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企業如何合理避稅
房地產企業避稅可操方法 一般來說,內資房地產企業在所得稅上“做手腳”多采用虛假成本的方式避稅,而外資房地產企業則擅長運用“轉讓定價”的手法避稅。
所謂“虛假成本”,就是通過虛增成本,盡量使房地產開發項目產生的利潤降至最低甚至虧損來逃避所得稅的征收。避稅具體方法: 一、是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將預售購房款記賬,使得應該馬上繳納的稅款變成往來流動資金,偷逃.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較為普遍采用的一種手段。
二、是預收房款開具收據,不開具發.票,隱瞞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預售商品房收取的預收款,只給購房者開據《收款收據》,在帳務處理上不做預收處理,或根本就另外記一套流水賬,內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諸如未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是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
五、是鉆*策"空子",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遲遲不結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兩套尾房,結果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六、是虛列開發成本,任意擴大成本開支范圍,虛列工程成本。企業預收的售樓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記收入或帳外循環,從而少納或不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債、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只在與工程隊的往來帳上記載,而不做相應的收入調整。
將代理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代理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 八、是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可售面積,多結轉經營成本。
九、是降價。無正當理由降低銷售商品房價格,從而達到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是故意拖延項目竣工決算和完工時間,躲避土地增值稅清。.。
2. 房地產企業都有哪些避稅方法呀
一、預收購房款不入帳,通過假借款形式計入“應付帳款”,隱瞞銷售收入。
二、房地產項目清算存在多結轉成本及超標準列支計稅工資、業務招待費及廣告費等,未按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的稅。
三、銷售房產后把部分收入長期掛在往來帳戶上,或者通過其關聯企業設立的“應付帳款”或“內部往來”科目隱匿收入,不在帳本上體現為銷售收入。
四、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材料款,直接在帳面上抵減“開發成本”,而不做收入處理。
五、向關聯企業出售不動產,不按常規計價,少申報交納營業稅。
六、拆遷安置住宅、店面等面積新舊房互換,價格相抵部分未按規定申報營業稅。
七、采用由中介公司包銷方式銷售商品房,而中介公司取得的手續費或價差,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八、年末預收購房款不及時入帳,做未到帳處理,個別企業年末未入帳數達到上百萬元甚至千萬元,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九、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稅,記載資金的帳薄未按規定貼花,簽定的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等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十、分解售房收入,將部分款項開具收款收據,隱匿銷售收入。
十一、價外費用和代收代付款未計入收入納稅,如房地產企業向住戶收取“代收管線費”等未申報繳納營業稅。
十二、部分房地產企業已經取得土地批文,但地塊分期開發,對未開發的土地未按規定申報土地使用稅。
3. 房地產企業如何合理避稅
所謂避稅是指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和稅負最低化,研究各國稅收法律之間的差異,策劃個人或集團內部財務節稅計劃,以規避納稅。
外資企業都各有避稅秘方,雖然說避稅違反了稅收立法意圖,有悖于*府的稅收*策導向,但避稅并不違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稅之說。正因如此,很多外資企業采取各種招術,以達合理避稅的目的。
轉讓定價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張小姐透露,他們在審計外資企業的時候,常會遇到一些利用現有中國稅法不健全進行轉讓定價的避稅方法。
張小姐舉例說,她在審計中,就遇到一家總部設在國外分部設在國內的加工制造企業,總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價格,增大負債,在售價不變的情況下,使收益減低,甚至出現虧損,在虧損后,還會增加投資,常年如此,稅務部門拿這種做法也無可奈何。這種做法被審計人員叫做“轉移定價”。這家企業“長虧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中也很盛行。
轉讓定價是現代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進行國際避稅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現代經濟生活中,許多避稅活動,不論是國內避稅還是國際避稅,都與轉讓定價有關。它們往往通過從高稅國向低稅國或避稅地以較低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或者從低稅國或避稅地向高稅國以較高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使國際關聯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減輕。
