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預售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您好!辦理預售許可證的前置條件:1、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已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4、已將申請預售房屋相關電子信息錄入西安市房地產綜合網絡數據庫;5、法律、行*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1、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2、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法人委托書;3、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報告,附商品房預售方案;(1)、商品房預售方案應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結構、用途、層次、裝修標準、工程施工進度說明、竣工交付日期、價格、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自行銷售或代理銷售等內容。(2)、如代理銷售,應提供代理機構工商營業執照和中介機構資質備案證書(復印件)。
4、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5、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復印件);6、開發項目立項資料(復印件);7、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8、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9、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10、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11、建審總平面圖(復印件);12、房產測繪成果報告(原件);1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14、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并攜帶原件。申請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2.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一、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涉及房屋拆遷應有完善的拆遷安置方案和保證按時回遷的具體措施。
二、商品房預售應提交證件及資料: 1、建設項目的投資立項批文;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營業執照; 5、房屋建設總平面圖及規劃紅線圖; 6、房屋建設白蟻預防合同; 7、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及預售方案; 8、涉及房屋拆遷的,應提交《房屋拆遷許可證》; 9、涉及房屋聯建的,應提交房屋聯建合同。 三、商品房預售登記程序: 1、開發企業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 2、受理機關查驗證件資料,并到現場查勘; 3、符合預售條件的,受理機關在受理申請后10日內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四、受理機關: 1、近郊各區(不含雙橋區、萬盛區、北碚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辦理預售登記的受理機關為重慶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2、各市、縣及雙橋區、萬盛區、北碚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辦理預售登記的受理機關為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
3. 商品房預售應符合哪些條件
1) 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2)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3) 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城市規劃自建商品房并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4)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5) 七層以下的達到主體工程封頂;七層以上的,主體工程須建到工程預算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層數;已經同金融機構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
(6) 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準文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 房屋預售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預售雖然是一種可行的銷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極易導致投機行為,損害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全書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對房屋預售的條件作出了規定。根據該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房屋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此項規定是商品房預售的基礎。因為只有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進入流通領域,從而達到預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項規定是房屋開工建設的前提。
城市任何建設項目都得置于城市的總體規劃之下,房屋建設也不例外。 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在其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才能開工建設。
第三,按提供預售的房屋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項規定是房屋預售的關鍵性問題。
第四,向縣級以上人民*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5. 房屋預售需要幾證
國家規定開發商對外出售房屋時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商品房預售條件 房屋預售雖然是一種可行的銷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極易導致投機行為,損害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全書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對房屋預售的條件作出了規定。
根據該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房屋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此項規定是商品房預售的基礎。
因為只有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進入流通領域,從而達到預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此項規定是房屋開工建設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設項目都得置于城市的總體規劃之下,房屋建設也不例外。
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在其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才能開工建設。 第三,按提供預售的房屋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此項規定是房屋預售的關鍵性問題。 第四,向縣級以上人民*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房屋預售一般應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預售人領取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二,預售人辦理預售登記,領取預售許可證; 第三,預售人同預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第四,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第五,房屋交付后,辦理產權登記。
6. 商品房預售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商品房預售需具備以下條件:(一)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四)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五)七層以下的達到主體工程封頂;七層以上的,主體工程須建到工程預算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層數;(六)已在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 商品房預售應當具備的證件有哪些呢
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地產市場上銷售商品房,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并且按照有關的規定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銷售的各種手續。
其中必須具備的“五證”是指: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了在一定年限內某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其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市建委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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