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發商與建筑公司簽訂違法合同,不平等條約,為什么沒有人管管這些
這個問題是比較難處理的,正所謂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嘛。這不是單純的法律或是行*機關能夠解決了的。現在開發商處于一種強勢地位,他們有資金,有項目是需方,而建筑公司是供方,在當今這個大的市場環境下,普遍存在著供大于需的。其實現在建筑公司也是在采取一些不法的手段進行層層的轉包,這一系列的問題根源就在于這個市場體制不健全,各建筑公司相互壓價以及采取不正當的手段獲得項目。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國家是鼓勵自主經營和雙方的充分意思自治的。如果建筑公司認為該合同顯失公平,那么他得提出來,因為是損害的他的利益,如果他愿意承受,那是他對權力的自由處分,別人是不能介入的,除非這種合同侵害了國家、公共利益或是第三人的利益。至于合同違法無效的情況,那么在現實中也是需要合同中的一方提出來。他們在簽這種合同的時候,一般是有一定的經濟利益的,除非損害了公共利益、國家利益或是第三人的利益,第三方是可以介入的。一般在出現糾紛的時候,他們才會想起去主張合同無效。
2. 房地產開發商在購房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合同拆開換頁修改交
1、合同變更須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未達成一致意見進行的單方變更內容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根據《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單方擅自變更合同無效,應當繼續履行原合同。 當然,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內容而發生爭議的話,守約方應該收集可以證明對方篡改過合同的證據,比如你們可以對原合同變更事實申請鑒定等。
2、你們可以要求按原合同繼續履約,如果對方拒絕,構成違約,你可以依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如果對方明確表示不再履行原合同,即根本違約,您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對方返還預付款并賠償有關損失。
3. 房產中介違反合同,該怎么辦
先不要急躁慌亂啊,越急越慌越辦不成事!先把問題搞清楚啊!
1)通過中介公司買房子,一定有《中介合同》或《協議書》,首先好好消化一下,一條一條看,不明白的就近找朋友幫助分析,或者在這里追問。
盡量找出對方的業務漏洞來,看看是否合法合規,搜索“房屋中介合同”“房屋中介企業”“房屋中介案例”等,對照學習。
2)把自己手里已經有的文件資料,整理一下,不明白的自己找網上案例對比,看看哪里的問題?
3)起訴你怕什么?應訴也好啊,只要你沒違反法律,法律還能根據你的情況替你說話呢。
關鍵是證據,首先搜集證據,搜集對你有利,對中介沒有利的證據(例如沒有提供中介合同)。人證、物證、合同、協議、錄音、照片、旁證。
4. 房產合同違約要承擔什么責任
房產合同違約的法律責任具體有: 1、房產合同違約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在合同可以履行的情況下,當事人繼續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彼此的義務。 2、房產合同違約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是指當事人通過采取各種措施,確保合同能夠繼續履行。 3、房產合同違約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把賠償損失的概念界定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4、房產合同違約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違約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承擔給付守約方一定數額的金錢。 5、房產合同違約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定金罰則。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依據合同的約定,預先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以保證合同的訂立、履行或者解除。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了履約定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 中介房產公司不給簽員工合同犯法嗎
你與房產中介公司之間成立合同關系,你方的義務是支付中介費用,中介公司的義務是為你提供中介服務(具體見合同約定)。
如果你方“不想繼續進行了”可能會構成違約,要看你與中介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