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判斷房屋征收評估報告是否合法
如何判斷征收評估報告是否合法: (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不是按照該條款產生的評估公司都不具有合法性。征收人更不能直接指定評估公司。
(二)評估公司應在其核準的資質等級范圍內開展評估工作,評估公司在超越資質等級、資質證書已經失效或沒有資質的情形下形成的評估報告無效。從業的估價師應該持有有效注冊證書,持證上崗。
否則,無權出具評估報告。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
如果沒有進行實勘的,屬于程序性違法,形成的評估報告也不應作為房屋作價依據。 (四)《評估辦法》規定出具正式報告后應當送達給被征收人。
我國采用的是送達主義,即文件送達給當事人后才對其產生法律效力,不送達不生效。不公示、不送達也剝奪了被征收人的異議權。
違反法定程序、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評估報告不具有合法性。 (五)《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估價報告應當由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加蓋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并有至少2名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而且應由估價師本人簽字確認,不得以蓋章代替個人簽名。少于2人或者以蓋章代替個人簽名的評估報告不具有合法性。
(六)評估結果顯失公平,嚴重背離房地產市場價格,或者存有漏項等都不能視為有效評估報告,不能作為最終定價依據。
2. 如何判斷房屋征收評估報告是否合法
按相關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相關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3. 房地產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如何提供評估報告
房地產評估機構接受房屋征收部門委托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價值評估, 經過一系列的工作后,應該就其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評估向房屋征收部門 提供評估報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六條及十七條 的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或者委托合同 的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 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 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 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房地產價 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 明解釋。
存在錯誤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修正。 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 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
房 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由負責房屋征收評估項目的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并 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章,而不得以印章代替簽字。
4. 如何判斷房屋征收評估報告是否合法
如何判斷征收評估報告是否合法:
(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不是按照該條款產生的評估公司都不具有合法性。征收人更不能直接指定評估公司。
(二)評估公司應在其核準的資質等級范圍內開展評估工作,評估公司在超越資質等級、資質證書已經失效或沒有資質的情形下形成的評估報告無效。從業的估價師應該持有有效注冊證書,持證上崗。否則,無權出具評估報告。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如果沒有進行實勘的,屬于程序性違法,形成的評估報告也不應作為房屋作價依據。
(四)《評估辦法》規定出具正式報告后應當送達給被征收人。我國采用的是送達主義,即文件送達給當事人后才對其產生法律效力,不送達不生效。不公示、不送達也剝奪了被征收人的異議權。違反法定程序、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評估報告不具有合法性。
(五)《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估價報告應當由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加蓋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并有至少2名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而且應由估價師本人簽字確認,不得以蓋章代替個人簽名。少于2人或者以蓋章代替個人簽名的評估報告不具有合法性。
(六)評估結果顯失公平,嚴重背離房地產市場價格,或者存有漏項等都不能視為有效評估報告,不能作為最終定價依據。
5. 被征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如何處理
被征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異議,可以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十日內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十日內可以提交專家委員會鑒定。
專家委員會作出的評判結論屬權威機構結論(最終裁定)。經專家委員會裁判的有效估價報告同樣應當公示(公示即生效),告知所有被征收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