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最新出臺房地產*策內容是
國家最新出臺房地產*策內容是? 其實是對2009年12月14日**常務會議出臺的“國四條”的進一步細化和補充。
“國四條”提出要通過*策組合拳,運用土地、金融、稅收等手段,對失控的樓市進行調控,從而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穩定市場預期,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 而《通知》的五大部分,十一項舉措,無論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應,還是通過差別化的稅收、信貸土地*策,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乃至于進一步明確*府的責任,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打擊違法行為,很顯然,都是2009年底至今出臺的背書和細化,增強其操作性和執行力,釋疑答惑,解除民眾的焦慮,增強房地產公共*策的權威和信譽基礎。
2. 國家最新出臺房地產*策內容是
國家最新出臺房地產*策內容是? 其實是對2009年12月14日**常務會議出臺的“國四條”的進一步細化和補充。
“國四條”提出要通過*策組合拳,運用土地、金融、稅收等手段,對失控的樓市進行調控,從而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穩定市場預期,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 而《通知》的五大部分,十一項舉措,無論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應,還是通過差別化的稅收、信貸土地*策,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乃至于進一步明確*府的責任,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打擊違法行為,很顯然,都是2009年底至今出臺的背書和細化,增強其操作性和執行力,釋疑答惑,解除民眾的焦慮,增強房地產公共*策的權威和信譽基礎。
3. 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什么
您好,1目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問題 1.1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 2005年,我國城鎮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占GDP的7.55%,占固定資產的17.9%;2006年,全國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10106.12億元,同比增長28.5%;2007年,完成投資13158億元,同比增長1.6%;2008年,全國房地產投資15759.3億元,比去年增長19.8%;2009年以來,房地產投資增速逐月回升,1~6月同比投資增長速度已達24.2%,超過上年同期增速0.7個百分點。
可見,房地產業投資已在我國形成較大的規模,并呈現出逐漸增長的趨勢。 1.2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 目前房地產價格出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使普通居民無力購買所需住房。
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主要是由于商品房的成本因土地價格形成機制的不健全而提高,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不規范。 1.3商品房結構不合理 房地產市場結構不合理已成為影響中國房地產業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
據有關學者分析,住房供應結構中經濟適用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等*府調控房源應占總房源的30%~35%比較合理,但現在市面上商業營業用房、別墅、高檔公寓的比率較大,無法滿足中低收入消費者的購房需求,引發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失衡。造成以上事實的原因,除了房地產商貪圖大的利潤之外,還由于土地使用權的費用是一些地方財*非常重要的來源,商品房價格的上漲會增加地方的稅收、帶來相關產業的發展,因而地方*府在決策上的偏激性也導致了商品房結構失衡。
1.4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 2006年以來,外資投資房地產增長較快,境外居民和非居民機構直接購買在建項目和成熟物業等較為集中,至6月底,新設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同比增長25.4%,實際使用外資增長27.9%;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房一季度結匯同比增長2倍以上。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過猛,市場準入規則不夠規范,擾亂了我國貨幣*策的執行力度。
房地產銷售市場上也是一片混亂的景象。而在“售樓中心”沒出之前,房地產開發商對“期房”的大肆宣傳和炒作成為現今房地產市場的一個新的亮點。
投機者借助“期房”獲取了較大的經濟利益,而普通的房地產消費者卻因為所購買的“期房”與現房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這些差距主要由于普通的房地產消費者掌握有關建筑業知識的有限性)造成了心理上和經濟上的雙重損失。此外,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對現房銷售時的房價優惠打折等一系列的優惠活動,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2控制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對策 針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采取科學、規范、務實、高效的*策措施。 2.1加強商品房結構規劃的管理 針對我國少數大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要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就需著力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此外各地還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計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只有有效的調整了商品房結構,才能解決商品房市場供求失衡的狀況。此外,還應充分利用稅收來調控商品房結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據人均居住面積來征收稅款,根據各地方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況等多種測量人民生活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我國城鎮人口標準居住面積,對超過標準的居民征收房地產征值稅;二是通過調節高收入群體購買高檔住房的市場調節價,實現高收入群體和低體收入群體的貧富之間的轉移支付,以此來調節住房結構的矛盾。
