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公司設計費用如何記賬
房地產公司設計費用計入開發成本-前期工程費-設計費-施工圖設計或規劃設計費房地產企業和工業企業(制造業)在會計核算上是有不同的。
從成本核算:制造業生產成本周期短,產品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完成生產成本的制造;而房地產企業開發成本周期長,房屋開發建設一般跨年度才可完工。所以,這是兩個不同行業的會計核算,還有很多不同之處,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一)營業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稅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2、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3、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營業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它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
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四)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出租房屋稅率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六)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征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發證手續。 (七)契稅:契稅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以及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3~5%。
征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八)企業所得稅、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
(九)個人所得稅 :是對個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房地產業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資、薪金”所得。
其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開發成本及期間費用的核算: 1、“開發成本”,主要包括: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 (2)前期工程費(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測繪、“三通一平”); (3)基礎設施費(小區道路建設、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 (4)建筑安裝工程費(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5)公共配套設施費(居委會、派出所、幼兒園、消防、鍋爐房、水塔、自行車棚、公共廁所等設施支出),分別設置“土地開發”與“配套設施開發”“房屋開發”設置二級明細。可根據上述六項來設置三級明細科目 ①開發土地成本費用: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XX公司 分配開發的間接費用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貸:開發間接費用 結轉開發土地成本費用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開發成本—土。
2. 房地產公司設計費用如何記賬
房地產公司設計費用計入開發成本-前期工程費-設計費-施工圖設計或規劃設計費 房地產企業和工業企業(制造業)在會計核算上是有不同的。
從成本核算:制造業生產成本周期短,產品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完成生產成本的制造;而房地產企業開發成本周期長,房屋開發建設一般跨年度才可完工。所以,這是兩個不同行業的會計核算,還有很多不同之處, 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一)營業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稅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 2、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 3、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營業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它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
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四)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出租房屋稅率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六)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征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發證手續。 (七)契稅: 契稅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以及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3~5%。
征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八)企業所得稅、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
(九)個人所得稅 :是對個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房地產業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資、薪金”所得。
其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開發成本及期間費用的核算: 1、“開發成本”,主要包括: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 (2)前期工程費(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測繪、“三通一平”); (3)基礎設施費(小區道路建設、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 (4)建筑安裝工程費(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5)公共配套設施費(居委會、派出所、幼兒園、消防、鍋爐房、水塔、自行車棚、公共廁所等設施支出),分別設置“土地開發”與“配套設施開發”“房屋開發”設置二級明細。可根據上述六項來設置三級明細科目 ①開發土地成本費用: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XX公司 分配開發的間接費用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貸:開發間接費用 結轉開發土地成本費用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開發成本—土。
3. 房地產企業的測繪費的會計分錄
房地產企業的測繪費的會計分錄:
借:開發成本-前期費用
貸:銀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企業對出租房進行裝飾及增補室內設施而發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開發產品經營業務中發生的按月計提的出租開發產品攤銷等,可直接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為進行資金的籌集等理財活動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業行*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擴展資料:
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等。
企業發生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和建筑安裝工程費等,屬于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有關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項目中)。
應由開發產品成本負擔的間接費用,應先在“開發間接費用”科目進行歸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開發產品成本。
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經營特點,選擇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應按開發成本的種類。
如“土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開發”和“代建工程開發”等設置明細賬,并在明細賬下,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開發成本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房地產公司設計費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