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鄭州房產限購*策都有哪些
我們先來回顧下16年鄭州出臺的限購*策1、9月14日深夜,鄭州開始第1波調控,“限地價競房價”、熔斷機制紛紛出臺。
2、之后國慶假期,鄭州房地產調控正式升級,市內五區、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施行限購18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鄭州戶籍允許購買2套,外地戶籍允許購買1套;限貸*策要求首套首付提高至30%,二套首付提高至40%。3、12月21日,鄭州調控再次升級,增加了180平方米以上房源的限購;外來人口購買增加2年社保或納稅證明。
17年3月17日鄭州限購再次升級: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住房時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審核,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2. 鄭州房產限購*策都有哪些
我們先來回顧下16年鄭州出臺的限購*策
1、9月14日深夜,鄭州開始第1波調控,“限地價競房價”、熔斷機制紛紛出臺。
2、之后國慶假期,鄭州房地產調控正式升級,市內五區、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施行限購18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鄭州戶籍允許購買2套,外地戶籍允許購買1套;限貸*策要求首套首付提高至30%,二套首付提高至40%。
3、12月21日,鄭州調控再次升級,增加了180平方米以上房源的限購;外來人口購買增加2年社保或納稅證明。
17年3月17日鄭州限購再次升級: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住房時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審核,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3. 鄭州限購*策有哪些
鄭州市河南省會城市,有專家預言,鄭州未來人口將達到1500萬,住房問題會成為鄭州的一個瓶頸。
早在2011年鄭州市*府就推出了住房限購*策,此項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鄭州市住房緊張的狀況。 一、自2011年1月6日起,在鄭州市建成區內對人口過密區域(結合我市當前實際,人口過密區域暫定為農業路以南、桐柏路以東、航海路以北、未來路以西區域,未來路與農業路未交界處以中州大道為界)和其他區域實施差異化的限購*策。
無法提供在鄭州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人口過密區域購房,只能在其他區域新購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鄭州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或其他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
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同時,將根據我市房地產運行情況,對住房限購*策、限購區域及時進行評估并適時做出相應調整后,對外公布執行。
(該限購*策不含各縣(市)、上街區)。 二、限購期間,購房人在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兩人以上共同購房且共同購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應分別填寫《申報表》。
《申報表》應作為購房合同附件。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應履行對購房人的限購*策告知和購房資格審核義務。
核驗購房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有關資料,并留存加蓋企業印章的上述證明復印件,核實《申報表》所填信息內容,登錄限購商品住房信息管理系統,輸入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同時核驗購房人的購房資格。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違反本通知規定,或因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一經查實,房管部門將暫停其網上銷售,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和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因上述行為給購房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其承擔;因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信息造成的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五、房地產登記機構應加強審核,在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備案、預告登記時,應當核驗《申報表》和購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凡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六、限購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要在售房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限購*策,供購房人查閱。
七、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航空港區均應按本通知執行。 附加:自2011年3月4日起,對在鄭州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鄭州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在鄭州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鄭州市居住證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鄭州市區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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