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賣房違約金多少,怎么算
違約方違約,需支付違約金的,那么違約金的數額如何確定呢?我國《合同法》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補償性的,有限度地體現懲罰性。
房屋買賣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以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房屋買賣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 買房子違約金怎么算
買房子可以說是老百姓的生活中的大事了,但是房屋買賣中會經常出現違約的情形,在購房者這一角度來看,違約主要集中在房款支付方面。
購房人的違約,主要在于逾期支付購房款。由于購房者偉仔規定時間內支付房款,實質上逾期付款的一段時期內,相當于是由售房者為購房者墊付了這筆費用,這就形成了購房者在這段時間內對售房者資金對占用,理應向售房者支付一定對數額的費用。
逾期付款會產生違約金,但具體需要支付多少違約金,主要視雙方之間的合同而定。關于違約金的數額,實踐中大部分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但是也有一些合同中未作此約定。
在房屋買賣合同沒做約定的情況下,法院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3. 房產買賣違約金一般多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那么一般違約金是多少呢?合同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約定。
但最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的30%,超過30%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4. 買房賣房違約金最多賠多少:賣房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 關于房屋買賣違約金賠償
法律對于雙方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并沒有明確比例的規定,只有在出現糾紛而涉訴后,才規定了上限,合同法司法解釋規定,一方主張違約金的,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比如,一方因對方違約造成了1萬元的損失,那違約金大致能主張3千元,也就是說我們可以主張1萬3千元的賠償,其立法目的在于違約金是以補償為主,懲罰為輔。
當然,各地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對于違約金的判罰都不盡相同,自由裁量空間相對較大。但是,在合同中,違約金條款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它是合同雙方在打算違約時要考量的成本。
因此,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約定10%的違約金并無不妥,因為是合同條款,屬于雙方當事人的共同約定,約束的是合同雙方,其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屬于合理的。這里律師提醒大家,不要過分重視違約金的效力,因為雖然約定的很高,但在法庭中很可能不會得到法官的全部支持,但是也不要輕視違約金,因為,它屬于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具有合同約束力。
6.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多少
1、有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絕大多數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當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預期交付使用房屋時,應當承擔什么樣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說,會明確約定逾期履行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通常以該標準為賠償金。2、沒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租金標準確定。
7.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是怎樣的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有以下條款與違約金相關: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8. 二手房買賣違約金有沒有最高限制
最高限制約定的違約金不得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9〕5號,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2次會議通過,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