2.2確定*府公共管理績效的考核標準 房地產雖然在我國如火如荼,但并非像某些開發商所說的那樣,完全是來自市場需求因素,而在于一些更加詭秘的潛制度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地方*府與房地產商形成的神圣聯盟。
這一神圣聯盟即是‘你發財、我發展,成本社會掏’的畸形增長模式。地方*府為推動城市建設和經濟增長,通過*府的公共*策為房地產推波助瀾。
為此,必須科學擬訂*府公共管理績效的考核標準,減少經濟指標,包括GDP增長、財*收入增幅等,增加社會性指標,如人民群眾社會幸福度、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社會和諧度等,以避免地方*府為單純追求GDP增長和財*收入增加而大批出賣土地、大規模開發建設等,以減緩*府*策對房地產業的推動力。 2.3引導房地產的理論管理 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之所以會有房價天高、噓聲一片的狀況,其真實原因是在于市場需求過高但不理性。
*府對經濟與社會問題的公共*策從解決問題的途徑來說可以分為降低社會公眾主觀差距和減少客觀差距的*策。首先,*府應實施引導性*策,宣傳國民經濟發展不同階段人們應有的理性消費觀念,避免不分年齡、收入段的盲目攀比、超前、超能力的商品房消費、投資理念,以降低社會公眾的主觀需求。
其次,*府應實施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教育與醫療衛生保障等減少客觀差距的*策,幫助社會公眾提高有購買力的住房需求,通過擴大有購買力的需求,使房地產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4積極履行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 首先,*府應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尊重經濟規律,通過頒布產業發展*策和貨幣、稅收等各種手段與措施,科學調節房地產發。
4. 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策有哪些
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策,可以說每年都有,根據年份的*策如下:
2008年的**出臺“國十條”,計劃建設廉租房 350 萬套;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購買住房免征印花稅、土地增值稅;銀行不得向小產權房發放貸款;國土資源部公布《土地登記管理辦法》等。
2009年的**出臺“國四條”,增加供給、抑制需求、加強監管、推進保障住房建設;普通商品房最低資本金比例下降至 20%;收緊土地受讓*策,開發商必須首付 50%土地費用,一年內繳納全款等。
2010年的**出臺“國十一條”,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增長;出臺《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商品住房租賃行為;住建部等 7 部門出臺《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指導意見》等。
2011年的**出臺國八條,要求繼續嚴格執行限購*策;住建部規定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占比 70%;購房不足 5 年便交易,將全部征收營業稅;規定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 1.1 倍等。
2012年的繼續嚴格執行“限購令”;對房價上漲過快地區問責;2 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每次下調 0.5%;3 年半首次降息0.25%;下調個人公積金存款利率;嚴控土地儲備,并出臺《閑置土地處理辦法》等。
2013年的**出臺“國五條”細則,加快形成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對出售自有住房征收 20%個人所得稅;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繼續嚴格執行“限貸”*策等。
2014年的還清首套房貸再購享受首套待遇;央行放松調控等。
上述*策大體上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一是行**策,主要包括計劃手段、行*管理、專項規劃等,具體表現為長期計劃、年度計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
二是經濟*策,主要包括投資*策、財**策、價格*策、土地*策,具體表現為稅收*策、財*支出、土地稅負、土地使用、土地金融*策、利率*策、信貸*策等;
三是引導*策,主要包括輿論導向、勸告、信息引導等。
5. 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什么
您好,1目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問題 1.1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 2005年,我國城鎮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占GDP的7.55%,占固定資產的17.9%;2006年,全國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10106.12億元,同比增長28.5%;2007年,完成投資13158億元,同比增長1.6%;2008年,全國房地產投資15759.3億元,比去年增長19.8%;2009年以來,房地產投資增速逐月回升,1~6月同比投資增長速度已達24.2%,超過上年同期增速0.7個百分點。
