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興寧買二手房要準備什么資料,辦理什么證明
一、辦理二手房買賣過戶需提供的資料:
1、賣方夫妻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原件。(賣方夫妻本人須到場簽名)
2、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證流序:
一、房產取檔,辦證人持《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到房產部門換領《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并加蓋“與原件相符”章及房產檔案室公章;符合條件的并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
二、評估委托,
辦證人持蓋有“與原件相符”章及房產檔案室公章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復印件、檔案信息表、
三、房產交易,辦證人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蓋有“與原件相符”章及房產檔案室公章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復印件及相關材料到行*服務中心二樓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
四、國土交易,辦證人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相關資料到市行*服務中心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交易過戶手續,并將國土收件回執送回市行*服務中心交易所。
五、房產評估,
等候評估所人員上門評估。
六、地稅交稅,辦證人持蓋有“與原件相符”章及房產檔案室公章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復印件、房產部門的評估報告、交易買賣合同、交易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到地稅城區分局(8號窗口)申報繳交相關稅費。
七、辦土地證,納稅人持地稅城區分局繳交的《契稅完稅證》(驗原件)復印件交國土部門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八、辦房產證,
辦證人持國土部門頒發新過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完稅證明、契稅、發票等相關材料到行*服務中心房屋交易所審批,繳納相關費用,并將材料移交發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