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房地產是怎樣的
房地產不是今天才有的,有了私有制就有房地產買賣。
當然,今天的房地產業算是登峰造極了,土地還是國有的,價格卻炒得高高的,還不能投資。今人比古人玩得洋。
古代買塊地多少錢呢?《野客叢書》里寫了東方朔一句話:“豐鎬之間,號為土膏,其價畝一金。”這里說的是漢朝長安附近,最熟的地皮了。
漢朝所謂一金,是指一斤金子,折算差不多一萬銅板,折成現在的錢,四五千元人民幣吧。一畝地是660多平米,合著七八十元一平米。
這個價錢還有很多記載證實,比如“厥土之膏,畝價一金”、“祖業良田,畝價一金”。漢朝大概就是這么個價錢。
到了宋朝,房地產交易就活躍了。不僅能拿錢買,還能拿東西換。
《鐵圍山叢談》里說,書法家米芾想在江南丹陽置個大宅子,到處找人打聽。他一哥們兒呢,則惦記上米芾手里的一件寶貝了。
什么東西啊?一方硯臺。這硯臺叫硯山,原來是李后主的,一尺多長,前有手指粗的“山峰”三十六座,兩邊是坡,中間鑿成研池,反正是好寶貝。
于是呢,這位就幫著米芾踅摸地方,終于找見甘露寺下臨江的一塊古墓,據說是晉唐時人的住所,背山面河風景好,還有好多參天古樹。這之后,就召飯局了,大家在一起吃吃喝喝高興,米芾就拿硯臺換了這塊地,后來在這里造了個大宅子,起名叫“海岳庵”。
現在拿硯臺能換房子嗎?要真是找著李后主那方,沒準也行。但這東西估計落不到文人手里。
米芾交給哥們兒那方硯山,后來也被宋徽宗收走了。清朝筆記說,當時有人發現了宋朝的土地交易合同,是這么寫的:大宋國江都縣太平鄉某地,今將錢財九萬九千九百九十貫,就著皇天父、后土母、三十八將靈祗,買得丁地墳山。
天地神明面前交割清楚。見人東王公、西王母,保人張陸、李庭,書契人石度、金度……最后還來了一句:“如律令”。
這份神神叨叨的地契,挺讓人懷疑的。將近十萬貫買塊墓地?那可趕上現在的物價了。
后來又有人找到宋朝的書,發現上面有記載,說買墓地一定要用買地券,是用木頭做的,寫著紅字,實際價格多少再論,買地券上一定要寫上九數,比如“九千九百九十九文”(這又太便宜了)。還有人發現了晉朝的買地券,只不過價錢寫的是“四百萬錢”。
看來這一類的地契還不是真地契,只是一種形式,或者是一個告慰亡靈的物件。真的地契也有,《容齋隨筆》里就提到從東晉以后,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皆有文券。
不僅有契約,還有交易稅,“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稅率是百分之四,比起現在的百分之二十來,還是仁義得多了。這筆錢,由賣家出三百,買家出一百,大家都有份。
即便如此,也有很多人認為官家索取過多,而且這些稅名義上雙方交,實際上“皆買者獨輸”。為了避稅,交易數額比較大的,就得想辦法了,“率隱滅價值”,故意在契約上隱瞞價格,搞起了陰陽合同,和現在的狀況一樣一樣的。
于是,相關的訴訟糾紛也就多了。清朝的學者俞樾寫道,在清朝,買賣田宅的契稅,都由買者繳納,和宋朝相同,但按照晉朝、宋朝的制度,買賣雙方都要出,而且賣家比買家出得多,“不可解也”。
他要是活到現在,就知道沒什么不可解的,制度歸制度,變通歸變通,市場決定一切,到稅務所一看就明白,你的你出,我的你也得出。以上,都是民間的房地產營生。
那么官員呢?他們能住什么樣的宅子?唐朝的官員,住的就比較典型。唐朝初年,提倡節儉,魏征這樣的高官,也就住在陋室之中,唐太宗要給他修大宅子,他還死活不要。
后來魏征重病,李世民趕緊把自己蓋一個小殿的木料,拿去給魏征蓋房,五天竣工。這房子一直留到開元年間,毀于失火。
房子燒掉的時候,魏征的子孫痛哭了三天,士大夫們還紛紛前往憑吊。再比如,唐高宗時,中書侍郎(相當于**副秘書長)李義琰住的也是蝸居,最后病故于“方丈室內”,皇帝很是過意不去,出錢給他造了座靈堂。
可到了武則天以后,皇親官員就開始奢靡了,個個比著營造豪宅。唐玄宗天寶年間,御史大夫王鉷有罪賜死,朝廷官員到王家太平坊大宅去搜檢,竟然“數日不能遍”,還真是房叔氣派。
