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有OA系統在房地產行業的應用案例
對于房地產行業,樓盤銷售就是業績保障,抓住購買需求,高效匹配房源是留住客戶、提高業績的重要途徑。
OA系統在流程、門戶、報表和建模引擎的支撐下,雙“管”齊下,圍繞“售樓”業務,對基本信息和交易過程做一體化管理,通過全程電子化的管理方式,幫助房地產行業優化“房源”銷售過程: (樓盤銷售業務管理功能架構) 1、管樓盤,房源基本信息備案: OA系統對房地產項目中已經建成的樓盤進行系統化的信息備案管理,將基本的樓號、期數、房號一一對應,通過表單功能統一錄入OA系統,形成房源信息臺帳。相關人員通過臺帳就能清晰的了解每一棟樓每一個房間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面積、銷售單價、是否已經售出、業主基本信息等。
(樓盤信息臺帳表單) 銷售人員在售樓過程中可以隨時在OA系統輸入樓號、房號就能輕松了解它的銷售情況。 (房源信息查詢) OA系統流程化的審批環境幫助地產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客戶、銷售合同信息搜集系統,每一次銷售業務都經流程審批、每一棟樓的銷售情況都經流程記錄,一條表單就能帶出所有銷售信息。
(房源信息單) 2、管銷售,售樓過程跟蹤記錄: 跟蹤樓盤銷售過程,了解銷售中出現的問題、發生的變化、產生的錢款,才能確保售樓透明化,降低銷售風險。 OA系統通過流程引擎幫助房地產行業制定流程化、規范化的預訂、認購、簽約過程。
此外,在分權管理的基礎,不同機構、不同項目、不同樓盤的業務審批可以實現靈活流轉,層級權限分明。 對銷售過程中出現的折扣、合同變更、退換房等行為及時審批,做好詳細的電子化記錄,方便隨時調取核算。
所有樓盤的收款情況用一張表單就能全面呈現,分類清晰,款項核對方便。 (樓盤收款情況匯總) 如果想對某一套房子的收款情況做詳細了解,還可以直接在總收款門戶中通過關鍵詞搜索,比如輸入單元號、房號、樓號、或者直接輸入戶主身份證等,就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6303739能了解收款。
(查詢房屋售價) OA系統流程化的銷售過程確保每一次交易、變動都經審批、有記錄,提高房地產行業售樓業務的規范性。
2. 求幾個房地產法規方面的案例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轉讓行為的效力問題案例 [案情] 上訴人(原審原告)沈陽某信號廠,住所地沈陽市鐵西區。
法定代表人張某,系該廠廠長。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卜某,男,1970年6月1日出生,住沈陽市于洪區。
案件基本事實 經審理查明,原告投資設立了活性炭分廠。2000年,原告以大潘鎮企業公司活性炭廠的名義取得該地《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類型為劃撥。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將活性炭分廠整個廠區廠房租給卜某,租期為3年,即從2002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年租金25,000元,合同第五條規定“上訴人如出賣房屋需在2個月前通知被上訴人,且不能在每年11月到第二年3月間的冬季進行,上訴人在承租期內出賣房屋要給予被上訴人動遷損失費4萬元。”2002年2月1日,上訴人廠長辦公會議決定出售位于馬貝村的活性炭分廠。
4月25日上訴人電話通知被上訴人卜某同月27日要公開拍賣馬貝村活性炭分廠,被上訴人因要去外地,本人無法參加競買,表示委托他人參加競買。同月27日在拍賣會上,被上訴人內弟吳某以被上訴人名義參加了競買。
經過10輪競拍,沈陽市中天生物柴油加工試驗廠以131萬元獲勝。被上訴人內弟吳某以被上訴人名義最高報價為127萬元。
同日上訴人給被上訴人發出《通知》,告之活性炭分廠拍賣情況,要求被上訴人于同年6月30日前搬走。同月28日,上訴人(稱謂甲方)與沈陽市中天生物柴油加工試驗廠(稱謂乙方)簽訂了《轉讓協議》,約定甲方將活性炭分廠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轉讓給乙方,乙方于本協議簽訂后15日內將131萬元轉讓費付給甲方,甲方接到轉讓費60日內將廠區原承租單位清除出廠,把廠區完整交給乙方,否則第延期一個月甲方給付乙方4萬元補償。
同年4月30日被上訴人給上訴人回函,表示不同意搬遷,如強行搬遷要求補償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0萬元。此后,雙方多次談判協商,同年6月14日被上訴人要求給付補償費降到365,000元,上訴人主張按簽訂的《租賃協議》執行。
