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于房地產融資難大家有什么見解
關于樓主的問題,我談點拙見,希望對樓主有點幫助吧。
我從事房地產開發工作已經很多年了,也換了幾家公司,每家的公司的資金運作情況也不一樣,而且隨著國家對房地產資金控制的力度逐步加強,也增加了開發的前期投入成本,意在控制開發風險,提高開發品質,走規模化開發路線,特別是在一線城市,尤為突出。這樣無疑淘汰了起步較晚,資金不足的小型開發企業。
回顧以前,開發一個項目,首先從征地開始,土地出讓金可以和*府商量,采用分期付款,而且條件允許還可以做BT協議(置換合同),那么前期投入的土地出讓金極少,有的甚至不足10%,如資金還不夠的情況,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貸款或在建項目抵押,在項目開工時期可以采用工程墊資或和建筑商簽訂參建協議(以房置換工程款),和預收房款填補相關費用,在項目進入銷售中期資金基本可以平衡,后期基本就是利潤。很多小開發商就是以上面的這種模式起步的。
在談談現在,首先征地款9個月內必須交齊,工程開工,預算資金必須由銀行基本戶凍結50%,工程建設到一半才能申請預售許可,有的地方還采用預售資金專款專用,用于支付工程費用,等等。這樣的高壓*策,讓很多開發商喘不過氣,要么減少同期項目開發量,要么找合伙人分擔風險,資金共享。
而且現在銀行已經停止做在建項目抵押,只有個別銀行還可以做項目開發貸款,但是利率調高很多,現在差不多已經到6.55%,2年的開發周期,就要套到12%的純利潤,如果銷售不暢,那么成本還要提高。進入工程施工期,銷售資金不能入賬,中間資金投入會遇到很多困難,大把的預售房資金放在銀行,拿不出,還要被銀行吃貸款利息,確實是挺郁悶的事。
說說現在目前的一些開發商采用的融資方式吧。項目征地期:1、與*府議標(只適合掛牌),談好條件(含社交投入,你懂的),土地出讓款一次性支付(渠道可以找民間擔保公司或者借款),在由*府以規劃補償或者根據外資企業參補條件,或者地方的其他名目,將之前交的土地款退回或者簽訂協議分期交土地款)。
2、工程承建總包采用內定招標、或者圍標,要求參建或工程串換,前期建設資金由承建商拿大頭,開發商承擔報建規費等營業性支出。3、銷售期如資金托管,用于專款專用,則協商承建商開具安裝或者土建發票(暫不支付),套取托管的預售房資金。
4、其他嘛還有一些解決短期資金需求的方法,比如說:以自己公司人員的名義購房,套取銀行貸款資金(現在貸款*策比較嚴,條件苛刻,也比較難操作了);商業地產的可以采用產權式銷售,包租形式,固定回報,定價越高,融資資金越高,但是風險也相對更高。如果商業運營的順利,還可以賺取二次利潤。
其他還有很多,時間有限,下次有機會在談吧,希望對樓主有用。
2. 關于房地產融資難大家有什么見解
關于樓主的問題,我談點拙見,希望對樓主有點幫助吧。
我從事房地產開發工作已經很多年了,也換了幾家公司,每家的公司的資金運作情況也不一樣,而且隨著國家對房地產資金控制的力度逐步加強,也增加了開發的前期投入成本,意在控制開發風險,提高開發品質,走規模化開發路線,特別是在一線城市,尤為突出。這樣無疑淘汰了起步較晚,資金不足的小型開發企業。回顧以前,開發一個項目,首先從征地開始,土地出讓金可以和*府商量,采用分期付款,而且條件允許還可以做BT協議(置換合同),那么前期投入的土地出讓金極少,有的甚至不足10%,如資金還不夠的情況,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貸款或在建項目抵押,在項目開工時期可以采用工程墊資或和建筑商簽訂參建協議(以房置換工程款),和預收房款填補相關費用,在項目進入銷售中期資金基本可以平衡,后期基本就是利潤。很多小開發商就是以上面的這種模式起步的。
在談談現在,首先征地款9個月內必須交齊,工程開工,預算資金必須由銀行基本戶凍結50%,工程建設到一半才能申請預售許可,有的地方還采用預售資金專款專用,用于支付工程費用,等等。這樣的高壓*策,讓很多開發商喘不過氣,要么減少同期項目開發量,要么找合伙人分擔風險,資金共享。而且現在銀行已經停止做在建項目抵押,只有個別銀行還可以做項目開發貸款,但是利率調高很多,現在差不多已經到6.55%,2年的開發周期,就要套到12%的純利潤,如果銷售不暢,那么成本還要提高。進入工程施工期,銷售資金不能入賬,中間資金投入會遇到很多困難,大把的預售房資金放在銀行,拿不出,還要被銀行吃貸款利息,確實是挺郁悶的事。
說說現在目前的一些開發商采用的融資方式吧。
項目征地期:1、與*府議標(只適合掛牌),談好條件(含社交投入,你懂的),土地出讓款一次性支付(渠道可以找民間擔保公司或者借款),在由*府以規劃補償或者根據外資企業參補條件,或者地方的其他名目,將之前交的土地款退回或者簽訂協議分期交土地款)。
2、工程承建總包采用內定招標、或者圍標,要求參建或工程串換,前期建設資金由承建商拿大頭,開發商承擔報建規費等營業性支出。
3、銷售期如資金托管,用于專款專用,則協商承建商開具安裝或者土建發票(暫不支付),套取托管的預售房資金。
4、其他嘛還有一些解決短期資金需求的方法,比如說:以自己公司人員的名義購房,套取銀行貸款資金(現在貸款*策比較嚴,條件苛刻,也比較難操作了);商業地產的可以采用產權式銷售,包租形式,固定回報,定價越高,融資資金越高,但是風險也相對更高。如果商業運營的順利,還可以賺取二次利潤。
其他還有很多,時間有限,下次有機會在談吧,希望對樓主有用。
3. 淺析房地產企業如何解決融資問題
房地產企業的資金鏈面臨著日益嚴竣的挑戰,通過分析各種主要融資方式的優缺點、*策約束和成本,總結出,房地產企業必須采取多元化的融資方式,并根據不同的開發階段、項目類型和企業規模來選擇合適自己企業的融資方式.如何解決房地產業發展的資金瓶頸,已是每個房地產企業都面臨的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本文主要闡述了房地產融資的現狀,對我國房地產融資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房地產業是一個典型的資金密集型產業,充足的資金支持對房地產業的發展至關重要.隨著我國房地產投融資體制的不斷變化和國家對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
4. 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途徑和方式
一、上市融資 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于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
一些急于擴充規模和資金的有發展潛力的大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資地產基金進入國內資本市場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申請中國*府特別批準運作地產項目或是購買不良資產;二是成立投資管理公司合法規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過回購房、買斷、租約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實現資金合法流通和回收。