貸款高利率 利用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高于國際市場價格,或隱藏在設備價款中的一種手法。外商利用人們不了解設備和技術的真實價格,從中抬高設備價格和技術轉讓價格,將企業利潤向境外轉移。它們在抬高設備價款的同時,把技術轉讓價款隱藏在設備價款中,以躲避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納的預提稅。
勞務收費標準“高進低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服務或勞務,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費高,境內公司收費低甚至不收費。有的還虛列境外公司費用。
資產評估提高折舊 張小姐曾遇到過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對其房地產進行價值評估,其在華子公司因為要與香港母公司進行合并報表,所以也要同時評估其在華房產。這也是外資一種避稅的有效方法。如房地產評估增值,每年計提的折舊也會相應的增加,納稅自然也會相應減少。
國際避稅地建公司 記者還從一位曾在*某企業工作過的陳小姐那里得知,在避稅港注冊也是一種辦法。他們那里曾經也采用過相同的辦法。在國際避稅地建立公司,然后通過避稅地的公司與其他地方的公司進行商業、財務運作,把利潤轉移到避稅地,靠避稅地的免稅收或低稅收減少稅負。在長三角地區,一些外資企業的投資方來自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方,而實際在島上,它們可能只有一間辦公室。
運用避稅港進行避稅是跨國納稅人減輕稅負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維持稅收制度在籌措國家財*資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國稅務當局面臨的重要任務之一。在跨國納稅人不斷運用避稅港的情況下,國家的稅收權益不斷遭到損害,稅收收入受到影響,稅收的公平原則也相應遭到破壞。因此,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特別注意如何防止跨國投資經營者運用避稅港從事避稅活動。
其他方法層出不窮 外企避稅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關聯交易,高進低出。這種手段占到避稅金額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資中國的資金中,60%以上是借貸資金,即便是一些實力雄厚的國際公司也向境內外銀行借大量資金,利用稅前列支利息,達到少交或免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反避稅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部門。稅收制度不夠完備,地區間、部門間的不協調,是避稅形成的客觀原因。專家指出,應從稅法和征管兩方面完善和加強現有稅收體制。首先,現行的涉外的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享受著和內資企業不同的稅收*策,這種稅收設置,為合法避稅行為提供了一個很大空間。只有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才能夠進一步完善稅法和嚴格征管,在反避稅上從根本上打下一個非常好的基礎,否則,現在兩套稅制,隨意性很大。
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計算機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稅和騙稅問題,要求海關、外貿部門和稅務機關三方面能夠迅速信息相通,這些方面和國際上都還存在差距,需要進一步改進。
參考資料:
4. 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避稅
一、利用臺作開發方式合理避稅 利用此方法可以通過經營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紅收入在收入性質上可以相互轉化,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恰當的經營方式以減輕稅收負擔。
例:甲公司擬投入資金200萬與乙公司合作開發一個商住樓項目。甲公司可采取以下幾種方法與乙公司合作; 1甲公司出資200萬與乙合作開發該商住樓, 2甲公司可通過銀行把200萬元出借給乙公司參與該商住樓開發 3甲公司可以采取投資入股方式參與該商住樓開發 籌劃分析;現假定甲公司1年后中途退出該商住樓開發項目,經與乙公司協商分得現金40萬元。
方案一:合作開發 甲公司與乙公司合作開發該商住樓,1年后所得為40萬元,收入按稅法規定作為項目收入分利,由于甲公司出資金其收入不分攤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40萬時,相當于公司將合作開發的商住樓中屬于自己的部分轉讓給了乙公司,轉讓價格240萬元,轉讓收入需繳納不動產銷售的營業稅及附加費、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后方為所得。
方案二;出借資金 假如甲公司通過銀行將200萬元借給乙公司,利率為5%,1年后甲公司同樣收回40萬元,其作為利息收入應繳金融業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后方為所得。 方案三;投資入股,商務樓完工銷售后分回股利。
由于甲、乙兩個公司稅率相同,公司40萬元稅后利潤不需補稅即甲公司所獲經濟利益為40萬元。 籌劃結果; 從上面的比較可以看出這三種方案單從節稅角度看,第三種方案為最佳。
