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有哪些房產*策
1。
實行差異化的信貸*策。包括嚴格收緊二套房貸至1。
1倍,調整首付比例,取消善型住房買家7折利率優惠等。 目前廣州市各個銀行普遍實行人均居住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的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視為改善型購房的*策,可以享受與首次置業一樣的優惠利率和較低首付。
對二套房貸提高首付到四成,利率按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的*策,只在2009年底銀行按揭貸款額度比較緊張時得到較嚴格的執行。
業界猜測,銀行在新的財*年,有可能根據自己業務發展的需要執行較為寬松的貸款*策。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科研處處長彭澎博士認為,從最新出臺的*策中可以看到,*府對于房地產的刺激*策開始退出,去年保增長的任務已經完成,*府開始通過*策微調過熱的房地產,不排除接下來還會有其他*策退出的可能。
預計今年中,二次房貸優惠*策的退出和加息的*策都會出臺。 2。
加息 高盛、中金等機構研究人員認為,寬松貨幣*策轉為從緊最快將在今年二季度末,到2010年底或2011年初才會對市場產生影響。去年11月27日,中央**會議表態:繼續實施積極的財**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策,提高經濟發展的穩定性、協調性、可持續性。
歷史表明中央*府決策,特別是貨幣*策往往滯后于市場表現特別是物價走勢。在CPI較低時,寬松性貨幣*策仍將保持(11月CPI同比增長0。
6%,首次轉為增長),加息、限制貸款等緊縮性貨幣*策最快也將在今年二季度出臺。 3。
在部分城市開始試點實質性征收物業稅 物業稅已經在全國的部分城市空轉六年時間,一切步驟與真實收稅流程相同,由財*部門、房產部門統計物業數量,并進行評估和稅收統計。 有消息稱今年物業稅的空轉將擴大到全國,并有可能在北京、深圳進行試點征收,也有可能就個別城市對商業物業征收。
如深圳市已經將開征物業稅寫進了《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實施方案工作安排表》。 房地產專家韓世同表示,如果物業稅是針對在物業保有環節征收,而非涉及到土地出讓、物業開發等整個現行的房地產稅收機制,試點實行的機會就比較大,但今年內推出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小。
物業稅開征有利于拓寬稅基,裝修效果圖,只要征收的稅率合理,如對二套以上住房征收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這樣的稅率是可以接受的。較低的稅率對投資性的購房行為不至于一棒子打死,也能保證稅收的征收。
2. 2017年國家出臺了哪些房地產*策
在強調堅持住房居住屬性背景下,地方調控*策差異化明顯,熱點城市*策不斷收緊,限購限貸力度及各項監管措施頻頻加碼,開啟“限售”模式且范圍不斷擴大,同步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著力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
堅持住房居住屬性,分類調控、因城施策仍是2017年房地產*策主基調。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適度擴大總需求,加強預期引導,深化創新驅動,全面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強調根據供需形勢因城因地施策,建立住宅用地供應分類管理制度,對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應,調整結構,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對去庫存壓力大的三四線城市要減少以至暫停住宅用地供應。
3. 2017年房地產調控*策變化有哪些
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陳*高26日在“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上部署明年的工作任務,并將“千方百計抓好房地產調控,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
“調控”再成住建部工作重心,源自于決策層對房地產市場施*思路的轉變。從9日召開的中央**會議,到16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到21日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僅今年12月份,中央就三次在高規格會議上談到“穩樓市”。
防泡沫、抑制投機性購房,加快建立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的思路在各個會議中一以貫之。盡管限購、限貸、限價等各地頻繁使用的房地產調控手段并未被提及,但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領域建立起長效機制之前,行*性調控措施還不能退場。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對中新社記者指出,明年調控不但不會松動,還有望從嚴。因為,長效機制的建立非一夕之功,這些調控措施需要繼續使用,以抑制樓市過快上漲,防止泡沫的產生。
例如,在降杠桿、防范金融風險方面,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措施將會繼續推動或升級。目前一些大額信用卡支付、消費貸、裝修貸等大多是變相的首付貸,未來這些渠道可能會被徹底堵死。
各地也在調控升級方面不斷跟進。例如:12月3日,浙江嘉興市實行住宅限購;12月22日起,武漢限購范圍進一步擴大;23日鄭州樓市跟進“認房又認貸”,有房或有貸者購房,首付比例調至60%;26日,濟南再度收緊限購*策。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指出,各地*策收緊預期繼續增強。近3個月來,武漢和鄭州各調控了4次,杭州、南京等城市也都在10月以來連續發布超過3次調控*策。
這些無疑對處于調整邊緣的樓市影響明顯。業內人士認為,調控從嚴信號出現后,可能會讓明年的房地產市場進入冷卻調整期。
尤其是在2016年多地購房需求大量釋放甚至出現透支以后,明年人們購房熱情可能大幅降溫。方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任澤平預測稱,2017年房地產調控將保持高壓姿態。
受此影響,本輪房價調整可能持續到2017年底至2018年上半年。在此期間,房地產開發投資可能出現“二次探底”,2017年房地產投資增速可能回落至1%到3%左右。
任澤平同時指出,由于當前調控主要是通過限購限貸控制需求,如果土地供給跟不上以及長效機制建立不理想,那么2017年底至2018年上半年房價面臨新一輪上漲壓力。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理事長李鐵則提醒,需要認識到房價上漲是局部現象,而不是全國現象。
三四線樓市庫存嚴重積壓的問題也需要重視。住建部提出,明年將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抓好三四線城市和縣城房地產去庫存。
因地制宜的“一城一策”甚至“一區一策”可能在明年普遍推廣。
4. 2017年國家出臺了哪些房地產*策
在強調堅持住房居住屬性背景下,地方調控*策差異化明顯,熱點城市*策不斷收緊,限購限貸力度及各項監管措施頻頻加碼,開啟“限售”模式且范圍不斷擴大,同步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著力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
1. 堅持住房居住屬性,分類調控、因城施策仍是2017年房地產*策主基調。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適度擴大總需求,加強預期引導,深化創新驅動,全面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2. 強調根據供需形勢因城因地施策,建立住宅用地供應分類管理制度,對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應,調整結構,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對去庫存壓力大的三四線城市要減少以至暫停住宅用地供應。
5. 鞍山二手房現購放開*策什么出臺相關信息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
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
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來源 鞍山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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