可見,房地產業投資已在我國形成較大的規模,并呈現出逐漸增長的趨勢。 1.2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 目前房地產價格出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使普通居民無力購買所需住房。
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主要是由于商品房的成本因土地價格形成機制的不健全而提高,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不規范。 1.3商品房結構不合理 房地產市場結構不合理已成為影響中國房地產業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
據有關學者分析,住房供應結構中經濟適用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等*府調控房源應占總房源的30%~35%比較合理,但現在市面上商業營業用房、別墅、高檔公寓的比率較大,無法滿足中低收入消費者的購房需求,引發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失衡。造成以上事實的原因,除了房地。
您好,1目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問題 1.1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 2005年,我國城鎮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占GDP的7.55%,占固定資產的17.9%;2006年,全國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10106.12億元,同比增長28.5%;2007年,完成投資13158億元,同比增長1.6%;2008年,全國房地產投資15759.3億元,比去年增長19.8%;2009年以來,房地產投資增速逐月回升,1~6月同比投資增長速度已達24.2%,超過上年同期增速0.7個百分點。可見,房地產業投資已在我國形成較大的規模,并呈現出逐漸增長的趨勢。
1.2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 目前房地產價格出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使普通居民無力購買所需住房。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主要是由于商品房的成本因土地價格形成機制的不健全而提高,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不規范。
1.3商品房結構不合理 房地產市場結構不合理已成為影響中國房地產業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據有關學者分析,住房供應結構中經濟適用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等*府調控房源應占總房源的30%~35%比較合理,但現在市面上商業營業用房、別墅、高檔公寓的比率較大,無法滿足中低收入消費者的購房需求,引發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失衡。
造成以上事實的原因,除了房地產商貪圖大的利潤之外,還由于土地使用權的費用是一些地方財*非常重要的來源,商品房價格的上漲會增加地方的稅收、帶來相關產業的發展,因而地方*府在決策上的偏激性也導致了商品房結構失衡。 1.4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 2006年以來,外資投資房地產增長較快,境外居民和非居民機構直接購買在建項目和成熟物業等較為集中,至6月底,新設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同比增長25.4%,實際使用外資增長27.9%;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房一季度結匯同比增長2倍以上。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過猛,市場準入規則不夠規范,擾亂了我國貨幣*策的執行力度。房地產銷售市場上也是一片混亂的景象。
而在“售樓中心”沒出之前,房地產開發商對“期房”的大肆宣傳和炒作成為現今房地產市場的一個新的亮點。投機者借助“期房”獲取了較大的經濟利益,而普通的房地產消費者卻因為所購買的“期房”與現房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這些差距主要由于普通的房地產消費者掌握有關建筑業知識的有限性)造成了心理上和經濟上的雙重損失。
此外,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對現房銷售時的房價優惠打折等一系列的優惠活動,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2控制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對策 針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采取科學、規范、務實、高效的*策措施。
2.1加強商品房結構規劃的管理 針對我國少數大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要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就需著力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此外各地還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計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只有有效的調整了商品房結構,才能解決商品房市場供求失衡的狀況。
此外,還應充分利用稅收來調控商品房結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據人均居住面積來征收稅款,根據各地方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況等多種測量人民生活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我國城鎮人口標準居住面積,對超過標準的居民征收房地產征值稅;二是通過調節高收入群體購買高檔住房的市場調節價,實現高收入群體和低體收入群體的貧富之間的轉移支付,以此來調節住房結構的矛盾。 2.2確定*府公共管理績效的考核標準 房地產雖然在我國如火如荼,但并非像某些開發商所說的那樣,完全是來自市場需求因素,而在于一些更加詭秘的潛制度因素。
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地方*府與房地產商形成的神圣聯盟。這一神圣聯盟即是‘你發財、我發展,成本社會掏’的畸形增長模式。