即甲公司將200萬作為投資入股,分回的40萬稅后利潤不需要補稅,成為甲公司實際獲得的經濟利益。 二、利用股權轉讓方式合理避稅 例;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一海邊城市開發一幢五星級酒樓,出售給一外國投資者,開發成本18億元售價28億元,按規定此項業務應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約1.77億元(計算過程略) 籌劃分析; 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先投資成立一子公司“某某大酒店”,酒店固定資產建成后,再將大酒店股權全部轉讓給外國投資者,則可免除上述稅款,具體的操作過程如下: 第一步;聯合其他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一控股子公司“某某大酒店”,某某大酒店擁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
第二部;某某大酒店進行固定資產建設,相關建設資金由房產開發公司提供,并作應付款項處理 第三部;固定資產建成后,房產公司將擁有大酒店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外國投資者,房產公司收回股權轉讓價款及大酒店所有債權。 籌劃結果; 經過上述一番籌劃,雖然股權轉讓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這部分所得稅是房產開發收益本來就需要繳納的,但股權轉讓業務不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從而少納了不動產轉讓過程的巨額稅款。
三、利用簽訂合同裝修費的合理避稅 例:某開發公司為了促銷,優惠客戶贈送客戶裝修費,有一套高級住宅1平方米1萬元,面積為100平方。價款為100萬元,開發商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規定有10萬元是贈送給客戶的這10萬元裝修費如何避稅。
籌劃分析: 按規定10萬元要進入宣傳費的,如果這筆費用在該企業全部銷售收入納稅范圍內,則當年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如果合同中規定這套住宅是向客戶交付已經裝修完畢的住宅,合同中不去強調指出有10萬元裝修費用,這時10萬元的裝修費就可以計入成本,并允許稅前扣除。
籌劃結果; 經過這樣的籌劃,10萬元的裝修費就成了稅前可扣除項目,這筆裝修費被輕松消化掉。 通過避稅籌劃對各種備選的經營方式納稅方案進行擇優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都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作用下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的道理,體現了國家的產業*策,從而更好地更快地發揮國家的稅收宏觀調控職能。
5. 房地產行業合理避稅方法
房地產企業避稅可操方法 一般來說,內資房地產企業在所得稅上“做手腳”多采用虛假成本的方式避稅,而外資房地產企業則擅長運用“轉讓定價”的手法避稅。所謂“虛假成本”,就是通過虛增成本,盡量使房地產開發項目產生的利潤降至最低甚至虧損來逃避所得稅的征收。 一位有過六年房地產從業經驗的人士透露,調整報表轉移利潤的行為在房地產行業非常普遍。如廣州某房地產公司想轉移利潤到國外,對其會計說弄個“海外業務接待費2000萬元”。另一個房地產企業,則將一些設計工作交給海外自己的關聯公司來做,將設計費用定得很高,以此轉移利潤。一位曾在廣東一家大型房地產公司的財會人員透露,這家公司的全資文化公司、技術咨詢公司等就有三個,號稱多元化經營,實則利用這些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完成利潤轉移。其下屬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謂宣傳策劃、咨詢費高達上億元,然后再通過購買所謂的藝術品作為文化公司的固定資產,以完成最后的利潤轉移,因為這些藝術品是從母公司老板手中買來的,根本就不值錢,不過是個道具而已。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中,沒有一家房地產企業。即使是專為房地產企業設置的“2003年度房地產開發經營行業納稅十強”里,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總額也并不樂觀。新和財稅 二、避稅具體方法一)是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將預售購房款記賬,使得應該馬上繳納的稅款變成往來流動資金,偷逃.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較為普遍采用的一種手段。
二)是預收房款開具收據,不開具發.票,隱瞞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預售商品房收取的預收款,只給購房者開據《收款收據》,在帳務處理上不做預收處理,或根本就另外記一套流水賬,內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諸如未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是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
五)是鉆*策"空子",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遲遲不結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兩套尾房,結果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六)是虛列開發成本,任意擴大成本開支范圍,虛列工程成本。企業預收的售樓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記收入或帳外循環,從而少納或不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債、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只在與工程隊的往來帳上記載,而不做相應的收入調整。將代理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代理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
八)是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可售面積,多結轉經營成本。
九)是降價。無正當理由降低銷售商品房價格,從而達到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是故意拖延項目竣工決算和完工時間,躲避土地增值稅清.
