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專家:2019年股市前景如何
值得一提的是,周金波曾預言:40歲以上的人,人生第一次機會在2008年,如果那時候買股票、房子,你的人生是很成功的。2008年之前的,上一次人生機會1999年,40歲的人抓住那次機會的人不多,所以2008年是第一次機會。第二次機會在2019年,最后一次在2030年附近,能夠抓住一次你就能夠成為中產階級。
1985年之后出生、第一次人生機會只能在2019年出現,這個就是由人生的財富命運所決定的。2017年至2019年商品將二次探底,其二次探底的價格當在2015年的低點附近。
周金波是誰?生前是中信建投首席經濟學家,2016年因胰腺癌去世。他曾成功預測過次貸危機、房產周期、中國經濟觸底、2018年熊市。現在,大家頗為關注周金波關于2019年股市的預言準不準。
2. 中國古代的陵墓真的是機關重重嗎
沒有機關,更無重重。古代,一般只有身份等級地位較高的墓葬才有可能建防盜設施或營建墓葬時加入防盜的考慮,大多數墓葬沒有。防盜技術多是因地制宜,隨時而變,非是制度使然。
墓上如果完全沒有任何地面建筑和標記,本身就起到防盜作用——雖然建墓者可能沒有這方面的意圖。春秋戰國以來,高等級墓葬幾乎皆有封土和相應的地面設施,如陵園、陵寢建筑、神道石刻等等,這樣實際上就無法隱藏地下墓葬的大體位置,但是一般會有人守衛。此后主動采取不封不樹作為防盜策略的,典型的如曹魏-西晉帝陵、蒙元帝陵等,前者恰好處在喪葬觀念轉變的轉折點上,后者屬于特殊的民族習俗,并不占主流。
中國古代墓葬類型主要有豎穴墓和洞室墓兩大類,因結構不同防盜技術的應用也不同。
豎穴墓的特點是封閉,木槨埋于豎穴底部,槨內置棺,槨上面再填土,沒有旁側的通道連接木槨內外。這類墓的防盜設施通常是在木槨周圍埋一些特殊物質,或者在填土上動腦筋。西周晚期以來三晉地區開始出現木槨周圍積石、積炭(砂),楚墓中還有填青膏泥或白膏泥,這些大約只流行到漢代。宋代以降,南方開始流行以糯米汁和石灰拌成的灰漿灌注,干燥以后非常堅固(三合土)。另外,這些設施并不是單純為了防盜,除了積石外其他都有防潮、保護死者遺體等意圖。也有的用某種特殊的土(即不是建造墓坑過程中挖出的土)填埋,或者對墓葬填土加以夯打,或者在填土中夾石板、石塊等。
洞室墓的特點是有墓室和墓道之分,以墓門為界,墓室模擬房屋做成一個建筑空間,而墓道是為了連接墓室和地表,通常開在墓室旁側,棺和隨葬器物不是像豎穴墓那樣從墓坑上方垂到槨室里,而是從側口送入,其過程就和人們搬入一座新居一樣。封閉時在墓道內填土,墓道還可被重新打開以接納后死的家庭成員。這類墓的防盜設施通常集中于墓門和墓道。墓道內或塞石,或填土夯實。墓門最簡單的是以石封門,稍復雜一點設多重石門,稍具“機關”意味的是簡單的石質或銅質頂門器,凡有頂門器的墓,當石門由內向外關閉后,頂門器從后面自動將門頂死,從外面不能推開墓門。最昂貴的封填物質是金屬,有的是在封門處灌注鐵水形成鐵門,有的是在墓道塞石的縫隙間灌注鐵水。據史記,秦始皇陵“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不排除以汞灌墓也有防盜的考慮。
洞室墓如果開鑿在山中(崖洞墓)或者豎穴墓建在山巖中(巖坑墓),本身就是很好的防護措施。另外,無論是哪類墓,如果墓葬開挖很深,在地表之上設高大的夯筑封土,客觀上也提高了盜掘的成本。但是絕大多數洞室墓還是建在普通的土狀堆積中,如果沒有其他外力干擾,墓室是空的,盜掘不一定要循墓道-墓門的方向,而是可以從各個方向開挖盜洞進入墓室,因此大多數墓門、墓道處的防盜設施作用有限。(PS:因此可以斷言,盜掘者要么破壞墓葬封門,要么破壞墓頂,二者必居其一。墓葬結構本身就是文物,所以盜掘古墓葬罪并不以是否盜得文物為構成要件。盜掘的實質是破壞公共財產附帶盜竊)
至于“衣冠冢”、“遷葬”等埋葬形式,出發點與防盜無關。再加上別洞室墓建有起迷惑作用的設施,如在墓葬周圍設置多余的墓室或墓道。這些大概是所謂“疑冢”、“虛墓”、“偽葬”傳說的現實基礎。因為它們往往規模很小,也是和主墓室連在一起的或相距很近,防盜意義并不普遍。從純經濟的角度說,即使是帝陵建設中,恐怕也難以承擔類似地下迷宮的浩大工程;而且,越是帝王這樣的高等級墓葬,喪葬過程中越要遵循嚴格的禮制,帝陵從選址和墓葬形制的設計規劃、到營建、再到后來的墓祭,一般條件下皆受禮儀束縛,類似七十二疑冢之說并無實現的可能性。
至于以殺傷盜掘者為出發點的墓葬防盜方式,如機弩、伏火、毒煙一類,考古實證極少(我所知的如,成都青龍漢墓出土銅蒺藜),在文獻中絕大多數也是當做故事講的,可以說是防盜措施中最無實際意義、應用最少的一種。至于詛咒恐嚇盜掘者的一類文字材料,墓葬中也有,但是大概算不上防盜措施。
詳情可參考楊愛國:《先秦兩漢時期陵墓防盜設施略論》,《考古》1995年第5期。王子今:《中國盜墓史》,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9年。后來有再版。錢國光:《兩漢時期的盜墓與防盜墓略論》,《兩漢文化研究》第三輯,文化藝術出版社,2004年。趙赟:《簡析西漢崖洞墓的防盜設施》,《文博》2009年第3期。周金波:《漢代墓葬防盜手段述論》,《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6期。秦樹景:《漢唐時期盜墓現象研究》,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