地方*府為推動城市建設和經濟增長,通過*府的公共*策為房地產推波助瀾。為此,必須科。
6. 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目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問題 1.1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 2005年,我國城鎮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占GDP的7.55%,占固定資產的17.9%;2006年,全國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10106.12億元,同比增長28.5%;2007年,完成投資13158億元,同比增長1.6%;2008年,全國房地產投資15759.3億元,比去年增長19.8%;2009年以來,房地產投資增速逐月回升,1~6月同比投資增長速度已達24.2%,超過上年同期增速0.7個百分點。
可見,房地產業投資已在我國形成較大的規模,并呈現出逐漸增長的趨勢。 1.2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 目前房地產價格出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使普通居民無力購買所需住房。
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主要是由于商品房的成本因土地價格形成機制的不健全而提高,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不規范。 1.3商品房結構不合理 房地產市場結構不合理已成為影響中國房地產業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
據有關學者分析,住房供應結構中經濟適用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等*府調控房源應占總房源的30%~35%比較合理,但現在市面上商業營業用房、別墅、高檔公寓的比率較大,無法滿足中低收入消費者的購房需求,引發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失衡。造成以上事實的原因,除了房地產商貪圖大的利潤之外,還由于土地使用權的費用是一些地方財*非常重要的來源,商品房價格的上漲會增加地方的稅收、帶來相關產業的發展,因而地方*府在決策上的偏激性也導致了商品房結構失衡。
1.4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 2006年以來,外資投資房地產增長較快,境外居民和非居民機構直接購買在建項目和成熟物業等較為集中,至6月底,新設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同比增長25.4%,實際使用外資增長27.9%;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房一季度結匯同比增長2倍以上。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過猛,市場準入規則不夠規范,擾亂了我國貨幣*策的執行力度。
房地產銷售市場上也是一片混亂的景象。而在“售樓中心”沒出之前,房地產開發商對“期房”的大肆宣傳和炒作成為現今房地產市場的一個新的亮點。
投機者借助“期房”獲取了較大的經濟利益,而普通的房地產消費者卻因為所購買的“期房”與現房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這些差距主要由于普通的房地產消費者掌握有關建筑業知識的有限性)造成了心理上和經濟上的雙重損失。此外,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對現房銷售時的房價優惠打折等一系列的優惠活動,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2控制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對策 針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采取科學、規范、務實、高效的*策措施。 2.1加強商品房結構規劃的管理 針對我國少數大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要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就需著力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此外各地還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計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只有有效的調整了商品房結構,才能解決商品房市場供求失衡的狀況。此外,還應充分利用稅收來調控商品房結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據人均居住面積來征收稅款,根據各地方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況等多種測量人民生活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我國城鎮人口標準居住面積,對超過標準的居民征收房地產征值稅;二是通過調節高收入群體購買高檔住房的市場調節價,實現高收入群體和低體收入群體的貧富之間的轉移支付,以此來調節住房結構的矛盾。
2.2確定*府公共管理績效的考核標準 房地產雖然在我國如火如荼,但并非像某些開發商所說的那樣,完全是來自市場需求因素,而在于一些更加詭秘的潛制度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地方*府與房地產商形成的神圣聯盟。
這一神圣聯盟即是‘你發財、我發展,成本社會掏’的畸形增長模式。地方*府為推動城市建設和經濟增長,通過*府的公共*策為房地產推波助瀾。
為此,必須科學擬訂*府公共管理績效的考核標準,減少經濟指標,包括GDP增長、財*收入增幅等,增加社會性指標,如人民群眾社會幸福度、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社會和諧度等,以避免地方*府為單純追求GDP增長和財*收入增加而大批出賣土地、大規模開發建設等,以減緩*府*策對房地產業的推動力。 2.3引導房地產的理論管理 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之所以會有房價天高、噓聲一片的狀況,其真實原因是在于市場需求過高但不理性。
*府對經濟與社會問題的公共*策從解決問題的途徑來說可以分為降低社會公眾主觀差距和減少客觀差距的*策。首先,*府應實施引導性*策,宣傳國民經濟發展不同階段人們應有的理性消費觀念,避免不分年齡、收入段的盲目攀比、超前、超能力的商品房消費、投資理念,以降低社會公眾的主觀需求。
