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公司投資房地產有什么規定
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二)實行資產托管機制,資產運作規范透明;(三)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于8名具有不動產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于3名;(四)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五)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下同);(六)具有與所投資不動產及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匹配的資金,且來源充足穩定;(七)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投資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八)項規定外,資產管理部門還應當擁有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不動產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保險公司聘請投資機構提供不動產投資管理服務的,可以適當放寬專業人員的數量要求。
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動產:(一)已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二)已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在建項目;(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許可證的可轉讓項目;(四)取得產權證或者他項權證的項目;(五)符合條件的*府土地儲備項目。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應當產權清晰,無權屬爭議,相應權證齊全合法有效;地處直轄市、省會城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等具有明顯區位優勢的城市;管理權屬相對集中,能夠滿足保險資產配置和風險控制要求。
2. 保險公司投資房地產有什么規定
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實行資產托管機制,資產運作規范透明;
(三)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于8名具有不動產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于3名;
(四)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五)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下同);
(六)具有與所投資不動產及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匹配的資金,且來源充足穩定;
(七)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投資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八)項規定外,資產管理部門還應當擁有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不動產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
保險公司聘請投資機構提供不動產投資管理服務的,可以適當放寬專業人員的數量要求。
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動產:
(一)已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
(二)已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在建項目;
(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許可證的可轉讓項目;
(四)取得產權證或者他項權證的項目;
(五)符合條件的*府土地儲備項目。
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應當產權清晰,無權屬爭議,相應權證齊全合法有效;地處直轄市、省會城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等具有明顯區位優勢的城市;管理權屬相對集中,能夠滿足保險資產配置和風險控制要求。
3. 保險公司可以投資那些地方
根據新實施的保險法
第一百零六條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制定。
房地產就屬于投資不動產了。各大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是不一樣的,所以不好說。
4. 保險公司的業務中什么是投資業務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和國內一般的保險制度還是有本質上的不同的。
首先,從保險人來看,保險人是一般的商業公司,而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多是一國的行*機構,如日本是通商產業省貿易局,新西蘭是國家保險署,瑞典是出口信貸擔保委員會,而美國在1969年以前承保機構是國際開發署,在1969年以后才由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承保。 最典型的應是多邊投資擔保機構這一具有國際人格的機構對投資者在發展中國家的*治風險予以保險,由此可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特殊性。
當然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也有采用公司制,如美國的私人海外投資公司,但是在美國這個堅持私有制和市場經濟的國家,私人海外投資公司并不是一個完全商業的公司,因為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是一個在“在美國***策領導下的一個機構”,而德國雖然也是由國營的公司承保,但是該公司也是只負責執行投資保險業務,而是否給予承保等問題是由*府決定的。 其次,從承保的內容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承保的是*治風險,而不是商業風險,而一般的保險承保的不是*治風險,也不是商業風險,而是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治風險是指與東道國的*治、社會和法律有關的、人為的非投資者所能夠控制的風險,所謂人為的,主要是指由東道國*府行為產生的風險。 而自然災害是非人為因素的,意外事故雖有人為的因素,但是損失是由于第三人的個人行為,而不是來自于*府的行為,這是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區別于一般保險制度的原因。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承保的是*治風險,是由于他國*府的立法或者行*行為所導致的,使得代位權的行使和一般保險中的代位權的行使不同。 依照一般的代位權原則,代位權應向造成損失的第三人主張,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代位權行使的對象是他國的國家,使得一般的商業機構在索賠時面臨重重困難。
