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急 求幫忙
1)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者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均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包含范圍三類 一:已經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通過出讓或者轉讓獲得)
二:已經出租的建筑物。(建筑物有產權)
三: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閑置土地除外)
2)企業銀行開戶一般種類:基本戶和一般戶
基本戶只能開一個,能提取現金,發放工資等。
一般戶可開多個。不能提取現金,只能用于轉賬之類功能。
另外還有外埠存款之類賬戶,企業到外地臨時開立的賬戶,一般企業用不到。
2. 投資性房地產有哪些
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一、本科目核算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二、企業應當按照投資性房地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核算。以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在“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中計量;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在“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科目中計量。
三、投資性房地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比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外購、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應按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 將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按該項房地產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 原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將自用土地使用權或建筑物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按該項土地使用權或建筑物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或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攤銷”、“累計折舊”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3. 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改良或裝修時,應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4. 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5. 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時,應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6. 出售投資性房地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同時,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
文字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根據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限定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 轉換 第十三條企業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者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一)投資性房地產開始自用。 (二)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改為出租。
(三)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 (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為出租。
第十四條在成本模式下,應當將房地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后的入賬價值。 第十五條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時,應當以其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六條 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投資性房地產按照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價,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 第五章 處置 第十七條 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
第十八條 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章 披露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種類、金額和計量模式。
(二)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或攤銷,以及減值準備的計提情況。 (三)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公允價值的確定依據和方法,以及公允價值變動對損益的影響。
(四)房地產轉換情況、理由,以及對損益或所有者權益的影響。 (五)當期處置的投資性房地產及其對損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