[審判] 原審法院的認定與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原被告簽定的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規定的原告可以終止合同的條件尚未成就,第五條規定“出租方的變更”實質為原告應履行的義務,而原告未能適當履行,即未在出賣前兩個月通知被告,只在出賣前兩天通知被告,違背了法律規定的合理期限,又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使原告未能享有合法擁有的權利。租賃物出賣并不必然解除租賃合同,原告解除合同的要求顯屬不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原、被告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繼續履行;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被上訴人的答辯理由 宣判后,沈陽某信號廠以原審法院未查清事實,適用法律不當為由提起上訴。
理由如下:上訴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符合合同解除條件。2002年4月25日上訴人電話通知被上訴人卜某同月27日要公開拍賣馬貝村活性炭分廠,被上訴人因要去外地,本人無法參加競買,表示委托他人參加競買。
同月27日在拍賣會上,被上訴人內弟吳某以被上訴人名義參加了競買。因報價過低沒有竟買成功。
之后上訴人有給了被上訴人兩個月的搬遷時間,符合合同解除條件。因此,請求二審依法判決解除合同。
被上訴人卜某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上訴人未盡到通知義務,判決合同繼續履行是正確的,要求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的認定與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于2001年11月21日簽訂的《租賃協議》合同有效。
上訴人在轉讓該廠區廠房時是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的內容而實施的,并及時通知了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委托內弟參加了該廠區廠房的竟買,在上訴人與竟買獲勝者簽訂《轉讓協議》時,給被上訴人留出了2個月的搬遷時間,符合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故應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租賃協議》。鑒于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協議》第5條第1款中約定“甲方出賣房屋需在2個月前通知乙方,且不能在每年11月到第二年3月間的冬季進行”,主要是因冬季不便進行土建施工安裝鍛造機器設備,因此,在確定解除時間應遵守雙方這一約定。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1款、111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1款(3)項的規定,判決如下;一、撤銷于洪區人民法院(2002)于經初字第319號民事判決;二、本判決生效后于2003年4月15日前,被上訴人將雙方爭執的位于沈陽市于洪區大潘鎮馬貝村沈陽某信號廠活性炭分廠廠區廠房騰空交給上訴人,逾期未搬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和《最高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5條執行,并給付廠區廠房使用費(從2002年11月21日起開始計算至將廠區廠房騰空交付給上訴人止,按年25,000元計算);三、于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搬遷費人民幣4萬元;四、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 [評析] 本案涉及當前房地產審判中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轉讓行為的效力問題。
過去我們一直認為,按照《城市。
3. 租房有什么案例借鑒
畢業季過后,房屋租賃市場進入活躍期,一些房屋中介的盈利模式從過去促成房屋租賃雙方交易一次性賺取中介服務費,轉變為從房主處租賃房屋再轉租給租戶從而賺取租金差價的方式。