海外基金與國內房地產企業合作的特點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資金在中國房地產進行投資,大都選擇大型的房地產企業,對企業的信譽、規模和實力要求比較高。但是,有實力的開發商相對其他企業來說有更寬泛的融資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銀行貸款、信托等融資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國房地產的影響力還十分有限。
三、聯合開發 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方式。聯合開發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大多數開發商抱著賣完房子就走的經營思想,不可能對商業地產項目進行完善規劃和長期運營,因此,容易出現開發商在時銷售火爆,但他們走了以后商業城和商業街日漸蕭條的現象。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合作開發可以實現房地產開發期間目標和策略上的一致,減少出現上述現象的可能性。
四、并購 在國家宏觀調控*策影響下,房地產市場將出現兩種反差較大的情況: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資源而缺少開發資金成本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因籌錢無門使大量項目停建緩建,只有盡快將手中的土地進入市場進行開發才能保證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苦于手中無地而使項目擱淺,因此,不失時機地收購中小企業及優質地產項目,從而實現規模的快速擴張。 五、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國第一只商業房地產投資信托計劃“法國歐尚天津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在北京推出,代表著中國房地產信托基金(REITS)的雛形。
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資的房地產缺乏多樣性,不參與房地產的開發過程等問題使我國市場以往的 REITS產品與國際上真正意義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風險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其次,收益平穩、波動性小,市場回報高,可享受稅收優惠,股東收益高;同時,REITS實行專業化團隊管理,有效降低了風險。
六、房地產債券融資 發債融資對籌資企業的條件要求較高,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很難涉足。再加上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完善和企業債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國內房地產企業大都不采用該種融資方式。
七、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托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夾層融資常指不屬于抵押貸款的其他次級債或優先股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在我國房地產融資市場,夾層融資作為房地產信托的一個變種,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最直接的原因是,夾層融資可以繞開銀監會212號文件規定的新發行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開發商必須“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同時具備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的*策。與REITS相比,夾層融資更能解決“四證”齊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資問題。
八、房地產信托融資 防火墻是信托產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優勢。信托財產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資產,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負債,即使信托公司破產,信托財產也不受清算影響,實現了風險的隔離。
另外,信托在供給方式上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托產品。信托融資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資規模小;二是流動性差,由于受“一法兩規”的嚴格限制,遠遠無法滿足投資者日益增長的轉讓需求;三是對私募的限制,即規定資金信托計劃不超過200份,相當于提高了投資者的門檻。
九、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項目的承辦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并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 十、開發商貼息委托貸款 開發商貼息委托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托貸款,并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
開發商貼息委托貸款采用對購房消費者提供貼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產開發商在房產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可以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暫時銷售不暢的情況下發生債務和財務危機,可以為部分有實力的房地產公司解決融資瓶頸問題。 十一、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3、6或9個月內還本付息,用以解決企業臨時性、季節性短期資金需求的有價證券。
短期融資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靈活周轉速度快、成本低等特點,無疑給目前資金短缺的中國房地產業提供了一種可能的選擇。短期融資券對不同規模的房地產企業沒有法律上的約束,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由于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實行承。
