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侵占兄弟房產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府審核,由縣級人民*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任何法律之間沒有沖突矛盾,人民群眾不要故意制造抵觸,農村宅基地房子與房產概念沒有關系,非得提房產就是適用錯誤。那個不是法律上的遺囑,是對家務事的一種安排結果,但是是暫時的,中國流行弟兄們分家,你們弟兄也不能例外,父親不在了,弟兄幾個就要必須創造分家的條件以便分家,實現弟兄幾個都有一個家的愿望。弟兄倆用一處宅基地不僅僅不是分家,也違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