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稅可不可以提前繳納
房產稅繳納時間:黃華律師(12年律師經驗)
房產稅繳納時間: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中國首家律師所)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1.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
2.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1.房產稅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2.納稅期限一般規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2. 房產稅可以不交嗎
中國的物業管理公司純粹是市*懶惰的產物,把本該市*的責任推向了市場,同時給物業公司強加了一些階級統治職責,成了居委會的下屬機構。
有些國家的個別小區存在專業的服務公司,但是都是奢侈豪華型的體貼服務,如加強隱私性保安、私家庭院維護等,是市*服務的升級。國外的房產稅,使用方向非常公開明確具體詳細,基本都用在當地甚至本小區的教育交通等設施。
中國收了物業管理費,又要開收房產稅,是否存在重復收費問題?是否會成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的三公消費的又一資金來源?稅費的合理征收和合法支出問題,決定了居民是否會自愿納稅或對抗*府,這是有關和諧社會的問題,是一個*府是否走向反動的判斷標準。 房產稅的開征是否經過了合法的程序?如果房產稅是以前已經決定的稅種,那么現在是否可以隨意修訂?如果是物業稅的替代稅種,那么是否應該經過人大表決?這是第一大原則問題,否則與法不通。
按照中國法律,居民不能擁有土地,而且居民購房款中已經一次性支付了土地出讓金,那么征收物業稅或者房產稅絕對應該把土地價值扣除,否則就有重復征稅嫌疑。因此,中國即使要征收房產稅或者物業稅,也應該參照香港的方法,即年納稅額大概相當于房屋一個月的租金,而不應該參照西方國家的做法按照市值乘以一個百分比計算征收。
這是第二大原則問題,否則與理不通。 目前大城市的大部分居民都有自己的房子,而且這些房子的市值相對于普通居民來說已經是天價,即使按月租金征收也超過了居民的承受能力。
這些房子可能不是居民自己購買而是單位分配或者繼承的,居民可能根本沒有能力按照市價購買;或者是居民很久以前購買的,當時房子很便宜而目前已經是天價;無論如何,居民在擁有住房的時候沒有想到會在以后征收房產稅,但是,目前就要征收了,居民確實交不起,拿不出這額外的錢,怎么辦? 還有一部分人,雖然交得起,但是這部分房產稅在其工資收入中比重較大,比如超過了收入的百分之一,他不愿意交,怎么辦?有些沒收入的,吃老本的,退休的,把錢看得非常重,老子就是不交,你*府怎么辦?這個是財產稅,是從已有財產中掠奪,沒有收入也得交;而不同于所得稅,是分享居民收入。當財產稅占到年收入一定比重時,特別是沒有收入的時候,每個人都難免有逃稅的動力。
這個時候,房產稅就是社會矛盾的導火索。我就是不交了,反正交了我也困難,你*府愛匝地匝地吧,把我關起來吧!把我拖出去斃了吧!把我的房子搶走吧!反正我就是不交了,人民的*府啊,和諧的社會啊,去你大爺的!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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