漢某有限公司從2005年6月開始,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明以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報夾式擅自在蔡甸城關發布“今天,康城的主角是你!”的預售房地產印刷廣告3000份。
蔡甸工商分局認為,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四條第(一)項、第(四)項之規定,據此,蔡甸工商分局根據《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依法決定:1、責令停止發布;2、罰款8000元 案例二:武漢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從2005年11月開始,通過報夾式或專業人員在禁甸區擅自發布“某某地產,美商獨資”房地產印刷品廣告9萬份,廣告制作費用為7950元,發布“中空玻璃,頂級的居住品質”房地產印刷品廣告6萬份,廣告制作費用為4950元。經立案調查現查明,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為兩個自然人投資的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所持有的營業執照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根本就沒有所謂的美商投資。
蔡甸工商分局認為上述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規定,并且廣告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七條第三款不得使用絕對化用語的規定。據此,蔡甸工商分局根據《廣告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依法決定:1、責令停止發布房地產印刷品廣告;2、罰款25800元。
案情評析 這是兩起典型的房地產廣告違法案件。隨著城市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廣告日益增多。
房地產廣告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育,使之成為經濟發展的新的增長點,為方便消費者,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房地產廣告中種種不規范的問題也紛紛出現,主要表現在:一是有的房地產項目未依法取得用地、開發手續,本身不具有合法資格,卻大肆發布廣告,使購買者上當受騙,還有的利用房地產廣告,進行變相非法集資,擾亂金融秩序。
二是廣告中對房地產必備要素的說明、介紹不符合實際,承諾無法實現,引起大量糾紛。三是為了達到渲染項目的商業目的,在廣告中出現封建迷信、帶有殖民色彩以及不健康消費導向的內容,等等。
客觀地說,上述兩起違法房地產廣告相對于俯拾皆是的違法房地產廣告絕算不上最為嚴重的典型。房地產廣告中的種種問題,不僅產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也侵害社會公共秩序,對此必須加強管理,依法規范。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必須依法設計、制作、發布房地產廣告。房地產廣告除了要符合《廣告法》的一般規定外,還特別要遵守《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是針對房地產廣告的問題,由國家工商行*管理局制定發布的,是專門關于房地產廣告的行*規章。根據這個規章的規定,在審查房地產廣告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問題:1.價格表示,應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因為房地產的價格上下變化較快。
2.位置表示,應當以從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干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來表示距離。如“距**學校只需5分鐘”,“距武漢市內**地20分鐘車程”,“**大道通車后只有**公里”等。
3.面積表示,應當表明是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不能簡單籠統地表示,因二者差距很大,直接決定價格和使用功能。4.環境和形象表示。
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使用建筑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5.周邊設施表示,正在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及其他市*條件等,應當在廣告中注明,如“在建中”、“規劃中”。未列入規劃的,不得涉及。
6.物業管理表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尚未實現的物業管理內容,應當在廣告中注明。7.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如“升值潛力無限”、“升值就在眼前”、“投資回報效率高”等等。
8.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如“**銀行*成*年按揭”。9.廣告表現要符合社會良好風尚,不能使用“豪門”、“豪宅”、“有別于一般老百姓的小區”等用語。
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另外,預售、出售房地產廣告中,必須載明以下事頂:①開發企業名稱;②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的,載明該機構名稱;③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
由于房地產項目的交易額較大,廣告的影響力強,廣告中出現虛假、誤導以及其它違法問題,其社會危害性較之一般的商品或者服務更為嚴重。因此,各級工商行*部門要特別加強對從事房地產廣告活動的監督,特別是對房地產廣告證明的查驗和對內容的核實,首先保證房地產項目的真實、合法,其次要使房地產項目的介紹、說明、商業性渲染、評價等廣告內容符合法律的規定,為房地產業的啟動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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