其次,*府應實施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教育與醫療衛生保障等減少客觀差距的*策,幫助社會公眾提高有購買力的住房需求,通過擴大有購買力的需求,使房地產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4積極履行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 首先,*府應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尊重經濟規律,通過頒布產業發展*策和貨幣、稅收等各種手段與措施,科學調節房地產發展的結。
7. 中國出臺的所有房地產調控*策
2009.12.9 **常務會議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兩年恢復到五年,其他住房消費*策繼續實施。
2009.12.14 **頒布“國四條”,明確提出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抑制投資投機性住房。 四項調控措施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
適當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房用地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使用效率。在保證質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二要繼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加大差別化信貸*策執行力度,切實防范各類住房按揭貸款風險。
三要加強市場監管。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完善土地招拍掛和商品房預售等制度。
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 四要繼續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中國**常務會議稱,將繼續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等手段,加強和改善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2009.12.17 中國五部委聯合發文稱,收緊土地受讓*策,開發商須首付一半且一年內繳全款。 中國財*部等五部委發布通知,明確土地受讓人拿地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開發商拿地后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2009.12.23 中國財*部調整住房轉讓營業稅*策,不足五年按全額徵收營業稅。 財*部稱,個人將購買超過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五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010.1.10 **出臺“國十一條”,嚴格二套房貸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產貸款窗口指導。 中國**稱,對二套房不再區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執行40%首付;明確要求央行及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加強監控跨境投融資活動,防境外“熱錢”沖擊中國市場。
2010.1.21 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報**批準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報住宅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3.10 國土資源部再次出臺了19條土地調控新*,即《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開發商競買保證金最少兩成、1月內付清地價50%、囤地開發商將被“凍結”等19條內容。
國十九條內容 第一條:保障房和自住性中小套用地不低于70%。 第二條:協調推進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實施。
第三條: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 第四條:嚴格規范商品房用地出讓行為。
第五條: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 第六條:實施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申報制度。 第七條:加強土地開發利用動態監測。
第八條:不能把保障房用地改成商品房用地。 第九條:嚴格依法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
第十條:加強房地產用地開發利用誠信管理。 第十一條到第十五條是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
第十六條到第十九條是開展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 2010.3.12 國土資源部稱,將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國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本次調查重點針對擅自改變房地產用地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以及囤地炒地等問題。
2010.3.22 國土資源部會議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沒有編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將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開展土地出讓招拍掛制度完善試點;各地要明確并適當增加土地供應總量;房價上漲過快、過高的城市,要嚴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設供地。 2010.3.23 國資委要求78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要加快進行調整重組,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產業務,并在15個工作日內制訂有序退出的方案。