5. 房地產的融資模式有哪些
房地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拉動消費需求。
房地產同時也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的產業,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等特點使房地產開發、投資需要大量的資金,因此資金籌措成了房地產企業最關心的問題。而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單一,對銀行貸款依賴過高成為資金籌措的瓶頸,因此,必須認識到拓寬融資渠道的重要性。
一、我國房地產企業主要融資方式一覽 (一)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屬于債務性融資,也是一種間接融資。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從外部通過各種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融入開發資金的融資行為。
是房地產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其貸款形式多樣,具體分為: 1.抵押貸款。
即指借款人向銀行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信貸抵押的貸款方式。 2.信用貸款。
即銀行僅憑對借款人資信的信任而發放的貸款,借款人無須向銀行提供抵押物。 3.擔保貸款。
即以擔保人的信用為擔保而發放的貸款。 4.貼現貸款。
即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而融通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 目前規定申請貸款的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35%。
房地產企業開發時所需的資金大部分都來自銀行。銀行貸款可以在企業沒有足夠資金時給予足夠的支持,為房地產企業提供開發所需的資金,使得企業資金的周轉更加靈活,同時使居民的閑置資金得到有效的利用。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銀行貸款,為了降低貸款風險,國家也出臺了很多相關的宏觀*策加以規范。如“121”文件,“國六條”,還有2004 年,中央實施了以“管嚴土地,看緊信貸”為主的宏觀調控措施,等等。
宏觀調控對銀行貸款的影響是非常的大的。這些對銀行貸款緊縮性的宏觀*策,勢必會引起融資渠道的創新。
(二)房地產信托 從資金信托的角度出發,房地產信托是指受托人(信托投資公司)遵循信托的基本原則,將委托人委托的資金以貸款或入股的方式投向房地產業以獲取收益,并將收益支付給受益人的行為;從財產信托的角度出發,房地產信托則指房地產物業的所有人作為委托人將其所有的物業委托給專門的信托機構經營管理,由信托機構將信托收益交付給受益人的行為。 房地產信托其相對銀行貸款而言,可以降低房地產業整體的融資成本,節約財務費用,有利于房地產資金的持續應用和公司的發展。
房地產信托業務的發展,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國房地產市場直接融資的比重、擴大金融市場的投資品種。 2005年以來,房地產信托市場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趨勢,據市場不完全統計,截至2005年12月31日,信托市場共發行房地產信托121只,募集資金規模157.27億元,絕對額大幅增加了27.78億元,分別較去年同期增長11%和28.73%。
特別是現在國家對信貸加強了管理,信托可以解決企業由于得不到銀行貸款所出現的部分資金問題,其發展潛力相當大。不過現階段由于異常火爆房地產信托融資市場與宏觀*策背道而馳,國家對房地產信托的宏觀*策也接踵而來。
“212號文[2]”中,銀監會所設置的房地產信托門檻,包括開發商自有資金在35%以上、四證齊全、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等規定,已經比銀行信貸要求更高。類似的還有“54號文[3]”。
(三)債券融資 債券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舉債籌措資金,資金供給者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資方式。房地產企業債券是由房地產企業發行,表明房地產企業與投資者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承諾憑證。
只有在相關*府部門對房地產企業的背景、經濟效益等內容審查合格 后才可以發行債券。 債券融資有利于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因為債務的利息是計入成本的,而發行股票的股息是稅后支付的,這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稅收。
債券融資也可以分擔銀行貸款的壓力,同時也為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分散銀行和*府的風險。而且,債券資金的使用相當的靈活,不象銀行貸款那樣,有規定的用途。
(四)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屬于直接融資的一種。股權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借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余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
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采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這種融資方式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種較為現實和便捷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吸納的是權益資本,因此,公司股本返還甚至股息支出壓力小,增強了公司抗風險的能力。
若能吸引擁有特定資源的戰略投資者,還可通過利用戰略投資者的管理優勢、市場渠道優勢、*府關系優勢、以及技術優勢產生協同效應,迅速壯大自身實力。 二、融資方式單一是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房地產企業融資面臨的主要問題――融資方式單一 目前在土地購置和房地產開發資金中70%~80%的資金都是來源于銀行貸款,企業對銀行的依賴程度非常高,2005年的中國統計年鑒數據顯示:2004年全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