坊間議論,這種拼著比著蓋豪宅的行為,叫做“土木之妖”。即便是安史之亂也沒剎住歪風邪氣。
平定叛亂的郭子儀牛大了,他的住宅里,院子與院子之間得靠車馬往來,各個院子里的門房,彼此都不認識,所謂“堂高憑上望,宅廣乘車行”。有天郭子儀出門,看見施工隊正在給他蓋院墻,他隨口說道:“好好筑這面墻啊,別不結實。”
那工人放下工具,說:“放心吧,京城里達官貴人的院墻,都是我建的。幾十年來,只見主人更換,墻沒毛病,都好好的呢。”
郭子儀聽了半天沒言聲,轉身上朝,辭職去了。
2. 房地產在古代是什么樣
“首都”買房一樣難
從古至今,房子的地理位置一直都是決定其價格的重要因素。比如現在北京的房價就是一些二、三線城市的幾倍甚至數十倍,這在古代也是同樣的。
唐朝著名詩人白居易32歲參加工作,是當時的正九品“校書郎”,也就類似現在的一個處級干部。身為唐朝有編制的公務員,白居易工資不低,1個月就能拿到一萬六千錢,他的正常開銷大概有七千五百錢,剩下的八千五百錢他都好好存起來。就這樣存了十年,他還是沒能在長安買下一套房子。沒辦法,他只好跑到陜西的渭南城(就像北京附近的通州)置了套房產,平時在長安租房上下班。
只能向鄰居買房
西漢建國后,朝廷在官僚階層搞了一次大型的分房分地運動。這次分房分地是按照“爵位”標準進行的,在秦漢時期,爵位被劃分為20等,王以下最高的爵位為“徹侯”,最低則為“公士”。如果你身為徹侯,朝廷就會分配300畝(約合20萬平方米)地給你當宅基地,任你在之上建房;而最低級的“公士”,朝廷也會分給你一塊長寬各為30“步”(1步相當于1.43米),即1840平方米的土地讓你來蓋房。
但朝廷頒布了一個規定:“欲益買宅,不比其宅,勿許。”也就是說除非咱們倆的房子挨著,我要賣房了,你才可以買。這是一種限制房產交易的*策,與我國古代的稅收*策息息相關。當時朝廷主要由人頭和財產為依據征稅,而家有多少人多少財產,全是人們自己上報的。為了避免偷稅漏稅,朝廷鼓勵鄰居揭發檢舉。在古代鄰居絕對是除家人外對你最了解的人了,一旦鄰居發現什么蛛絲馬跡把你告了,情況屬實的話,你的財產官府就要沒收一半,另一半則獎勵給舉報的鄰居。限購房屋相當于限制了一個人頻繁搬家的可能,可以讓鄰居更多地了解你,防止你偷稅漏稅。
買賣房屋要先問親鄰
到了唐朝之后,買賣房屋的限制比秦漢時要松了不少,但是還是有一條現在看來有些“霸道”的要求:想要賣房,一定要先問親友要不要,親友不要再問鄰居,鄰居也不要,或者親鄰出的價格不公平,你才能將房產賣給他人。到宋朝時,還要弄個“問賬”,上面寫好自己要賣房的原因等,只有所有族人和鄰居全簽字同意你賣房,你才能與其他買家進行交易。
其實,這種規定是為了保護當時的宗族制度。我們都知道,中國古代的社會基礎就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動產在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都是個人與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這種由祖上遺留的房產,如果未經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傷害其情感與利益。為了維護這種基礎制度的穩定,減少宗族內部的糾紛,朝廷規定在賣房前一定要先征求親屬的同意,也為了*府能更好地控制每一戶居民,減少征稅、破案、統計人口的難度。
控制炒房的高招
在明清時期,是沒有人會去囤房的,其原因就是“找房款”制度。“找”是“找補”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剛開始我賣房時賣了你1萬塊,過了些日子,我發現房價已經漲到了5萬塊了,那么我擁有一次讓你“找補”給我房款的機會,即賣方向買方追討一部分貨款,以補足商品的價值。康熙六十年的時候,江蘇省武進縣的居民劉文龍將自己的一畝八分地以七兩銀子的價格賣了出去。時隔八年,劉文龍以“原價輕淺”為由,又委托中介向買主“找”了一兩銀子。自明清到民國時期,“找房地款”的現象可謂是屢見不鮮。