3. 中國古代的陵墓,真的是機關重重嗎
傳統的反盜墓形式非常多,最普通的就是隱蔽地址,不封不樹,讓人找不到。比如廣州的南越王墓。還有設立疑冢的,比如北齊高澄安葬其父親高歡時,就設立了虛墓;曹操,傳說設立了七十二疑冢,雖然未必真有傳說那么多,但是設立虛墓也是古代貴族主要的一種防盜墓形式。
除了在地址上做文章,古人還運用了很多手法防止盜墓。
1、“伏火”。清末湖南長沙附近的土夫子們,把這種會噴火的墓葬叫“火坑墓”或“火洞子”。1972年發掘長沙馬王堆1號漢墓,發掘到白膏泥層時,工人用鋼釬向下穿了幾個孔,孔里噴出一股涼氣,遇火即燃! 不僅全墓隨葬品保存完整,連女墓主人的皮膚都還彈彈的!
2、“放毒”要說放毒,恐怕還是秦始皇嬴*最成功了。他在自己的墓室內以水銀為江河大海,水銀揮發到今天還沒失效!根據考古調查,始皇陵有12000平方米的“汞異常”!!
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據載戰國齊桓公的墓里也有水銀池,西晉末年被盜時,打開后被很有心機的放毒氣數日,并且發明了用狗狗帶路的方法。
3、“機弩”秦始皇陵的機弩也算是世界一流了,可憐那些設計機弩的工匠們,做這些超尖端的機械設計方案不知道死了多少腦細胞。萬萬沒想到,射殺闖入者的機弩,會有生銹的一天。1985年成都青龍鄉漢墓里面發現銅蒺藜25枚,應該就是對付盜墓者的獨門暗器。
可惜,暗器失效,墓葬被發現時已被嚴重騷擾。
4、“儲水”俗話說:干千年,濕萬年。墓中儲水,不但可以淹死盜墓者,墓主人的尸體還能長期不腐。1933年4月10日北平《晨報》報道:“發古墓二座,一為袁天罡墓……內為清水一池,深無底……有二人……落水而死,后將尸撈出,尸身均被錐尖穿爛……”。
“儲水”也很可能利用了地下水位高的地理優勢。2000年,在成都市商業街發現了大型的船棺葬,雖然墓地在很早很早以前就遭到了大規模盜掘,(元兇可能是秦國*隊)但是由于地下水位過高,發墓者們擔心塌方,挖了個V字形的深坑盜走了中間部分的船棺,這些船棺巧妙的躲在V字的兩下側,幸運的保存了下來。
5、“積沙”根據考古材料,積沙可能是被運用的較多的反盜墓手段。1950年發掘的河南輝縣固圍村1、2、3號墓,被認為是戰國時候魏國王族的安息之處。墓室內用巨石砌墻,墻內填充細沙。遺憾啊,這三座墓都被嚴重盜掘,連隨葬器物都沒剩下幾件。
另外,科學發掘過一種西漢早期墓葬,墓室建在河岸臺地上的沙層里,挖了5米深不敢再往下挖了,每天看著沙子不停往下掉,時時都有馬上要被活埋的趕腳!果然沒有被盜過!
擴展資料:
盜墓的組織者和實施者面臨著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指控。該罪在犯罪形態上屬于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不論是否已經盜得文物,即構成本罪的既遂。
一般來說,盜掘者都具有非法占有文物的目的,盜掘者既實施了盜掘行為,又盜竊了其中的珍貴文物的,屬于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從重處罰情節。
盜墓者在盜掘過程中將文物損毀的,還有可能涉嫌故意或過失毀壞文物罪,其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為想象競合犯,應依照刑法規定從一重處斷。如果盜掘后將文化倒賣販賣的,或涉嫌倒賣文物罪,應當數罪并罰。
遼寧省朝陽中院對“11·26”特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2014年底,朝陽市紅山文化遺址保護區現大批盜墓痕跡,多處古墓葬群、古文化遺址遭到嚴重破壞,大量珍貴文物被盜。公安部、遼寧省公安廳、朝陽市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并一舉破獲。該案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追繳被盜文物最多、單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在一審判決中,以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分別判處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判處李某某等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3年不等,并處罰金。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IT>>;移動互聯>>;產品應用>>;悟空問答網友揭秘:古人防盜墓的5種姿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