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調控的最新*策
通知全文: 國辦發 〔2013〕1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11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
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在關鍵時期,房價上漲預期增強,不同地區房地產市場出現分化。為繼續做好2013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認真落實省級人民*府負總責、城市人民*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省級人民*府要更加注重區域差異,加強分類指導。
對行*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應指導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對存在住房供過于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工作。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嚴格執行《**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
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區域內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
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民*、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審核工作機制。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策。
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征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策規定的,要及時制止、糾正。
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充分發揮稅收*策的調節作用。
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
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各地區要根據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
原則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于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部分熱點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以及前兩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進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比例。
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縣人民*府應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各地區要繼續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
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筑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并納入出讓合同。各地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 全面。
2. 請問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到底是為什么呢
第一,國家對房市的調控根本沒有觸碰到根基,房地產市場的確會有影響,但影響不大,特別是對國有企業、央企反而是促進它們瘋狂地買地。
第二,房價漲到天上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實,調控房價是必須進行的,只有經過調控后,市場才會恢復正常,經濟才會正常發展。 第三,之所以“都給國家經濟帶來很大的沖擊”,就是因為經濟對房地產過度依賴,導致房地產稍微有些影響,實體經濟反而受到更大的傷害。
這也是因為房地產過熱、實體經濟長年陷于低迷導致的結果。 甚至說難聽點的,國家根本不想調控房地產,這次只不過是因為房地產商太小瞧*府了,把中央惹火了,中央才下猛藥。
前面幾次調控,簡直溫柔到可以說是反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