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于房地產的建筑商和開發商
一般指開發商。
建筑商屬于建筑公司,而開發公司就是開發商。他們之間的職責不能互換。
開放商可以通過拍賣、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對其進行整理開發,主要作用于土地;而建筑公司的職能是受開發公司的委托按照設計單位的要求在土地上進行修建,主要作用于建筑。
同一個項目的開發商和建筑商一般不是同一家公司(一個公司同時具有開發資質和建筑施工資質)。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同一法人但公司是兩個一個事建筑公司,一個是開發公司,所有很多人認為是一個公司,但從法律上講這還是兩個獨立核算的公司。
開發商與建筑商的聯系與區別:
1、開發商是建設單位,建筑商是施工單位;
2、房地產開發屬于第三產業,建筑業屬于第二產業;
3、開發商是建筑產品的投資者,建筑商是建筑產品的建造者;
4、開發商是甲方,建筑商是乙方,是為甲方“打工”的。
5、開發商負責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全過程,包括項目立項、銷售,而建筑商只負責蓋房。
簡單的來說開發商是投資建造項目的(是投資方) ;建筑商是承建項目的(是建設施工方)。
2. 房地產公司為什么都不自己搞建設而是讓建筑商建筑
這個問題很復雜,涉及到建設工程的許多方面。簡單說一下吧。
1.你從事任何一方,開發商(甲方),設計方、施工方都需要有相應的資質與團隊。這個運營是需要大量的人員。不是一個綜合性的大公司根本管理不過來。
2.這幾個方向的側重點不一樣,開發方要求的是錢與管理,只要有錢誰都能做房地產公司,而且也是這幾方中利潤最高的。
3.設計方要的是門檻與技術,要的是資質與技術人員。不要求太高的管理,只要人員素質夠高就行。
4.施工方是這幾個里邊最不好干的,進入門檻低,就是一個組織施工,事請多而且碎且責任最大。
對于一個房地產公司,追求利潤最大話,沒必要去干施工。就像蘋果有必要自己生產手機么?把利潤相對低的各部分給別人就行了。
也有一些大型的開發商也有組建自己的建設公司和設計公司的。這個是出于整體考慮的。使各環節銜接的更好而且保證施工質量。但前提是你必須有較好的管理能力,能使各部門良好的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