新和財稅咨詢服務限有公司
6. 房產合理避稅方法
合理避稅是納稅人從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地進行避稅籌劃, 下面就介紹幾種常見的避稅方法。
一、利用合作開發方式合理避稅利用此方法可以通過經營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紅收入在收入性質上可以相互轉化,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恰當的經營方式以減輕稅收負擔。例:甲公司擬投入資金200萬與乙公司合作開發一個商住樓項目。
甲公司可采取以下幾種方法與乙公司合作;1甲公司出資200萬與乙合作開發該商住樓,2甲公司可通過銀行把200萬元出借給乙公司參與該商住樓開發3甲公司可以采取投資入股方式參與該商住樓開發籌劃分析;現假定甲公司1年后中途退出該商住樓開發項目,經與乙公司協商分得現金40萬元。方案一:合作開發甲公司與乙公司合作開發該商住樓,1年后所得為40萬元,收入按稅法規定作為項目收入分利,由于甲公司出資金其收入不分攤任何成本。
在公司分得40萬時,相當于公司將合作開發的商住樓中屬于自己的部分轉讓給了乙公司,轉讓價格240萬元,轉讓收入需繳納不動產銷售的營業稅及附加費、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后方為所得。方案二;出借資金假如甲公司通過銀行將200萬元借給乙公司,利率為5%,1年后甲公司同樣收回40萬元,其作為利息收入應繳金融業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后方為所得。
7. 房地產會計如何合理避稅
房地產會計如何避稅,這里介紹一下:“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可選擇不同的采購渠道對進項稅額進行籌劃。
一是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提供方,可以取得稅率為6%、10%或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二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為提供方,這種情況下,如果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房地產企業不能抵扣進項;如果能夠取得由稅務機關代開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房地產企業可按照3%的稅率作進項稅額抵扣。
對于房地產企業的會計而言,可以跟老板溝通,選擇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采購后的凈利潤沒有太大差別時,應當選擇采購一般納稅人的貨物或勞務;如果采購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或勞務后企業的凈利潤會增加,且增加的利潤可以彌補不能抵扣進項的損失,那么應選擇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合作。“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會計對于進項稅額的籌劃,可以單獨使用或組合使用以上方法。
另外會計在具體實務操作中應綜合考慮到其他的因素,如購貨成本、合同條款、從不同納稅人處購入貨物的質量差異等,可以選擇不同稅率的個人獨資配套將企業的稅務降到蕞低將利潤蕞大化。
8. 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避稅
一、利用臺作開發方式合理避稅
利用此方法可以通過經營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紅收入在收入性質上可以相互轉化,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恰當的經營方式以減輕稅收負擔。
例:甲公司擬投入資金200萬與乙公司合作開發一個商住樓項目。甲公司可采取以下幾種方法與乙公司合作;
1甲公司出資200萬與乙合作開發該商住樓,
2甲公司可通過銀行把200萬元出借給乙公司參與該商住樓開發
3甲公司可以采取投資入股方式參與該商住樓開發
籌劃分析;現假定甲公司1年后中途退出該商住樓開發項目,經與乙公司協商分得現金40萬元。
方案一:合作開發
甲公司與乙公司合作開發該商住樓,1年后所得為40萬元,收入按稅法規定作為項目收入分利,由于甲公司出資金其收入不分攤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40萬時,相當于公司將合作開發的商住樓中屬于自己的部分轉讓給了乙公司,轉讓價格240萬元,轉讓收入需繳納不動產銷售的營業稅及附加費、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后方為所得。
方案二;出借資金
假如甲公司通過銀行將200萬元借給乙公司,利率為5%,1年后甲公司同樣收回40萬元,其作為利息收入應繳金融業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后方為所得。
方案三;投資入股,商務樓完工銷售后分回股利。
由于甲、乙兩個公司稅率相同,公司40萬元稅后利潤不需補稅即甲公司所獲經濟利益為40萬元。
籌劃結果;