在這種“中間商賺差價”的經營模式下,中介公司一旦違約,極有可能造成房主、租戶兩方受損。近日,大興法院根據審理過的典型案例,向租戶發出提醒。
案例1:中介未交租金 租戶被攆出門 在一起案件中,租戶小王與中介簽訂了租賃合同,小王承租一套房屋,租期1年,租金“押一付一年”。小王依約交付了全部租賃費及押金,但租期未滿時,房主小武因未收到中介公司的租金,報警要求小王騰退房屋,小王無奈只得從該房屋內搬出。
此時中介門店已經人去樓空,小王只得將中介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未到期房屋租金并支付違約金。 法院認為,小王已經全額支付了租賃期限內的租金,現因中介的原因導致小王無法使用租賃物,租賃合同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應予解除,中介應返還小王未實際使用租賃房屋期間的租金,并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提示:警惕中介高租低轉 法院表示,現在租戶因中介對房主違約,被房主要求騰退房屋的情況屢見不鮮。這種情況下,房主作為房屋產權人,有權要求租戶騰退房屋,但此舉必然導致租戶的合法權益受損。
為充分維護自身權益,租戶應注意搜集、保存證據,可讓房主出具相關證明,以便訴訟時有證據證實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事實、原因以及租戶租金計算的截止時間。 該案中,還有一個現象需要引起公眾注意,在中介與房主簽訂的委托合同中,約定的月租金高于其將房屋出租給租戶小王的月租金,且中介公司按月向房主交納租金,卻要求租戶按年交納租金,這種現象明顯不符合常理。
法院提醒市民,切勿被遠低于市場價的房屋租金輕易迷惑。 案例2:交接時沒注意 讓中介鉆了空 在另一起案件中,租戶小馮從中介租賃了一套房屋,租期一年。
小馮交付了一年的租金和押金3600元。 房屋交接時,有中介格式性的物品交接單,注明家具、電器的數量。
房屋到期后,小馮與中介交接了房屋,押金當時未退還。此后小馮多次要求中介退還押金,中介則以房屋內廚房臺面斷裂,木地板磨損,房屋未清潔等為由不予退還。
協商無果后,小馮將中介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押金3600元。 法院認為,中介已將涉案房屋再次出租給案外人居住使用,小馮退房時的現場情況已經無法還原,現中介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主張的損壞事實系小馮租賃期間發生,故對中介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采信,判決中介返還小馮押金。
提示:交接不明難要押金 大興法院在對隨機抽取的20件房屋租賃案件進行數據分析后發現,有15份租賃合同后附有物品交接清單,有5份租賃合同中沒有物品交接單,而在對這些物品交接單進行整理后發現,物品交接單通常是中介自行制作的格式性文本,其中對房屋內基礎設施的情況等均沒有注明。 但在實踐中,出現糾紛的恰恰是這些沒有注明的地方。
因此法院建議雙方在租賃時,應對房屋的現狀進行確認,并形成書面文字材料,最好是附視頻、照片,避免在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合同解除后因為屋內物品或設施損壞、缺失發生糾紛。 來源鳳凰網。
4. 房產糾紛案例主要表現于哪些問題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2113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實際上也就是房產糾紛和地產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5261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4102、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據此,法學家中1653國指導參考典型案例全庫房產糾紛案例包括一手房買賣糾紛、二手房買賣糾紛、房屋租賃糾紛、房屋居間糾紛、房屋權屬糾紛、專房屋遷讓糾紛、婚姻家庭房產糾紛、房屋拆遷利益分割糾紛、相鄰糾紛、物業糾紛等,每件案例都從當事人爭議焦點出發,結合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屬》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法院的判決作出評析,供案件辦理、審理及學術研究參考借鑒。
5. 商業地產案例
