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州這兩年已死或將死的房產開發商有哪些
1、矛盾由來已久的常州世紀園城世紀園城,常州本地房地產開發商,開發項目經發區御景瀾灣,作為較早的已死房企,自開工建設來就和工程隊存在矛盾,終于在2013年因拖欠施工隊4000萬元工程款和800萬元工人工資激化矛盾,停工查封,至今沒有下文。
2、昔日盛極一時的華光地產提及華光地產,相信常州人無人不知,曾經因“銀河灣”系列產品出名的中國地產百強企業,昔日輝煌一世,在房地產兇猛發展的時期,在常州、南京、無錫等多地瘋狂拿地,也曾因無力支付土地出讓金而被*府收回地塊,但依然逃不了破產之路。 常州多個項目停工至爛尾,最終于今年8月被判破產。
有業內一直認為,華光的破產是基于開發商瘋狂拿地,以致資金鏈斷裂而退出市場。 3、定位失敗的泰和置業華光地產破產不久,常州泰和置業也宣布破產,其實說起這個開發商,似乎大多數常州人并不很了解,開發項目泰和之春,位于天寧區鳳凰新城附近,而這一版塊至今還未發展成熟,但項目自拿地起就定位高端住宅,交通不便、商業空白、房價較高,說實話僅這三點原因就決定了最終走向破產之路。
4、申請破產卻被拒之門外的金橋置業金橋置業,雖然是常州本土房企,但在無錫、江陰也開發有項目,也算的上是走出家門的本地房企。在常州開發美林湖水岸楓情和美林湖別墅項目,據小道消息稱,早在2014年開發商就申請破產清算,直至2015年二季度欠稅達5000萬元,而也早在2014年,開發商就已經破路,目前房源也是被查封,依然沒有宣判。
5、“一房多賣”處于將死狀態的凱悅房產凱悅中心,地處市中心絕佳地理位置,卻也難道爛尾的厄運。據悉,凱悅中心位于懷德路勞動路交匯處,地鐵1號線沿線,本該在此地理位置熱銷、或成為地標的項目,卻因與小額貸款公司網簽的房源二次發售而被曝光,成為唯一“一房多賣”的將死房企。
據獲悉,在一房多賣的前提下,凱悅還曝出存在債務糾紛,工程也已在9月之際停工,目前聽到項目最多的新聞就是業主維權的呼聲。 6、或死而后生的永紅置業上書房,開發商為永紅置業,也屬于本土房企,上書房的爛尾事件曝出是在今年6月中旬,也是由業主發現項目停工長達半年之久后維權引起關注,在當時事件曝光后,業主就透露,上書房開發商永紅置業已瀕臨破產。
但是在10月初,項目維權引發*府關注,永紅街道聯合工作組對開發商進行了全面審計和重點監管,并承諾,復工資金2015年10月到帳,10月底11月初確保復工,但是至今,記者也沒有聽到項目死而后生的消息。 7、無聲中破路爛尾的東方尚院說起這個項目,小編可謂是記憶猶新,項目和新城香溢俊園同處天寧區五角場附近,而兩大項目命運卻是大相徑庭,目前香溢俊園處于熱銷中,而東方尚院早已破路爛尾。
依稀記得,還是2014年初秋,小編還曾到項目售樓處參加活動,而從當時看來,似乎一切正常,時隔僅一年時間,東方尚院也已經處于將死的樓盤了。 8、交付一拖再拖的龍德置業龍德花園,地處常武路與長虹路交匯處,原本定于2013年10月底交付,但在10月初項目發了一則通知,說因施工方的原因而推出交付,就這樣項目交付一拖再拖,直至今日,項目也沒能交付給業主,網友調侃稱:“在交付的路上了,卻再也沒有了盡頭”。
常州這幾年已死或正走在死亡道路上的房地產開發商日漸增多,從這些開發商破產或者停工的種種原因可以看出,隨著房地產白銀時代的來臨,日益嚴峻的資金壓力正壓迫著地產商的神經,房企的生存壓力正逐漸加大。更有專家預言,未來5年來9成中小房企將消失。
2. 中央出臺了相關的房地產新*,那么常州近期有出什么新*策嗎
常州出臺房產新*規范預售 11項解讀我市商品房預(銷)售出新規多層結頂后才準預(銷)售,小高層高層至1/3才準預售不得以退房加價銷售的形式,變相進行期房轉讓。
昨天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價局和人行常州中心支行聯合出臺文件,進一步規范我市商品房預(銷)售管理。針對目前商品房銷售環節中存在的面積糾紛、隨意調價、車庫產權歸屬不清、以退房加價形式變相進行期房轉讓等突出問題,文件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最受關注的退房房源再銷售問題,文件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訂備案后,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雙方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對外銷售,由房產行*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搖號再銷售。凡是已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商品房不得辦理退房手續,由相關權利人辦理好房屋登記后再進行轉讓。
退房房源通過“網上公示、公開申購、公開搖號”的方式進行銷售。銷售價格可由開發企業自行調整,但不得超過原合同成交價格。
退房房源統一在常州房地產信息網及常州房地產市場滾動屏幕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天。有購買意向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于每月25日17點前到申購地點進行申購,繳納申購保證金2萬元。
每套退房房源,每人每月只能申購一次。房產行*主管部門將于每月28日組織一次退房房源搖號活動。
此外,本次出臺的文件主要涉及四方面。一是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管理。
2008年9月5日后新出讓土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多層結頂,小高層、高層工程形象進度至1/3才準予預銷售,申請預售的項目必須足額繳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同時建立商品房預售許可面積預測繪制度。二是加強商品房預售方案及預售資金管理。
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專項用于購買項目開發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法定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企業可選擇銀行保函或設立監管賬戶方式進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三是加強商品房銷售行為管理。
