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注*策導向,*策決定一切現在的*策導向怎么樣
今年的股市可謂內憂外患。
國際*治經濟風云變幻,比其他年份對中國股市的影響似乎更加敏感。從年初開始的日本大地震,到美國主權信用危機,再到歐洲的希臘危機,再到法國信用危機,再到比利時傳出危機。
大洋彼岸的金融動蕩,就像海嘯一樣一波接一波地沖擊中國股市。 目前歐洲債務危機仍處于撲溯迷離狀態,這種折磨,還不知道何時是個盡頭。
國內經濟也處于迷茫狀態。宏觀經濟增速在下降,房地產調整依然沒松口,貨幣*策總體仍處于緊縮狀態,金融行業壞賬風險在明顯上升。
好在最近的亮點是,**在APEC上發言表示世界經濟首要任務是保增長,使得對貨幣*策放松又生出一些期望。 央行貨幣*策微調,可能會帶來一點結構性機會。
CPI連續回落,高通脹似有降溫跡象。一方面是傳統產業受宏觀調整影響行業景氣下降,一方面是國家*策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還未起到支柱性作用。
而從證券行業來說,證監會新主席郭樹清已經燒了二把火,先是強制規定上市公司分紅,再是推出改變高市盈率IPO和在創業板上試點退市制度等六措施。 不得不說,郭樹清的這些舉措,對股市是有利的。
可惜了,上交所副總經理徐明上周五關于國際版隨時可以推出的發言,壞了市場好不容易鼓起的做多熱情。股市就在這內憂外患打擊下再度調頭回落。
今年的股市,受國外金融事件影響太明顯,技術分析明顯有些蒼白。 技術分析的本質,就是從已有的走勢去推斷隨后可能出現的走勢,而對突發性事件則無能為力。
這就是技術分析的短板。 今年選股思路比以往顯得更重要。
要輕藍籌重小盤,輕傳統重新興,市場機會一定存在于符合國家*策導向的小盤成長股方面。這是由國家宏觀*策調控、央行貨幣*策、國家*策導向、市場資金狀況、市場投資理念更替等多重因素決定的。
本輪底部反彈,依然體現這種思路。筆者認為,銀行保險在*策緊縮前容易形成大規模壞賬,房地產在房價回落壓力下已失去投資價值,鋼鐵行業在需求下降和原材料漲價雙重壓力下利潤微博,電力行業面臨普遍虧損,有色在國際大宗商品期貨波動下難有趨勢性行情,只剩下煤炭板塊略好,因此煤炭板塊成為基金抱團取暖的板塊。
相對來說,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等國家*策導向明顯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無疑是主要選股方向。符合國家*策導向的小盤成長股,成為活躍資金主要炒作對象。
本輪底部上漲行情中,文化傳媒、環保、節能、新能源汽車和動力電池、信息軟件等輪番上漲,體現的就是這種主力選股思路。
2. 現在國家對房產的最新*策是怎樣的
房產新*策2018一:限購一線城市房價的過快上漲也引起了發改委的重視。
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兩會期間表示,當前一二線城市房價上漲速度較快,幅度較大。需通過加快推進保障房建設和棚改,增加住房供給,采取諸如限購等行*措施以及經濟*策等。
房產新*策2018二:增加土地供應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兩會期間表示,將采取分類調控的原則,增加一線城市的土地供應面積。最近一線城市房價上升快,引起關注,為防止異常交易推高房價,全力支持一線城市地方*府調控措施。
房產新*策2018三:整治“首付貸”去年下半年以來,北上深等一線城市房價大幅上漲,以“首付貸”為代表的杠桿資金被認為是推動此輪房價上漲的一個重要因素。在上海“鏈家事件”發生以后,記者曾在《地產中介鏈家的“金融風暴”》中提到“首付貸”給房地產市場帶來的風險。
擴展資料: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繼去年5月的“國10條”后。于2011\1\26日出臺“國八條”指導全國樓市的*策導向,隨后各地*府陸續出臺各地執行細則,對樓市進一步進行調控。
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繼去年5月的“國10條”后,于2011\1\26日出臺“國八條”指導全國樓市的*策導向,隨后各地*府陸續出臺各地執行細則,對樓市進一步進行調控。第三條“調整完善相關稅收*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
稅務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確保*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第四條:“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策(銀行*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近期房產*策。
3. 房產新*策是什么
主要就這些。
想進一步了解動向嗎?可以訪問 獲得我的信息向我咨詢。 國土資源部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主管部門,解放*土地管理局,*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認真貫徹**關于抑制一些行業和地區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的要求,促進國民經濟平穩運行,進一步落實《**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遏制一些地方違法違規占用土地,充分發揮土地供應的調控作用,現就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用地 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控制建設用地規模。
各地不得突破年度計劃批準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用地。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要加量扣減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符合法律規定和產業*策,確需修改規劃的,要依照規定聽證和論證,并按法定程序和權限報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和占用基本農田,堅決制止通過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占用基本農田報批的違法行為。
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定期運用土地利用遙感監測等手段,對各地規劃、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予以通報。 新農村建設必須符合規劃,不得以置換、掛鉤等為名大拆大建,將騰退土地全部用于非農建設,建新拆舊能夠復耕的土地必須復耕。
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試點,必須經國土資源部批準,有計劃地穩步推行。未經批準進行試點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設用地,要追究責任,并扣減用地指標。
二、從嚴審批各類非農建設用地 堅持有保有壓、從嚴從緊控制新增建設用地。 優先保證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加強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建設項目用地 ,進一步提高效率 ,搞好服務。
嚴格執行限制、禁止用地目錄和重點領域建設用地定額標準 ,超過用地定額標準的一律核減 。對限制類項目嚴格限制供應土地,禁止類項目一律不得通過土地預審、審核報批和供應土地。
利用灘涂、荒山、荒地等進行非農建設的,也必須依法報批。擅自供應土地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國家能源、交通、水利、*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擬占用基本農田的,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審查報批前,要對用地選址方案、基本農田規劃調整方案、補充耕地及補劃基本農田方案等進行聽證和充分論證。 占用基本農田數量較大的,國土資源部還將組織進一步論證。
各類建設項目擬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認真履行征地報批前告知、確認程序,申請聽證的要按規定組織聽證。上述告知、確認、論證、聽證等有關材料,要作為用地報批的必備要件。
要按照“先補后占”的原則,在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補劃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后再批準建設項目用地。 對省級*府及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在向**報批用地時,項目審批機關要就是否符合國家產業*策、規劃布局、市場準入標準以及審批、核準程序是否完備和合規作出說明 。
國土資源部將商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其說明進行符合性審查并提出意見。 嚴格執行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備案制度,對不備案及弄虛作假的地區要暫緩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報批。
凡未按規定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不得下發用地批復和辦理供地手續。新增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土地收購儲備。
發揮土地調查 、登記在建設用地審批中的基礎作用。 對報批項目用地的地類、權屬、面積等情況進行嚴格核查,做到圖件、數據、實地三者一致。
各地要認真開展建設用地批后核查監管。建立耕地動態監測系統和分析通報制度。
對因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等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地區,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緩受理所在地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報批申請。
三、確保房地產調控的土地*策落到實處 嚴格執行《**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進一步發揮土地供應的調控作用,保證調控措施的落實。房地產開發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合理確定宗地面積。
