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都集團總裁吳忠泉簡介
吳忠泉 金都房產集團總裁1968年8月出生于浙江省余杭市。
1994年,創辦了浙江金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始在房地產業闖蕩。2003年1月,金都房產集團成立,被國家建設部評定為一級資質開發企業。
商海十年間,經過不斷的努力,金都已發展成涵蓋房地產開發建設、裝飾設計、物業管理、建筑材料、酒店管理、園林綠化、銷售代理、生態農業觀光等行業的綜合企業集團。旗下的各個公司曾獲得一系列國家級榮譽:建設部五項金獎、全國物業管理優秀示范小區、建設部城市建設優秀試點小區、中國企業形象AAA級單位、全國人居經典建筑/環境雙金獎、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中國房地產品牌企業50強、2004中國城市運營商50強等。
近年來,金都房產集團實行異地拓展戰略,已在嘉興成功開發了國家康居示范工程金都景苑,在北京、廈門、武漢等均開始運作房產項目,成為全國性的開發企業。
2. 無證售樓算是非法經營罪么
其一,對于實踐中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明即出售商品房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該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
其二,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被認定無效之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合同無效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因此,如果該預售商品房合同有關于解決爭議的約定,則人民法院應尊重該當事人約定的效力,將該約定作為處理當事人之間爭議的依據。在合同無效且合同中并無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情況下,應進一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與此同時,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擴展資料:
為了進一步解決實踐中如何處理無證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后的賠償損失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在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已經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并應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即規定了針對開發商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至于開發商沒有欺詐或者故意隱瞞的情況,則應根據上述合同法的規定,進行法律適用,因此,如果人民法院能夠認定,開發商與購房人對于合同無效均有過錯,則應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判決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適用合同法的結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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