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管理內容有哪些
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房地產經營活動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為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先后制定了《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管理。房地產行*主管部門作為房地產中介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依據上述法 律法規對房地產中介服務實施行業監督管理,使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真正成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平等競爭的經濟組織,促進中介服務機構獨立、客觀、公正地執業。
2.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內容是什么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應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法律法規、*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建設行*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區域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府房地產行*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行*區域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第二章 中介服務人員資格管理 第四條 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是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有與房地產咨詢精力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房地產咨詢人員的考試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訂。
第五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分為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員。
第六條 房地產估價師必須是經國家統一考試、執業資格認證,取得《房地產估 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登記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 未取得 《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房地產估價師的考試辦法,由**建設行*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第七條 房地產估價員必須是經過考試并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的人員。
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房地產估價員的考試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訂。
第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必須是經過考試、注冊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未取得《講話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房地產經紀人的考試和注冊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 嚴禁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遺失《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三章 中介服務機構管理 第十條 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應當設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第十一條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 (四)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中須占總人數的50%以上;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機構,應到該業務發生地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府房地產行*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的工商行*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1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條件進行一次檢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檢查合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名單。
檢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第十四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按照核準的業務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四)按規定標準收取費用; (五)依法交納稅費; (六)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中介業務管理 第十五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承辦業務,由其所在中介機構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中介服務合同。 第十六條 經委托入同意,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可以將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業務轉讓委托給具有相應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代理,但不得增加傭金。
