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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要符合哪些條件?答: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每戶農民建房用地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規定,不得超越批準建房。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3、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5、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2、一戶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3、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4、年齡未滿18周歲,又不具備分戶條件的;5、雖在農村居住而戶口未遷來當地的;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村民因住房出賣、出租而使宅基地達不到標準、或喪失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但因兩戶的宅基地都達不到標準而相互調劑,經過批準的可以申請宅基地。嚴禁利用建住宅為名搞房地產開發和炒房地產的行為。
對將現有住宅改為經營場所的,除了不再批準新的宅基地外,還應按其經營場所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從經營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費。對于戶口已經“農轉非”的人員,應適時核減宅基地面積。
另外,城鎮職工要求自費建房應由城建部門統一規劃,經地*部門批準后統一征地、建房,不準私自到農村買地、租地建房。以上回答只是參考,各個地方*策不一樣,可能有些規定會有點差別,但是也基本上都差不多的。
你可以去查本省的*策。只要符合條件就能申請,村里應該批。
應該搞個建設用地申請書,村里,鄉里,縣*府都批準了以后,這樣建房子手續就齊全,今后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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