一般的商業機構如同一般的私法個體,在向國家主張權利時可通過兩條途徑:第一,通過東道國的救濟形式,但是通過東道國的司法救濟方式,可能會遭遇*府保護主義,因為*治風險本來就是*府行為造成的,現在希望通過*府本身來否定自身的行為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另一方面,通常這種訴訟也是曠日持久的,費用也很高,通常私人是無力支出這樣的時間和精力的。 第二,通過資本輸入國本身的司法救濟方式。
但是這種方式也同樣存在著障礙。基于國家主權原則,國家享有司法豁免權,一個法院不得受理以他國為被告的案件,即使有些國家主張限制豁免理論,可以受理以國家為被告的案件,但是基于國家行為理論,引起*治風險的國家行為如征收、禁兌等是國家行為,具有不可審判性。
*治風險的這種特殊性,使得私人投資公司在行使代位權時面臨很大的障礙,自然而然地,只有尋求和國家力量的結合,試圖給東道國施加壓力,最好的選擇就是通過借助國家間的雙邊協議所加于東道國的國際法上的約束力,在*治風險發生后,有特定的機構按事先約定的索賠的具體辦法,代位求償。 投資者的母國*府與投資項目所在國的*府事先簽訂了國際協定,承認作為投資*治風險承保人的專門公司日后享有跨國的代位權。
代位權的這種特殊性使得原來屬于一個國家內的國內私法上的合同關系上的代位權跨越了,國界,而“公法化”了和“國際化”了,使得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制度具有了國際法上的意義。
5. 保險公司把錢都會投資哪些方面
投資渠道逐步放開 保險投資瓶頸難破 業界對中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放開的疑慮,更多地來自對于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擔心 歲末年初,保監會依照慣例,往往會推出一些針對保險公司的利好消息。
然而,諸多保險公司一直在期盼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保險機構投資者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兩份文件,并沒有如預期出臺。 2005年12月15日,在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首推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開元”和“建元”的發行中,保險公司依然未獲得官方的投資許可。
此前頒布的《保險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曾規定,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將有待保監會另行發文規范。 事實上,關于資產支持證券產品對保險公司的放開事宜,保監會的有關文件草案早已上報高層,最終仍受制于這一產品自身的規范性。
具體的癥結在于,稅務總局與人民銀行在征稅問題上爭執不下;因此,盡管相關試點已經推開,但繳稅方式仍未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這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對其投資的放開。
除了資產證券化,保險公司覬覦已久的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亦未有實質進展。目前,《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和《保險機構投資者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均已上報高層部門進行審批。
由于部門意見需要進一步協調,高層對于保險業擴大投資渠道亦有不同認識,因此仍需時間磨合。在保監會的極力撮合下,前者近期有可能先行一步推出。
渠道難開 自2004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放開投資渠道的努力可謂頻繁。 以往,保險資金只允許銀行存款、購買債券;2004年中便可以投資基金,而后又放開其間接進入股市;2005年還批準了保險資金可以獨立席位直接進入股市。
2005年,保險資金投資企業債券余額占保險公司總資產的比例,由原來的20%提高到30%;9月中旬,保監會發布《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后,已允許保險資金在境外運用,并可適量投資紅籌股。 即便如此,與成熟市場的保險企業相比較,中國保險業的投資渠道仍嫌偏窄。
一家國內大型壽險公司有關人士抱怨,壽險公司要面對通貨膨脹的壓力,又要完成保值增值的任務,還要適時與高負債匹配;目前債市和股場普遍低迷,銀行資金充裕,利率偏低,情況并不樂觀。 中國保監會2005年10月25日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05年1月到9月,全國保費收入達3778.76億元,同比增長13.1%。
截至9月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到13071億元,比年初增長了25.8%;其中,債券投資6690.4億元,銀行存款4994億元,兩項超過可用資金的60%;證券投資基金1062.4億元,股票(股權)投資僅98.7億元,小于保險業可用資金的1%。 相形之下,這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05年出版的《保險業統計年鑒1994-2003》上公布的歐美等國的保險投資狀況相去甚遠。
以美國為例,2003年其保險業的投資分布為債券70%,股票11%,抵押貸款7%,無抵押貸款3%,房地產1%,其它投資8%,分布相當廣泛。 不同投資結構直接反映到收益上。
統計顯示,2000年-2003年的四年中,中國保險業的投資平均收益率僅為3.54%。目前有業內人士預測,2005年的收益率應該為略高于3%的額度,同樣遠低于歐美國家保險市場10%左右的收益水平。
“保險公司在做投資時,強調的是資產與負債相匹配。所以保險業注重優化投資,即在預測的投資時間內達到一定的投資收益,同時又保證一定的資產流動性。”
美國保德信金融集團(Prudential Financial)年金產品發展部精算經理潘藺對《財經》說,為了實現資產與負債相匹配,保險公司通常使用現金流匹配(Cash Flow Matching)或存續期間匹配(Duration Matching)兩種辦法;根據不同的險種,設置不同的投資。 “比如人壽險,保單的周期較長,產品受利率的影響較大,通常使用存續期間匹配方法,購買與之相匹配的是中長期債券;車險保單的周期較短,基本不受利率影響,可以考慮別的投資工具。”
他說。 金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部經理郭晉魯對國內投資與資產的不匹配頗有感觸,“比如,我們對客戶承諾6%的回報率,但是目前在國內買到的五年期債券的回報率只有3%;又比如,我們對客戶的負債是20年的負債,但是國內市場上,期限長達20年的債券很少。”
至于外國保險公司為鎖定風險進行的金融衍生品的投資,對于中國的保險公司而言,更遠超出了其風險控制能力范圍。 保監會有關官員對《財經》表示,在沒有獲得高層首肯、同時有關規定尚有待完善的情況下,在保監會的現有*策框架內,對于超過目前投資渠道范圍的投資申請,保監會一律沒有權限予以放行。
投資憧憬中國保險公司拓寬投資渠道的愿望素來十分強烈。事實上,坊間關于保險公司繞道投資房地產、路橋設施的傳聞一直不絕于耳。
這種投資沖動與保險業近年來的發展不無關系。從保險產品的角度看,很多壽險公司的萬能險比以往大幅增加,其一般情況下結算利率目前高于3%。
此外,對于投資連結產品,客戶的保險利益是與獨立投資賬戶的投資業績直接掛鉤,因此,對投資運作的水平和資金的保值增值有很高的要求。因此,保險公司普遍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