第十七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標準;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費金額和支付方式、時間; (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十八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費用由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統一收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統一收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應當開具發票,依法納稅。
第十九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應當建立業務記錄,設立業務臺帳。業務記錄。
3. 怎么做好房產中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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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風里妖刀
要管理好中介公司主要體現在這些方面
1 信息量(房源、客源)
2 成功率(員工技能、溝通)
3 人力資源(人才數量、成熟度、骨干培養、人才流失率)
4 團隊凝聚力(激勵機制、競爭、員工溝通關愛)
5 管理模塊(管理者日常必需所做事情)
6 績效量化(衡量員工工作效率,檢查問題所在)
7 財務(傭金、流程)
8 權證、銀行
9 執行力
10 企業文化
一信息量:信息量包含了房源和客源,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房客源數量房客源數量越多,越好做,成交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客戶無法匹配合適房源,大企業的優勢之一就是房客源數量多,較為容易幫助客戶找到滿意房源。
2 房客源清晰度不管使用的是哪種內網系統,都會存在(1)重復房客源(2)無效房客源(3)長期無跟進房客源(4)優質和垃圾房客源。內網房客清晰不清晰利不利于員工工作會直接影響成交,大大降低員工工作效率,典型的就是員工找不到重點好房子,一點看無效、垃圾,沒有跟進的房源一推。從而錯失成交的幾率。如果內網清晰,絕大部分都是真實及時的房源,跟進詳細,圖片齊全,這樣的話至少都能每月多成交幾單,多則幾十單。
3 房客源利用率如果房客源數量增加、清晰度增加,那么下一步需要做的就是提高利用率,讓大家對優質房源、每日更新新房源更加了如指掌,做好重推。
4. 房產中介規范和整頓的措施有什么
一、要規范中介機構房源信息的發布。
剛才您提到通過虛假信息,隱瞞房屋抵押的狀況、查封的狀況來誤導或者欺騙消費者,要對這種行為進行規范,要求提供準確、全面、真實、及時的房源信息。 二、全面推進房地產轉讓合同的網簽。
通過網簽制度的實施有效防止一房多賣、一女二嫁的問題。 三、切實加強房地產交易資金的監管,防止中介機構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人的交易資金,保證資金安全。
四、強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備案管理。在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管理后,房地產中介機構才能獲得網簽、房源核驗等相關權限。
五、加強中介從業人員的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 現在我們的從業人員素質整體上看不高,要加大培訓力度,倡導中介從業人員恪守職業道德、恪守職業規范。
對那些違背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比如誘導或者協助當事人通過提供偽造的書面材料逃避相關部門的監管,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嚴肅查處。 六、要完善信用信息系統,建立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制度。
將不良的、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納入系統中,形成黑名單,建立一個失信懲戒機制,提醒廣大的購房消費者審慎地選擇中介機構。七,各級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大日常的監督檢查力度。
比如,采用巡回檢查、合同抽查、受理群眾投訴等方式,及時采取約談、媒體曝光等方式,約束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為。 陸克華副部長表示,通過專項整治,不僅僅是打擊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更要提高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整體質量和服務水平。
至于一些房地產中介機構從事或者協助進行“場外配資”等經營方面的問題,人民銀行、銀監會已經有了一個明確的態度,我們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工作。 我相信,通過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努力、相關部門的配合,包括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自律,以及廣大消費者、輿論的監督,中國的房地產中介行業會走上一個規范有序發展的軌道。
5. 住建部將大規模整頓房產中介廣州目前的現狀如何
1、房源 整頓內容:規范房源發布,重點查處虛假房源、隱瞞房屋抵押狀況、查封狀況,對房源信息的準確性進行規范,要求提供準確、全面、真實、及時的房源信息,確保房地產交易秩序的穩定、健康。
2、網簽制度 整頓內容:要求全面建立存量房網簽制度,通過全面網簽的方式,有效防止一房多賣等形式的侵害購房者權益的現象。 3、中介資質 整頓內容:對中介機構的資金和資質進行統籌規范管理。
在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管理后,房地產中介機構才能獲得網簽、房源核驗等相關權限。 4、資金監管 整頓內容:切實加強房地產交易資金的監管,防止中介機構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人的交易資金,保證資金安全。
6. 我國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有何規定
房地產中介服務是對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和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總稱。
