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甘肅正豐房產簽訂的合同怎么解除啊
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然,雙方協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合同。只不過依據合同可能會有違約金問題。
你須結合實際情況來分析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或者協商解除的條件。如你所述,購房款被中介卷款而逃,而作為你的買受人已經如約支付房款,因此你應當按照合同交房日期完成交房并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你和你的買受人才是買賣合同當事人,中介方和你屬于居間合同當事人,任何因居間糾紛發生的事情通過居間合同法律規范來調整。綜上,現在中介此舉已經涉及刑事犯罪,而你和你的購房者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不因中介之舉受到任何牽連,你應當如實辦理過戶等手續,否則買受人可以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買受人和中介是一起參與刑事犯罪。
2. 通過中介買房,如何規避合同詐騙
案例1。
甘肅正豐房地產詐騙6656萬余元 9月4日上午,蘭州警方接到群眾報案:甘肅正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秉麟詐騙購房人錢財后攜款潛逃。經查,甘肅正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去年3月29日在蘭成立,共開辦了50家經營網點。
正豐公司以承諾辦理房產過戶、銀行貸款、按揭等相關手續為由,與購房者簽訂房地產居間三方合同,收取購房者首付款和中介費后,正豐公司又將購房者錢全部打入吳秉麟在寧夏成立的中國興麟集團總部賬戶。 警方查明,自2013年3月該公司成立以來,涉及詐騙的受害人達436人,涉案金額高達6656。
089萬元。 案例2。
慶陽京豪房屋經紀有限公司詐騙860萬元 9月5日下午,群眾向西峰警方報稱,其通過慶陽京豪房屋經紀有限公司購買房屋交納預付款,當日發現該公司關門停業,公司負責人電話也一直關機無法聯系,懷疑被騙。 經查,去年8月,犯罪嫌疑人郝某在慶陽市工商局注冊成立慶陽京豪房屋經紀有限公司,后辦理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合格證等有關證件,并在西峰區開設分店20家,雇傭員工130多人。
其間,郝某、王某以二手房中介資質為掩護,在門店、網絡大量發布房屋買賣信息,以能給房屋買賣雙方提供貸款、辦理過戶手續為幌子,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暫收其購房定金、首付款、中介手續費等款項,合同到期后又以各種理由拖延或口頭承諾給購房者退款,但均未履約,共計詐騙西峰區73名群眾現金860。 26萬元。
9月4日,郝某、王某攜款潛逃。 什么是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一般指房地產中介公司)向委托人(上下家)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由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又稱中介合同。
因此一個標準居間合同的主體是中介公司與上下家,并且應該是分別與上家或下家簽訂兩份居間協議,其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應該圍繞居間服務的內容以及中介服務費的支付方式等展開。 現實中,往往是居間方在聯系好上下家并確定了成交價錢后與上下家一起簽訂一個所謂的居間合同,收取下家的定金,有的同時收取居間服務費,由三方簽字,實質上這已經不是一份簡單的居間協議,而是兩個合同、兩對權利義務關系:居間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定金協議。
如果約定定金由中介方保管,那么這還涉及到一個保管協議。 媒介居間人的居間活動并不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也不是以他人的名義代為簽訂合同,因此,媒介居間人不同于代理商或者經紀人。
其民事活動是多種多樣的,如買賣、租賃、雇傭、保險、出版等。 目前,中介機構存在的不規范居間行為主要有哪些? 一是未盡到如實報告義務,導致雙方因房屋不符合預期產生爭議。
部分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隱瞞待售房屋的不利條件。買受人于合同簽訂后了解到真實情況,買賣雙方因此產生爭議,使合同履行產生障礙。
二是合同重要事項約定不明,導致買賣合同履行陷入困境。實踐中,部分中介機構或經紀人經驗不足,對相關事項未盡提示義務,導致雙方未進行充分協商;部分中介機構或經紀人責任心不強,未將雙方口頭達成的一致性意見載入合同;部分中介機構或經紀人急于促成交易,對一些可能產生爭議的事項故意采取回避態度,為日后產生爭端埋下隱患。
三是對于房屋性質未盡審查與提示義務,導致合同目的在法律上無法實現。普通的購房人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及*策知識,往往不能正確認識房屋的法律性質以及交易中存在的風險。
而實踐中,部分中介公司審查不嚴,或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引發大量糾紛。四是對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或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審查不嚴,出現無權處分或無權代理的情況,引發真正權利人或其他共有權人對房屋買賣提出異議。
如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任意一方無權處分。 此外,還得注意以下兩點。
其一,慫恿買賣雙方訂立“陰陽合同”,以達到偷逃稅款的非法目的。這種操作方式規避了稅收監管,給國家稅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同時也給一些當事人惡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違約方當事人往往以此為由抗辯合同無效。
其二,協助不符合購房條件的買受人虛構納稅或社保繳費符合規定年限的證明,逃避限購*策的規制。少數中介機構為了謀取利益,不惜違反法律規定,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開具虛假證明。
若偽造的證明未能通過行*機關的審核,買賣合同客觀上無法繼續履行。同時,由于整個交易建立在違法與欺詐的基礎上,合同可能被法院確認為無效。
怎樣和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合同? 在居間服務合同中,買方要注意居間費用的數額及承擔方。這里應當注意的是中介公司收取費用的前提是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達成一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不能就房屋買賣達成一致的,中介公司無權收取報酬。
另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在居間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居間人必須實事求是地就自己掌握的信息,如實地向委托人提供并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如果居間人沒有盡到以上這些忠實告知義務,反而為獲取居間報酬而故意作虛假介紹或者與一方當事人事先串通,故意告知虛假事實,從而損害了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這些情況一旦發生,居間人非但無權向委托人請求居間報酬,而且還應當就因其故。
3. 蘭州瑞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怎么樣
蘭州瑞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2018-10-16在甘肅省蘭州市蘭州新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甘肅省蘭州市蘭州新區秦川鎮五道峴村五社。
蘭州瑞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620100MA74XF6W4A,企業法人陳莉,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蘭州瑞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房地產開發經營及其他可自主經營的無需許可或審批的項目。(依法須經批準的事項,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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