商業地產案例 長沙金地某項目·商業策劃報告 第一章 策劃思路及方法…………………………………………3一、理論研究二、概念采購三、市場調研四、兩性一化原則五、多方案假想(本項目商業部分僅從三個方面做出假想方案)? 一般性商鋪? 裙樓主力店+主題商業街第二章 基本調查與市場分析 ……………………………………5一、金地項目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綜述二、金地項目GDP的發展變化情況三、金地項目其他產業鏈的情況四、房地產市場消費情況及分析五、目標消費人群分析第三章 概念采購基本評述………………………………………15一、天心區的發展模式研究二、商業物態分布及發育模式三、可供借鑒之經驗和教訓第四章 理論研究基本評述………………………………………20一、金地項目市場不確定因素二、地塊核心競爭力評述三、省*府搬遷對物業開發的影響四、金地項目市場規模預測五、未來金地項目商鋪需求預測六、金地項目商鋪價格預測第五章 北歐風格定位闡述………………………………27第六章 假想方案評述……………………………………33一、一般性商鋪二、裙樓主力店+主題商業街第一章 策劃思路及方法商業物業用地的基本研究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1、產業鏈研究:即根據項目所在地的主要產業結構及其上下游產業的關系進行研究,力求使項目的開發與當地主要的產業鏈掛鉤和鏈接,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
2、商圈研究:即根據項目所在地區商業分布所形成的格局及其輻射和影響的范圍來確定項目在當地商業發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價值。本方法適用于商業密度較大的大中城市。
3、區位研究:即根據項目所處方位的重要性來分析和判斷項目的地位、作用和價值,但此法一般要與產業鏈或商圈研究掛鉤和聯系,從不同的角度和側面來分析項目的地塊價值及核心競爭力。一、概念采購概念采購,這種方法的基本理論框架是建立在研究同類項目的規律性和特殊性的基礎之上的,因為成功和失敗的項目都會具有相同的規律性,研究這些相同或相類似的成功或失敗的案例,有助于發現和找出本項目的最佳開發方案,借鑒其成功或失敗的經驗及教訓,避害趨利,從而達到理想的開發目的。
本項目擬選取和參照同類城市*府搬遷新址后附近的商業發展模式和業態作為研究的對象。二、基本調查與市場分析1、文獻研究: 長沙市及天心區當地的文化、歷史變遷、*府工作報告,城鎮規劃和十五發展規劃、房地產開發現狀及趨向、統計年鑒以及相關的文件、書籍和文獻等資料,找出與金地開發項目相關的要素進行深度分析和研究,把握當地的產業結構和發展態勢,從而做出準確的決策分析和研判。
2、市場調查 :主要是對項目所在商業業態的分布、現狀及發展趨勢進行研究和把握,包括商業格局、旅游景點的分析、商鋪和房地產的價格及走勢等等。通過咨詢、專訪和勘察等多種方法,了解和掌握大量的一手調查材料和數據,為項目策劃方案提供科學、準確和可靠的依據。
三、兩性一化原則1、投資可回收性:我們服務的對象大多是企業,而不是*府和非盈利的機構,因此研判和考量項目投資的可回收性是一項根本的原則,是必須由始至終貫穿和主導整個項目策劃的全過程,絲毫不容忽視,要盡可能提升和挖掘項目開發的商業價值。2、項目可操作性:再好的策劃方案,如果不具有可操作性,就沒有任何商業價值。
因為我們所面對和解決的是企業的實際問題,而不是學術問題和專業研究問題,因此就必須避免空中樓閣或學究、學術式研究,而必須要切實可行,商業項目的總體目標要能夠分解和細化,要可以落到實處。3、資源利用最大化:許多企業和項目不能成功的原因并非缺乏資源,而是沒有充分有效地用好自己的資源,更沒有發揮出資源的組合效應。
資源的利用要求不僅包括人、財、物三方面傳統的資源要素,還應包括信息、技術和品牌這些無形的資產、資源;在資訊和財智時代,把握先機和先進的科技管理理念就可以掌握致勝和成功的法寶。四、多方案假想“大膽設想,小心求證”也是我們常用的項目研究方法之一,也是頭腦風暴的一種具體運用的方式。
即:盡可能將本項目可能開發的方案全部或大部分羅列出來,再進論證、評述和選擇,從而找出最佳的組合方案。因為本項目整體我們已經初步定位“國際化人文生活街區”,對本項目僅就商業部分在二個方面做出假想方案:1、一般性商鋪2、裙樓主力店+主題商業街從上述二個假想方案出發,來分析和研究金地房地產公司開發天心項目周邊房地產的商業發展的現狀及趨勢走向,將有利于我們做出準確、客觀、真實的分析和判斷。
我們按照策劃五步法,即:第一步:研究真問題(到底怎么樣才能達到利潤最大化)第二步:全球化采購(同類商業物業開發的成功與失敗經驗)第三步:創新型整合(結合本項目進行整合)第四步:焦點式定位(我們到底可以做什么)第五步:結構性實操(如果做了可操作性分析研究)我們特別安排了三個工作小組,即市場調查小組、理論研究小組、概念采購小組,始終注意研究如何看待金地公司開發的天心項目的市場,決策的把握如何,投資風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