為房地產活動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策、信息和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對房地產價格進行測算、評定其價值的評估業務,為委托人提供信息和代理經營業務等,都在房地產中介服務的范圍之內。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秩序,我國建設行*主管部門對中介服務從業人員的資格、機構的設定和經營業務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規定。
按照有關規定,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學校以上學歷,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初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 在我國,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的評估師和評估員都必須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或房地產評估員崗位合格證。
房地產經紀人必須經過考試、注冊,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有固定的服#場所,有規定數量的財產、經費及專業技術人員。
其所提供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和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按規定收費,依法納稅,并接受行*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7. 房地產中介如何做大做強
1、自律誠信,陽光操作,取信消費者 房地產經紀行業是非常典型的交易信息事先不對稱(交易一方關于一項潛在的購買或銷售所具有的信息,少于另一方所有者,但在交易完成后,此種信息不利因素即不復存在),一般情況下,房地產經紀公司要比消費者更了解市場行情或交易房產的真實信息。
對多數消費者來說,交易是非重復的(一般人不會經常買賣或租賃房產)。交易信息事前不對稱,為房地產經紀公司欺騙消費者謀取利益提供了可能; 交易非重復,又為房地產經紀公司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增加了保障,房地產經紀公司不必擔小受到欺騙的消費者的報復(消費者不再選擇下次交易),它可以放心大膽地謀取不合理利益。
以上兩個因素是導致房地產經紀行業欺詐現象層出不窮的主要原因,使得一些消費者“談中介色變”,寧愿自己花費更多的時間精力親自去促成交易,也不愿意通過房地產經紀公司來中介。 消費者的不信任,直接影晌了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發展。
相對于一些發達國家或地區而言,我國的房地產經紀行業發展緩慢,在整個房地產業中所占比重很低。社會上對房地產業的發展態勢有“大開發、小中介、弱管理”之說。
房地產經紀公司要發展壯大,首先要取信消費者,只有消費者愿意通過經紀公司來達成交易,經紀公司才有可能獲得生存和發展。 要取信消費者,房地產經紀公司就應該加強行業自律,實行陽光操作。
所謂自律誠信,陽光操作就是要求房地產經紀公司在中介交易的服務過程中。尊重消費害,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市場行情和交易房產的所有真實信定、收費透明、規范。
賺錢在明處,才能使消費者放心,提高公司信譽,使企業有良好發展前景。 2、樹立品牌效應。
提升社會認同感 品牌是房地產經紀公司發展的關鍵。我國房地產經紀行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從簡單的市場競爭發展到品牌競爭階段。
現在,在一些大城市,房地產經紀公司已經有成百上千家(如廣州市截止到2001年底,經合法登記注冊的房地產經紀公司有601家,估計市場上的房地產經紀公司有1000多家)。在如此眾多的房地產經紀公司中間,如何讓消費者選擇自己的公司來達成文易?這就需要房地產經紀公司樹立品牌效應,使公司在房地產經紀行業鶴立雞群,獲得最廣泛的社會認同。
在市場交易過程中,消費者為了節約成本(時間、精力等)、減少不確定性,往住只是簡單地依據企業的品牌來確定選擇。樹立品牌是一個長期的市場運作過程,關鍵在于企業的服務質量和社會知名度,兩者缺一不可,這需要房地產經紀公司在兩個方面加大投入和付出長時間的不懈努力。
3、提高信息使用效率,發揮信息集約化優勢 信息資源是房地產經紀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基礎,也是公司所有收益的源泉。信息資源的收集和利用應該是房地產經紀公司經營業務的關鍵。
目前,許多房地產經紀公司缺乏必要的信息處理手段,將經紀活動趨于簡單化,業務操作上不求精細,對信息的開發利用缺乏深度,配對成功率不高,導致信息資源浪費嚴重,難以發揮信息的集約化優勢。 在經紀過程中,房地產經紀公司可以輕松獲得從事交易的買賣或租賃雙方的許多信息(如學歷、職業、收入水平、付款方式、年齡、戶型偏好、交易目的、租賃期限等等),加以科學的分析整理就有可能為公司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益。
比如,如果房地產經紀公司知道客戶的租賃期限,并為此建立檔案,就會清楚地知道在什么時候有哪一個租賃臺約到期,這意味這有房要繼續出租、有人要繼續買房或租房。這就是市場機會。
4、專業化分工,合理配置資源,發揮團隊合作精神 在很多房地產經紀公司,電話鈴一響,經紀人員都搶著接,因為誰先接到電話,誰就有接單的優先權。房地產經紀公司如此規定固然有它的道理,它可以提高經紀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展開充分競爭。
但是,筆者認為,這樣做存在以下一些弊端: 1)每一個電話包含的信息價值是不同的,一個業主放盤的電話對公司而言非常重要,但對接電話的經紀人員來說并不重要,因為這樣的信息在公司屬于公共品,即使不接電話,他(她)同樣可以利用這個信息,如果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經紀人員必然在接到此類電話消極對待,他(她)會極力縮短時間(準備接下一個電話)以至于忽略一些有用信息的記錄,甚至在有意無意中給業主留下對公司的不好印象; 2)每一個經紀人員處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服務水平肯定存在差別,一個善于接電話的經紀人員并不一定善于促成交易。一個接單20宗,成交10宗的經紀人員與一個接單10宗,成交5宗的經紀人員哪一個好?筆者認為是后一個,因為前一個浪費了10個本來有用的信息資源; 3)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可能從事多方面的業務,如住宅、寫字樓、商鋪等,而且不同客戶要求的服務水準肯定有所差別。
如果一個經紀人員什么業務都做,既接待欲購價值百萬房產的大買家,又接待只租賃一室一廳的小客戶,怎么可能有好業績出現呢?因此,筆者認為,房地產經紀公司應該統一收集和分配信息資源,實行專業化分工,在業務濟程中建立制約機制。按照信息潛在價值的不同和每個經紀人員的能力水平和不同崗位合理配置信息,這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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