2010.4.2 財*部下發通知稱,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策。 2010.4.7 國家發改委發布2010年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點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費,大力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2010.4.11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表示,銀監會要求所有銀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貸款情況的評估報告,并稱房地產風險敞口大,要嚴控炒房行為。銀監會表示,銀行不應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如無法判斷,則應大幅提高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銀行已將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4.14 **常務會議指出,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仍在持續,將保持貨幣信貸適度增長,堅決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并將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的稅收*策。 4月16日 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90平以上首套房首付不少于30%?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
8. 如何理解公共*策工作系統的基本原理
科學、規范的*策評估是*策過程中的關鍵一環,是檢驗公共*策質量和水平的基本途徑,也是決定公共*策延續、改進或終止,從而實現公共資源合理、有效配置的重要依據。
*策評估方案則是指導評估工作的整體藍圖,規定了評估的技術路線和實施風格,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決定了評估的質量和成敗,可以說是*策評估啟動工作中最為重要和復雜的環節。 加強公共*策評估方案設計的理論及方法研究,提高*策評估方案設計的科學性、全面性、及時性,是完善和推動我國*策評估體系建設的重要工作。
公共*策評估的類型 公共*策評估可以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但過多過細的分類并沒有太多的實用價值。
從評估的實際出發,可以對公共*策評估作出三種分類:正式評估與非正式評估;對象評估、專業評估、自我評估;方案評估、執行評估、終結評估等。 正式評估和非正式評估 這類評估是從評估活動的方式來劃分的。
正式評估是指事先制定完整的評估方案,由專門的機構與人員按嚴格的程序和規范所進行的*策評估。這種評估由于評估機構與人員具有專門的知識與素養,評估的資料詳盡真實,評估方法手段先進,因而評估的結果比較客觀、可信。
非正式評估是指那種對評估者、評估程序、評估方法、評估資料都未作嚴格要求而進行的局部的、分散的*策評估。 非正式評估雖然結論不一定非常可靠、完整,但其形式靈活、簡單易行,有廣泛的適用性,但也要控制評估的隨意性和靈活性。
這兩種評估活動方式可以有機結合起來運用。以正式評估為主,將非正式評估作為正式評估的事先準備和必要的補充。
對象評估、社會評估、自我評估 這類評估是以不同的評估者來劃分的。對象評估是指由*策目標集團成員進行的評估。
由于*策目標集團成員是*策的承受者,他們對*策制定與實施的利弊得失有最真切的感受,對*策的成果最有發言權。 因此,這種*策評估可以獲取第一手資料,可以對*策的成效有真實的估計,其結論具體、真切。
但這種評估也有不足之處,目標集團成員只是社會的一部分,提供的資料雖然真實,但有較大的局限性。 社會評估是指在*策系統之外所進行的評估。
通常有兩類:一類是*府等公共部門委托的專業評估;一類是社會成員自行組織的評估。對象評估與社會評估可以統稱為外部評估。
*府委托評估是*府部門委托專業性的咨詢公司、盈利或非盈利性的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的專家學者所進行的*策評估。這種評估的優點在于評估者在一定程度上能置身于*策系統之外,從而使評估具有較大的客觀性;實施評估的機構與人員一般都具有專門的評估理論與知識、方法與手段、實踐與經驗,從而使評估具有較高的可靠性。
但這種評估也有其局限性,主要是評估機構與人員容易受委托者在經費和資料兩方面的限制,從而有可能削弱評估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自我評估是由*策系統內部進行的評估。
這種評估的優點在于,評估者中有*策的制定者與執行者,對整個*策過程有全面的了解,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從而評估的結論較為可靠。 另外,從評估的實用性來看,*策系統內部評估的結論可以直接被用于*策調整,容易產生效用。
但這種評估也有其缺點,由于評估者是*策的制定者與執行者,可能會因為顧及*績而夸大成績、回避失誤;可能會從部門的局部利益考慮而產生片面性;可能會受到機構內部利益和人際關系影響而失去公正性。
9. 李普斯認為,影響*策實施的一個重要因素是什么
一、公共*策是基于公共選擇基礎上的*策。
公共選擇是和私人選擇相對應的選擇,它基于財產不能靠私人競爭在自愿的雙邊契約中來配置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內部化的決策。由于公共選擇不涉及雙向的付出和收益,只涉及非相互性的收益,因此容易導致塔便車、敗德、公地災難和代理人機會主義。
因此,公共選擇需要有強制。 二、影響公共*策制定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制定者、執行者、實施對象、既得利益集團等,也包括下面所指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三、影響公共*策執行的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兩大類。
1、自然環境是指與*策執行系統發生密切聯系并與之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交換的外部自然條件。 自然環境主要包括地理環境、生物環境和宇宙環境。
自然環境與一定的*策執行系統發生著這樣或那樣的聯系,影響著*策執行的過程及其結果, 2、社會環境通過社會的經濟、*治、文化、教育、科學、技術、道德和風俗習慣等表現為*治環境、經濟環境和文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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