從上面的比較可以看出這三種方案單從節稅角度看,第三種方案為最佳。即甲公司將200萬作為投資入股,分回的40萬稅后利潤不需要補稅,成為甲公司實際獲得的經濟利益。
二、利用股權轉讓方式合理避稅
例;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一海邊城市開發一幢五星級酒樓,出售給一外國投資者,開發成本18億元售價28億元,按規定此項業務應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約1.77億元(計算過程略)
籌劃分析;
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先投資成立一子公司“某某大酒店”,酒店固定資產建成后,再將大酒店股權全部轉讓給外國投資者,則可免除上述稅款,具體的操作過程如下:
第一步;聯合其他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一控股子公司“某某大酒店”,某某大酒店擁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
第二部;某某大酒店進行固定資產建設,相關建設資金由房產開發公司提供,并作應付款項處理
第三部;固定資產建成后,房產公司將擁有大酒店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外國投資者,房產公司收回股權轉讓價款及大酒店所有債權。
籌劃結果;
經過上述一番籌劃,雖然股權轉讓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這部分所得稅是房產開發收益本來就需要繳納的,但股權轉讓業務不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從而少納了不動產轉讓過程的巨額稅款。
三、利用簽訂合同裝修費的合理避稅
例:某開發公司為了促銷,優惠客戶贈送客戶裝修費,有一套高級住宅1平方米1萬元,面積為100平方。價款為100萬元,開發商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規定有10萬元是贈送給客戶的這10萬元裝修費如何避稅。
籌劃分析:
按規定10萬元要進入宣傳費的,如果這筆費用在該企業全部銷售收入納稅范圍內,則當年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如果合同中規定這套住宅是向客戶交付已經裝修完畢的住宅,合同中不去強調指出有10萬元裝修費用,這時10萬元的裝修費就可以計入成本,并允許稅前扣除。
籌劃結果;
經過這樣的籌劃,10萬元的裝修費就成了稅前可扣除項目,這筆裝修費被輕松消化掉。
通過避稅籌劃對各種備選的經營方式納稅方案進行擇優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都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作用下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的道理,體現了國家的產業*策,從而更好地更快地發揮國家的稅收宏觀調控職能。
9. 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避稅有哪些方法
避稅渠道1:拖延工期
無論如何征稅,都必須等待項目完全竣工之后才具備核算成本的可能。因此事前只能通過1%或0.5%的預征來解決,一旦項目還有哪怕一點沒有完工,國家就無法征收本稅、企業也就可以不交納本稅。
設想一個小區,完工95%,另外5%拖著不完工,本稅就可以不繳、遲繳,從法律上講,不存在任何問題。相信如果國家嚴格征稅,由于影響太大,必然迫使一些企業采取這種消極的方式去避稅。
避稅渠道2:提高人工
對于股份公司而言,一旦經過平衡核算發現提高人工可以歸避稅收,就極其可能提高尤其是高管的工資。尤其是類似內部人控制的萬科。
當然還有類似購買巨額保險等傳統的避稅辦法可以應用。所以,在這里,先要預祝類似萬科等上市房地產企業、私營企業的高管們了,等著加工資吧。
避稅渠道3:搞精裝修
目前房地產市場一直以毛胚房為主要供應,使得土地增值部分較大。開征收土地增值稅以后,相信很多房地產公司都更愿意加大成本,做精裝修房出售,以減少增值部分從而避稅。
也就是說,未來的裝修市場,面對購房者的份額要萎縮,而面對發展商的大盤、同意裝修將增加。
避稅渠道4:項目公司
那些通過項目公司操作的發展商多聰明,在預繳征收時期,由于可以開發完畢就注銷,因此,這種方式可能能夠更好地歸避某些稅費,相信項目公司制會越來越多。同時,已經開發完畢的項目公司,進行注銷的應該也會逐漸增多。
由于具有普遍性影響,而且影響幅度比較大,因此房企為了增加扣除項目、增加成本,土地增殖稅的恢復征收將促使一些企業做假帳,以達到少繳甚至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條件。
避稅渠道5:轉售為租
土地增值稅對于產權未發生轉移的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這就表明,租賃比重比較大的企業,比如招商地產等的影響相對較小。而由于既有銷售類房產、也有租賃類房產,因此存在內部操作空間,從而增大銷售類房產的成本,這類房企將具有歸避土地增值稅的更多條件。
而這個約定,極其可能促使更多企業增加租賃比重,改變行業的經營產品結構,這對于保障行業業績平穩大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