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業的相關稅費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一、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營業收入征收的一種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應稅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⑴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⑵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⑶包銷商承銷,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稅。⑷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等流轉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它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
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四、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六、城市房地產稅、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臺胞,按照房產原值征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資企業,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項費用。
依外資企業的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準確定。應納土地使用費額=占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準。
七、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征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
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發證手續。
八、契稅:契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征收的一種稅。征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
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九、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大部分地區,目前已經停止征收。
十、企業所得稅、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
十一、個人所得稅 :是對個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房地產業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資、薪金”所得。
其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交下列稅種: 1、營業稅5%、城建稅、營業稅的0。7%、教育費附加0。
3%、地方教育附加0。1%。
2、契稅4%;3、印花稅0.03%;4、土地增值稅0.5%;5、土地使用稅按當地實際情況計稅;6、車輛購置稅10%;7、房產稅;8、車船使用稅;9、企業所得稅等。
2. 房地產企業所涉及的所有稅種以及稅率
一、耕地占用稅(占有耕地)平方米*每平方米適用稅額(21.5元)二、契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3%-5% 三、營業稅營業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5%四、城市建設稅實繳營業稅*7%五、教育費附加實繳營業稅*3%六、地方教育附加實繳營業稅*2%七、土地增值稅先確定扣除項目,后收入減去扣除項目得出增值額,最后增值額與扣除項目相比較,通過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得出。
八、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九、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25% 十、其他稅種⑴ 房產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納稅確有困難的,其用地是否給予緩征或減征、免征照顧,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從嚴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
⑶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車輛購置稅(略)。
3. 營改增后房地產業一般納稅人稅率是多少
5%。
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房地產業涉及的征收范圍有二項,一是房地產企業銷售自己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銷售不動產稅目;二是房地產企業出租自己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包括如商鋪、寫字樓、公寓等),適用租賃服務稅目中的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稅目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稅目。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其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不按適用稅率征稅,而是按征收率5%繳納增值稅。
根據《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除其他個人之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4. 現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哪些稅費
三、教育費附加 根據北京市稅務局轉發《北京市人民*府轉發**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稅三[1994]217號)的規定:(一)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 (二)稅率為3%。
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費率。 四、土地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發[ 1993 ]138 號)規定,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六)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 60%。
根據《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二[ 1996 ]240 號)規定,對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的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它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的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其預征率為:預售賓館、飯店、辦公、寫字樓的房地產,按預售收入3%的比例預征土地增值稅;預售非普通標準住宅、別墅、公寓的房地產,按預售收入2%的比例預征土地增值稅;預售其他房地產,按預售收入1%的比例預征土地增值稅。
五、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的規定,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
房產稅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 30%)*1.2%。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令第17號發布)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征收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為六級,各級土地稅額標準為: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0元;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0.5元。 七、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如果單位屬于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中央人民*府*務院*財字第133號令公布)規定,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臺胞,按照房產原值征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 30%)。八、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1號)的規定,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征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按照印花稅有關規定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發證手續。
5. 房地產增值稅稅率一般是多少
房地產業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11%,選擇簡易征收方法的一般納稅人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
拓展資料:
房地產增值稅,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執行了20多年的營業稅將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按照新的增值稅稅率,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有關營改增的實施細則并未完全落地,而且國家承諾所有稅負只減不增,這使得房地產營改增具體*策如何設計受到多方關注。從目前全國樓市“去庫存”的前提下,營改增的實施在絕大多數城市是利好消息,有助于減輕稅費從而清理庫存。
預計*策將向自住及長期住房傾斜。現行營業稅免征房屋,若征收增值稅后,將面臨交易成本增加的風險。現行全額征收營業稅的房屋,若購買原值大于現有售價49%,增值稅小于營業稅,反之則增值稅將大于營業稅。
對于差額征收營業稅的房屋,由于稅率由營業稅的5.6%提高到增值稅的11%,整體稅負亦將有所增加。根據總體稅負只減不增的大方針,我們認為在執行細則上會考慮與現行營業稅的稅負比例,不排除對現在免征營業稅的房屋也實行增值稅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