各地要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科學合理確定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規模和結構,優先保證中低價位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 ,供地計劃要向社會公布。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應。
堅決執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的規定,從即日起,一律停止其供地和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進行全面清理。 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管理總局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示范文本(試行)》。
土地出讓文件應當將住房套型限制、容積率、開工及竣工時限等規劃、建設、土地使用條件明確,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 加強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執行。
4. 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策有哪些
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策,可以說每年都有,根據年份的*策如下:
2008年的**出臺“國十條”,計劃建設廉租房 350 萬套;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購買住房免征印花稅、土地增值稅;銀行不得向小產權房發放貸款;國土資源部公布《土地登記管理辦法》等。
2009年的**出臺“國四條”,增加供給、抑制需求、加強監管、推進保障住房建設;普通商品房最低資本金比例下降至 20%;收緊土地受讓*策,開發商必須首付 50%土地費用,一年內繳納全款等。
2010年的**出臺“國十一條”,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增長;出臺《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商品住房租賃行為;住建部等 7 部門出臺《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指導意見》等。
2011年的**出臺國八條,要求繼續嚴格執行限購*策;住建部規定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占比 70%;購房不足 5 年便交易,將全部征收營業稅;規定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 1.1 倍等。
2012年的繼續嚴格執行“限購令”;對房價上漲過快地區問責;2 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每次下調 0.5%;3 年半首次降息0.25%;下調個人公積金存款利率;嚴控土地儲備,并出臺《閑置土地處理辦法》等。
2013年的**出臺“國五條”細則,加快形成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對出售自有住房征收 20%個人所得稅;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繼續嚴格執行“限貸”*策等。
2014年的還清首套房貸再購享受首套待遇;央行放松調控等。
上述*策大體上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一是行**策,主要包括計劃手段、行*管理、專項規劃等,具體表現為長期計劃、年度計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
二是經濟*策,主要包括投資*策、財**策、價格*策、土地*策,具體表現為稅收*策、財*支出、土地稅負、土地使用、土地金融*策、利率*策、信貸*策等;
三是引導*策,主要包括輿論導向、勸告、信息引導等。
5. 現行的房地產調控*策有哪些
按照目前各大媒體和評論的導向,我在這里選了幾點供你參考,房地產宏觀*策主要集中在這些方面:一是“限貸”“限購”卡住資金“要害”,數據顯示,截至11月底,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濟南、南京、廈門、杭州8個典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庫存總量高達4595萬平方米,與2010年同期相比,增長約38.44%,庫存量處于高位運行狀態。
專家指出,在成交量顯著下降、庫存加大的當下,2011年以來銀監會對房地產貸款、信托產品陸續收緊,房地產開發商資金進一步趨緊,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上半年,房地產房企將迎來還款期,資金緊張將促使房地產企業進行一場房地產市場大洗牌。
二是“限價”扼住漲價“咽喉”,以深圳為例,該市4月份實施限價房地產*策之初房價仍舊上漲,7月份旋即進一步細化限價房地產*策,除了分片區限價外,還分戶型限價,并且要求“月度環比零增長”。這種調整取得了明顯成效,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7至9月,深圳新建商品房地產住宅價格指數連續3個月環比零增長,10月則環比下跌0.1%。
三是保障房“降溫”房地產市場“渴求”,在2010年建設59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礎上,2011年又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開工的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新開工面積總量的比例接近50%。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擴大使得住房房地產市場供給結構有所改善,有望對房價調控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6. 國家對于房地產的*策有哪些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策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策,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制止擅自變更項目、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行為。
(五)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時、準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7. 現在房地產有出了什么*策,具體類容是什么,以后又后有什么樣的變
從2010年1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 備金率0.5個百分點,調整后存款準備金率為16%.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銀監會2010年第一次經濟金融 形勢通報會上指出,銀行業將合理控制信貸增量, 做到有保有控,繼續擴大首套自住型住房等消費信 貸. 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28日在全國土地資源工作會議上 表示,2010年國土部將加快編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 應計劃,提高保障房和中小戶型普通住房的比例, 嚴格控制低密度大戶型住房用地.繼續完善土地出 讓招拍掛制度,加大閑置土地的處理力度,對囤地 炒地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投資于房地產信托產品的,理財 客戶應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 中有關合格投資者的規定;信托公司以結構化方式 設計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其優先和劣后受 益權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央行決定,從2010年2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 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是2010年以來的 第二次上調,調整后的存款準備金率將達到16.5% 《關于加強房地 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 的通知》 嚴格規范商品房用地出讓行為:嚴格規范土地出讓底價, 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 70%,競買保證金不得低于出讓最低價的20%. 推行土地出讓預申請制度,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辦法; 市,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科學編制住房特別是保障性 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合理確定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和結構. 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 房用地,確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 70%;積極穩妥推進"三舊"改造,城市土地二次開發試 點工作. 要求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后不得擅自更 改購房者姓名.今后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 VIP 卡 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 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 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按照國資委要求,除已確定的16家以房地產為主業的 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正在加快 調整重 組,在完成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后要退出房地產業務 國土資源部會議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 供應計劃沒有編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將在房 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開展土地出讓招拍掛制度完善試點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加風險意識,不對投機投資購房 貸款,如無法判斷,則應大 幅度提高貸款的首付款比例 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別化信貸*策執行力度. 