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商抵押給銀行
這里面包括這樣幾方面的關系:房地產開發商、期房購買者、A銀行、其他5家銀行。
按問者的陳述,房地產開發商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A銀行取得貸款,后開發商還了A銀行的貸款;房地產開發商還欠有其他5家銀行貸款。還存在以下不清事實:1、房地產開發商是否還清了A銀行貸款,如沒有還清其他銀行不可以該土地使用權作為財產保全;2、還清貸款后,是否完成了解押,如沒有還清其他銀行不可以該土地使用權作為財產保全;3、房地產開發商是否已經該房產銷售給了業主,如果是,則該土地使用權隨房產發生了產權轉移,已不屬開發商所有,故其他銀行不可以該土地使用權作為財產保全。
以上三種情況,如不存在,其他5家銀行可申請執行該土地使用權,用以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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