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商不按設計圖施工屬于什么性質的問題,要承擔什么責任
1、設計圖有三種:
(1)方案設計圖
(2)初步設計圖和擴初設計圖
(3)施工設計圖
2、依據“施工圖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備案,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的規定,提問者所述的設計圖是指施工設計圖。
3、施工單位不按施工圖施工的性質,分兩類情況分析:
(1)經過建設單位同意,構成設計變更,因為“再精明的設計師,也不能遇見施工過程中遇到的意外情況”。發包、承包方可以簽證的形式變更工程量、工期、工程款。
(2)未經建設單位同意,違約且違反行*法,需要向建設單位承擔違約責任,需要向行*管理部門承擔行*責任:強制拆除、罰款;重大、較大設計變更未經批注的,違反行*法,承擔行*責任。原因是重大、較大設計變更需要報建設局走審批備案程序(各地、各類不同工程的標準不一)。
4、建設工程專業律師意見,供參考。
建設工程專業律師 劉文廣 131 4960 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