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35%
2003年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其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其自有資金(指所有者權益)應不低于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
但在2006年《**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明確“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但2009年普通商品房應已降至20%。
2. 房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現行最低比例是多少
市場急切期望的固定資產投資比例調整方案終于正式公布。
5月27日,正式公布了《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細化了不同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4月底,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的《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已對此提出要求,但對具體的調整比例并未公布。
本次通知規定,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按以下規定執行:鋼鐵、電解鋁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40%;水泥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5%;煤炭、電石、鐵合金、燒堿、焦炭、黃磷、玉米深加工、機場、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化肥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其他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本次調整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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