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典權與房地產抵押權是怎么回事
1、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在先,房地產典權設定在后的情況。
這種對中國*《民事訴訟法》第八百六十六條明確規定:“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業主,在同一房地產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所謂的其他權利,包括有權。
在*的會議上說,“法官”釋字第一百一十九號解釋如下:“在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人,一個復雜的房地產抵押典當權第三套,自不受影響。 如果抵押權人不償還,抵押拍賣,由于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存在,沒有人要買或出價不足以清償抵押權,法院必須除去典當負擔,拍賣的重新估值。
拍賣結果,償還抵押債務時,比典當典當的價格,為登記后的權利,人民,享有優先權。法院的執行問題的權益轉讓證書,通知典權的注銷登記的行*機關。
2、房地產典權設定在先,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在后的情況。出典人將典物出典后,是否設置抵押,有學者說,有一定的差異,兩種觀點和否定。
中國的*省,否認該案。筆者認為,出典人將典物出典后,典當仍然是所有權,盡管出典人將典物出典后規定沖突的權利,如嚴重或地上權,但它并不與典當權利不一致的,應當被允許發揮正確的設置,功能就在這時,一個集典當抵押權,抵押權的優先效力,抵押權不受影響的。
*否認說,既然你可以典當作為抵押,然后允許在同一房地產債務抵押人擔保典當,權利沖突的運動,且使法律關系愈趨復雜,殊非社會經濟之福。
2. 哪位高人指點一下,什么是房屋典權啊
你好! 所謂房屋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有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
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 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約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
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 典價無利息,房屋無租金。
典契中一般規定,到期不贖的,由承典人改典為買,也可經雙方協商,續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權存續期內,還可以將房屋轉典,或出租給他人,并且可以典權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