清朝*府明文規定,允許賣方“憑中公估找貼一次”。即使買賣雙方已經錢貨兩訖,房子也過戶到買主名下了,如果后來房價漲了,賣方仍有權利讓買方再掏一次錢!而且在歷朝歷代,朝廷往往都會限制一個人擁有園宅地的面積。如果購買超過指標,那么每超一畝就得挨十大板!
3. 古代有沒有房地產業
一、梅堯臣論建筑業效益不良
淘盡門前土、屋上無片瓦。
十指不沾泥、粼粼居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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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見古代已經形成了建筑業,這個分工還比較早地出現,有人長期從事這個行業,形成了巨大規模。所以么,建筑業是屬于第二產業。但是,從詩歌中還沒有看到開發產業的出現,要是出現了,也就不是古代了。
2、古代沒有土地資源使用的限制。盡管歷史資料顯示,重要城市,如首都有占地規劃,比如漢武帝就想把京城最好位置的土地批給功臣,這顯示已經重視土地資源,這與今天超過多少投資或者用地的項目要**審批是一樣一樣一樣一樣地。但是,在全國大多數地方,都還沒有利用規劃,開設磚場沒有計劃、更無審批。因此,我們認為古代房地產稅收流失比較嚴重,存在比較嚴重的資源浪費,不夠節約。
3、可見古代建筑業利潤也不高,可能也存在拖欠工資問題、墊資施工問題。
二、杜甫論擴大住宅供應,滿足住房需求
嗚呼、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共歡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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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明唐朝已經有發展廉租住房的社會意見。杜甫并不窮困,有人處于階級斗爭的需要,把杜甫說成是窮困潦倒的破落人,但實際上,杜甫一直是生活水平不錯的。但是,杜甫在流離過程中,發現,與他類似的人的住房條件需要改善。
2、但是,寒士究竟是什么意思?士在古代是階層的象征,是不同于民的意思。也許杜甫并不是說貧困百姓,而是說比較低下層的士的要求,至少也是工薪階層吧。如果這樣,那杜甫就是主張工薪階層都有房。
3、杜甫是主張通過擴大需求來滿足住房供應的,而不是象目前的房地產調控,通過忽悠、增稅、加息來壓制住房需求。杜甫認為房子多了,自然就能滿足住房需求,而不能通過控制土地、信貸,更不能通過行*手段,造成復雜的市場局面。
三、陶淵明論住宅別墅化、生態化、大型化
林盡水源,便得一山,山有小口,仿佛若有光。便舍船,從口入。初極狹,才通人。復行數十步,豁然開朗。土地平曠,屋舍儼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阡陌交通,雞犬相聞。其中往來種作,男女衣著,悉如外人。黃發垂髫,并怡然自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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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淵明在《桃花源記》中表現的理想社會。
1、要求房地產項目要有良好的環境。交通要方便,鄰居素質都比較高。
2、關注老年和兒童的生活狀態,堅持“以人為本”的開發理念。
3、堅持大戶型、別墅化、低密度化原則。每戶不僅建筑面積不小,而且有池塘、有竹林、有‘花園“。所以,陶淵明是堅決反對限面積、限戶型原則的。
4、注意讓寵物的活動比較自由,反對現在許多討厭動物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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