住房城鄉建設部13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加快保 障性住房建設,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是下一階段工作 的重點,同時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 中國銀監會主席在2010年第二次經濟金融形勢分析通報 會上,要求做好地方*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管控.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一季度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強調了 保險資金運用"三不"原則,即不允許投資住宅類 物業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劃建設管理 的規定程序報批,建設,不得變更批準的項目規模, 套型結構和用途;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 面積標準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要求. 央行宣布自5月1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 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 暫不上調.這是央行今年第三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 新建廉租住房堅持集中建設和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 房,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相結合,以配建為主. 嚴格執行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 內的規定. 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 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 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 予以免征.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 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保監會 2010-4-22 《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 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0-5-2 央行年內第三次上調存款準備 金率 2010-5-4 《關于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 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 策的通知》 2010-5-5 《關于中央投資支持國有工礦 棚戶區改造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 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 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 問題的通知》 關鍵內容 中央投資補助范圍為城市規劃區外,不能通過商業開發 解決的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包括在建項目和當年 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 意見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策性住房建設領 域. 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 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 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 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并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 得額. 鼓勵海灣外填海造地.支持采用BOT方式投資開發耕地. 支持采用BT方式投資開發建設用地.支持企業填海造地 建設項目.提高海灣外填海造地項目的海域使用金減免 幅度.灣外填海造地項目的海域使用金,按比例上繳中 央財*后,屬于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的,可 減繳地方分成部分的30%;屬于省級。
8. 房產*策最近是不是又有什么房產新*策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統計局、銀監會《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全文如下: 去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貫徹中央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房地產投資增長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勢頭初步得到抑制。
但是,房地產領域的一些問題尚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少數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產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為切實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要繼續認真落實《**辦公廳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和《**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的各項*策措施,并根據房地產市場的新情況對部分*策措施作適當調整。
現就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要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各級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人民*府要編制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并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 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府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加強規劃效能監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實。
(二)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 “十一五”時期,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準。
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策的調節作用 (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
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稅務部門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
(四)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 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五)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策。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六)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
各級城市人民*府要編制年度用地計劃,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采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
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七)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
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 (八)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
各地要按照《**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的過快增長。 2006年各地房屋拆遷規模原則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內。
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九)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
對已經規劃許可仍未開工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規劃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結構超過規定的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對擅自改變設計、變更項目、超出規定建設的住房要依法予以處理直至沒收。 (十)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
房地產、工商行*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