預售方案中的相關信息,要在售樓處醒目位置公示,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10日內,將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備案價格),一次性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退房加價銷售的形式變相進行期房轉讓。
四是規范商品房交易秩序。申領《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前,所有商品房銷售價格須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的銷售價格為最高銷售價格,開發企業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如要突破原備案的銷售價格,必須提前15天到價格主管部門重新備案,做到備案價格、網上公示價格、現場明碼標價“三價統一”。
昨天,我市出臺文件,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總體上,目前我市商品房市場供給比較充足,商品房價格走勢比較平穩。”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吳海泳表示,今年1-5月份,全市(包括金壇、溧陽)商品房銷售備案面積為365萬平方米,同比增加10.62%,成交均價為5500元/平方米,同比有所上升;批準預售面積272萬平方米,同比增加50.24%;商品房5月末累計可售余量為909.13萬平方米。在此基礎上,我市主動順應國家宏觀調控*策,緊密結合常州實際,規范而非打壓,以積極的行*作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本次房產新*,大致可作11點解讀。解讀一:對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將嚴格審查我市將認真貫徹執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在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時,將嚴格審查商品房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納情況和投入資金達總投資額的比例。
需強調的是,對于土地有抵押貸款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在投入資金的計算上,把土地抵押貸款的金額在已投入資金中扣除;對于土地未抵押的項目,應將項目領取預售證的事實及時告知土地管理部門。解讀二:不得分層、分單元申請預售今年1月份,**辦公廳、省*府辦公廳均強調,“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
因此,我市根據實際情況,明確了預售許可申請以項目為單位,申請預售許可的最小規模為一幢,不得分層、分單元申請預售許可。解讀三:商品房預測繪面積必須通過產權登記部門審核建立商品房預售許可面積預測繪制度后,我市所有的商品房在預售時的房屋面積,都須經過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的預測繪,并通過產權登記部門審核。
此舉將能很好地解決以往預測繪數據不夠準確、購房合同面積和實際產權登記面積誤差較大而引發的涉房糾紛。解讀四:預售方案不落實的開發企業必須先整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科學制訂預售方案并嚴格執行,房產行*主管部門將隨時對預售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對不落實預售方案的開發企業,將督促限期整改。此次明確規定,對于分期申請商品房預售的項目,前一期申請預售許可時的預售方案不落實的必須先整改,整改期內暫不受理后一期商品房預售申請。
此外,預售方案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還應當報房產行*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解讀五:預售資金監管方式進一步完善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之前采取的是銀行監管方式,執行的總體效果良好。
下。
3. 常州期房被查封怎么回
房產被查封后不能辦理過戶交易手續。
有權查封的機關有公安、檢察、國,家安全機關以及法院。如果賣方的房產被公安、檢察、安全機關查封,那賣方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甚至房屋是賣方是用贓款購買的,這樣的房產千萬不能買,否則會血本無歸。
如果是被法院查封,那么賣方一般只涉及民事、經濟案件,在賣方提供擔保或者清償債務后,可以向法院申請解封。 2 如果賣方的房產被法院查封,而賣方要求買方先拿出一筆房款 采替他清償債務然后再辦理過戶交易手續的話,那買方要格外謹慎, 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見下文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要求賣方出示與訴訟有關的材料,如起訴狀、法院受理通知書等,了解涉案金額及案件有關的其他信息,必要時旁聽該案件的開庭審理; 2.要求賣方與法院協商撤銷查封的方式和時間,有必要的話陪同賣方向法官了解; 3.如果決定為賣方清償債務,要盡量將房款付到法院,同時要求賣方方出具收款收據。
千萬不能直接將房款交給賣方,否則有可能被賣方挪用; 4。要求賣方將房地產權證交給買:買方或者中間方保管,直至過戶。
購買被查封房產的法律風險較大,一定要格外謹慎。房產涉訴至少說明賣方有誠信問題。
但是賣方急需用錢,價格一般都會比較便宜。 因此要評估賣方的誠信,預判所涉案件的判決結果和對本起交易的影響,了解相關信息并在最大限度內規避風險,這些會對買方的要求會比較高。
如沒有專業人士如律師的協助并且不愿意承擔可能產生的風險的話,建議還是放棄購買。如果買方已付了定金或者已和賣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后才發現房屋被查封,可考解除合同并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如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違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