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證券化的房地產證券化的特征
房地產證券化從銀行金融機構的角度看,表現為金融機構出于單純的融資目的,將其擁有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債權分割成小單位的有價證券面向公眾出售以籌集資金的方式。由此形成的資金流通市場,稱之為房地產二級抵押市場。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抵押債權證券化的發展尚為一片空白。主要表現為:
(1)抵押貸款的規模很小。拿中國建設銀行來講,該行房地產信貸部所經辦的抵押貸款業務僅占到房貸部貸款總額的10.7%,占總行貸款總額的比例還不到1%。由于沒有相當規模的抵押貸款積累,抵押債權的證券化便難以推行;
(2)我國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只有一級市場還不存在二級市場。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結構單一,仍處在放貸一還款的簡單循環階段,由此決定了抵押貸款資金的流動性差,抵押貸款市場尚需進一步發展。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資本證券市場的不斷形成和發育,房地產投資權益證券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并成為我國當前房地產證券化發展的主體格局。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房地產股票市場的發展。我國目前股票市場的上市公司中,幾乎80%左右的企業,其從股票市場上發行股票籌集來的資金均有一部分流入房地產業。有條件的房地產企業,除了可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辦理一定的手續上市外,還可以在NET和STAQ兩個場外交易所系統上市。這都為房地產融資業務的進一步擴展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
(2)房地產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目前的債券市場上,為房地產開發而發行的債券已有兩種:第一種是房地產投資券。第二種是受益債券。如農業銀行寧波市信托投資公司于1991年1月20日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信托投資收益證券”,總額達1000萬人民幣,期限為10年。主要投資于房地產和工商業等項目。
2. 房地產證券化的房地產證券化的本質
房地產證券化實質上是不同投資者獲得房地產投資收益的一種權利分配,其具體形式可以是股票、債券,也可以是信托基金與收益憑證等。因為房地產本身的特殊性,其原有的融資方式單一,房地產證券化是投資者將對物權的占有和收益權轉化為債權或股權。其實質上是物權的債權性擴張。房地產證券化體現的是資產收入導向型融資方式。傳統融資方式是憑借資金需求者本身的資信能力來融資的。資產證券化則是憑借原始權益人的一部分資產的未來收入能力來融資,資產本身償付能力與原始權益人的資信水平被徹底割裂開來。與其他資產證券化相比,房地產證券化的范圍更廣,遠遠超出了貸款債權的證券化范圍。貸款證券化的對象為貸款本身,投資人獲得的只是貸款凈利息,然而,房地產投資的參與形式多種多樣,如股權式、抵押式等等,其證券化的方式也因此豐富多彩,只有以抵押貸款形式參與的房地產投資證券化的做法才與貸款證券化相似,其他形式的證券化對象均不是貸款本身,而是具體的房地產項目。所以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抵押貸款債權的證券化和房地產投資權益的證券化兩種形式。
房地產抵押貸款債權的證券化是指以一級市場即發行市場上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發行抵押貸款證券的結構性融資行為。
房地產投資權益的證券化,又稱商業性房地產投資證券化,是指以房地產投資信托為基礎,將房地產直接投資轉化為有價證券,使投資者與投資標的物之間的物權關系轉變為擁有有價證券的債權關系。
房地產證券化的兩種形式一方面是從銀行的角度出發,金融機構將其擁有的房地產債權分割成小單位面值的有價證券出售給社會公眾,即出售給廣大投資者,從而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用以再發放房地產貸款;另一方面是從非金融機構出發,房地產投資經營機構將房地產價值由固定資本形態轉化為具有流動性功能的證券商品,通過發售這種證券商品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
總之,房地產證券化是一種資產收入導向型融資,以房地產抵押貸款債券為核心的多元化融資體系,泛指通過股票、投資基金和債券等證券化金融工具融通房地產市場資金的投融資過程,包括房地產抵押債權證券化和房地產投資權益證券化。其宗旨是將巨額價值的房地產動產化、細分化,利用證券市場的功能,實現房地產資本大眾化、經營專業化及投資風險分散化,為房地產市場提供充足的資金,推動房地產業與金融業快速發展。它既是一種金融創新,更是全球性經濟民主化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3. 地產公司為什么要做資產證券化
首先從地產企業的資產結構來說,存貨普遍非常高。因為拿地皮,建好的房子,都是存貨。存貨幾十億很常見。研究過地產企業的財務報表就知道,房地產企業的存貨周轉率是非常慢的。也就是這些房子要賣好幾年,才能賣的差不多,才基本收回了建房時的投入的錢。
目前的宏觀經濟形式,尤其房地產企業,處于一個低谷期,而且銀行正在收緊貸款,以前房地產企業從銀行貸款買地建房,然后再賣了慢慢還貸。這樣的模式已經不可行的。
這樣的情況下,房地產企業空有幾十億的存貨,但實際上手上可用資金就幾個億,根本無法實現新 項目的開發。如果等房地產企業把手上的存貨變現,再去開發,那不知道要等多久了。
所以房地產企業現在要走資產證券化的路,實際上就是將手上已有的資產給變現,融資。目前有幾種模式,1是走信托的模式,這只有非常有實力的房地產企業可以做;2走債券的模式,這樣的要求也一點不低。這兩種模式實際上就是以房地產企業自己的現有資產為主題,做一個債權融資,融資來足夠的錢去開發新項目。3就是走掛牌上市的道理,變成股票,用股權融資。但是目前主板、創業板、新三板都基本禁止房地產企業掛牌了。四板市場融資功能不行掛牌沒有意義。
資產證券化就是盤活一個企業的資產,使企業能夠用資產來進行融資,補充資金,也就是企業的血液。對于房地產企業這樣的重資產的企業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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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貸款證券化是什么意思
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最初出現于70年代初的美國住宅抵押貸款市場。
70年代初,美國推行高利率*策,商業銀行和儲貸協會等金融機構等由于受到《Q條例》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經營狀況惡化。為了擺脫這一困境,獲取新的資金來源,美國抵押貸款公司和從事住宅貸款的金融機構紛紛將其所持有的住宅抵押貸款按期限、利率等進行組合,以此組合為擔保或抵押,發行抵押債券,從而實現了住宅抵押貸款的證券化。
住宅抵押貸款成為最先被證券化的資產并不是偶然的,這是因為住宅抵押貸款的總金額十分巨大,并能很方便地按借款方、貸款方或地區等標準進行劃分與組合,其還本付息又具有很強的可預測性,其期限結構也非常符合許多機構投資者的胃口。因此,住宅抵押貸款具備著方便證券化的一切條件,從70年代便開始取得了飛速的發展。
最早的住宅抵押貸款債券是轉嫁債券。轉嫁債券的償還期限不是固定的,當利率較低時,借款人就會通過借入較低利率的資金來償還住宅抵押貸款,因而轉嫁債券的償還期就變短;反之則相反。
為了避免"提前償付"的風險,出現了擔保抵押債券(CMOs)。擔保抵押債券將抵押貸款的期限細分,其風險相對轉嫁債券來說要低些。
后來由COMs又衍生出純利息債券(IO)、純本金債券(PO)、浮動利息債券等一系列新的金融工具,有的被運用于套期保值,有的則被用來作為利率變動時的投機杠桿,它們適合了不同投資者的需要。目前,抵押債券已執美國證券市場的牛耳,有近一半住宅抵押貸款依靠發行抵押債券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